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67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Ⅰb/IIa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5-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5-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河南省 · 洛阳市广东省 · 韶关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乐山市山东省 · 潍坊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沈阳市辽宁省 · 大连市四川省 · 宜宾市上海市 · 上海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姚和瑞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永生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姚俊
- 粤北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韶关市 · 研究者:张国平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邢力刚/孙玉萍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俊杰
- 乐山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乐山市 · 研究者:田静
- 潍坊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研究者:王文辉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蔡莉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福囝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王若雨/李响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陈昕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李幼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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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梁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南区和民街16号前沿医学中心E3栋9楼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姚和瑞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33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博爱楼前座12楼
- 邮编
- 51020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永生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3-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Ib 期 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并探索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 期推荐剂量(RP2D)。 IIa 期 进一步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Ib 期 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 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IIa 期 进一步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 评价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评估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生物标志物药效学意义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2.筛选期至少有一处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乳腺癌队列剂量递增阶段可接受仅存在单纯骨转移的不可测量病灶);
3.Ib期单药剂量递增阶段:
(1)单药治疗A0队列(乳腺癌)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2)单药治疗B0队列(实体瘤)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结直肠癌、尿路上皮癌等;
4.ECOG ≤1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红蛋白(HGB)≥90 g/L;
c.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d. 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e.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TBil>1.5×ULN,但直接胆红素(DBil)<ULN;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AST/ALT≤5×ULN;
结直肠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已接受的标准化疗方案包括氟尿嘧啶或其衍生物、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三种药物,BRAF V600E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 BRAF 抑制剂,满足MSI-H/dMMR的患者需已使用过 PD-1/PD-L1 治疗);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尿路上皮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 PD-1/PD-L1 治疗、含铂化疗方案、紫杉类化疗方案、维迪西妥单抗和长春氟宁,FGFR2/3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厄达替尼);
食管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包括含铂化疗,满 足 PD-L1 阳 性 或 TMB-H 或 MSI-H/dMMR 的患者需已使用过PD-1/PD-L1 治疗)
肝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肾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7.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既往抗癌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CTCAE版本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2.筛选期至少有一处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乳腺癌队列剂量递增阶段可接受仅存在单纯骨转移的不可测量病灶);
3.Ib期单药剂量递增阶段:
(1)单药治疗A0队列(乳腺癌)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2)单药治疗B0队列(实体瘤)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结直肠癌、尿路上皮癌等;
4.ECOG ≤1分;
5.预期生存期≥12周;
6.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红蛋白(HGB)≥90 g/L;
c.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d. 血清肌酐≤1.5×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e.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TBil>1.5×ULN,但直接胆红素(DBil)<ULN;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AST/ALT≤5×ULN;
结直肠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已接受的标准化疗方案包括氟尿嘧啶或其衍生物、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三种药物,BRAF V600E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 BRAF 抑制剂,满足MSI-H/dMMR的患者需已使用过 PD-1/PD-L1 治疗);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尿路上皮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 PD-1/PD-L1 治疗、含铂化疗方案、紫杉类化疗方案、维迪西妥单抗和长春氟宁,FGFR2/3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厄达替尼);
食管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包括含铂化疗,满 足 PD-L1 阳 性 或 TMB-H 或 MSI-H/dMMR 的患者需已使用过PD-1/PD-L1 治疗)
肝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肾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7.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8.既往抗癌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CTCAE版本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排除标准
1.已知对研究药物、联用药物或其任一辅料(羟丙基倍他环糊精、精氨酸、葡甲胺、甘露醇)严重过敏;
2.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3.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类固醇治疗、无症状的 CNS 转移者。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的受试者;
4. 在首次 PM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其中以下几项规定为: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 C 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 周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局部姑息性放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内分泌治疗末次给药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5. 既往接受过 HDAC 抑制剂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任何雌激素受体降解剂包括但不限于氟维司群治疗的患者,则不能入选联合氟维司群治疗队列;
7.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非患者在晚期/转移阶段治疗后曾经获益*则允许纳入;*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获益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1)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单药或联合靶向/其他免疫药物治疗后经影像学评估最佳疗效为 CR 或 PR;
(2)接受抗 PD-1/PD-L1 抗体联合化疗治疗,治疗后≤6 个月内无影像学证据提示疾病进展。
8.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输血、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10. 乳腺癌: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内脏危象的患者)、炎性乳腺癌患者;
11.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
12.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以下患者允许入组:I 型糖尿病、可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3. PM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4.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1)在 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3)筛选期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4)有临床意义的 QTcF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F 间期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 ECG 提示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 3 次平均校正值);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
(5)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筛选期血压控制不充分(无论是否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7)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15. 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可能会影响延长QTc 药物的作用(如低钙血症<1.0 mmol/L、低钾血症<正常值下限、低镁血症<0.5 mmol/L),但允许进行干预治疗后进行复测;
16. 目前患有或既往存在任何严重程度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间质性肺病病史
17.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和腹水);
18.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或没有从其他临床试验中退出者;入组前 2 周内,进行过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且患者尚未恢复(除外组织活检);
19. 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HBV-DNA高于检测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如经过抗病毒治疗后达到HBV-DNA 阴性,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 2 周抗病毒药物治疗,研究期间愿意持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的允许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检测下限(正常值上限)。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滴度(RPR)阳性;
2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22.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无法保证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接受普依司他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23. 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症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 的风险或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3.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类固醇治疗、无症状的 CNS 转移者。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的受试者;
4. 在首次 PM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其中以下几项规定为: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 C 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 周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局部姑息性放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内分泌治疗末次给药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5. 既往接受过 HDAC 抑制剂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任何雌激素受体降解剂包括但不限于氟维司群治疗的患者,则不能入选联合氟维司群治疗队列;
7.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非患者在晚期/转移阶段治疗后曾经获益*则允许纳入;*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获益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1)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单药或联合靶向/其他免疫药物治疗后经影像学评估最佳疗效为 CR 或 PR;
(2)接受抗 PD-1/PD-L1 抗体联合化疗治疗,治疗后≤6 个月内无影像学证据提示疾病进展。
8.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输血、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10. 乳腺癌: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内脏危象的患者)、炎性乳腺癌患者;
11.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
12.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以下患者允许入组:I 型糖尿病、可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3. PM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4.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1)在 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3)筛选期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4)有临床意义的 QTcF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F 间期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 ECG 提示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 3 次平均校正值);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
(5)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筛选期血压控制不充分(无论是否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7)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15. 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可能会影响延长QTc 药物的作用(如低钙血症<1.0 mmol/L、低钾血症<正常值下限、低镁血症<0.5 mmol/L),但允许进行干预治疗后进行复测;
16. 目前患有或既往存在任何严重程度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间质性肺病病史
17.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和腹水);
18.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或没有从其他临床试验中退出者;入组前 2 周内,进行过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且患者尚未恢复(除外组织活检);
19. 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HBV-DNA高于检测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如经过抗病毒治疗后达到HBV-DNA 阴性,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 2 周抗病毒药物治疗,研究期间愿意持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的允许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检测下限(正常值上限)。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滴度(RPR)阳性;
2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22.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无法保证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接受普依司他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23. 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症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 的风险或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英文通用名:Purinostat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 mg/瓶
用法用量:一天一次,每次11.2mg/㎡,在D1、D4、D8、D11给药。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20 mg/瓶
用法用量:一天一次,每次11.2mg/㎡,在D1、D4、D8、D11给药。
用药时程:21天
中文通用名:依西美坦片: 英文通用名:Exemestane Tablets 商品名称:阿诺新®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片
用法用量:早餐结束后 30 分钟内口服给药(建议约250 ml 水吞服药物),一天一次,一次 25 mg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25 mg/片
用法用量:早餐结束后 30 分钟内口服给药(建议约250 ml 水吞服药物),一天一次,一次 25 mg
用药时程:21天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isle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百泽安®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每次 200 mg,每 3 周一次,静脉滴注30 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每次 200 mg,每 3 周一次,静脉滴注30 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21天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英文通用名:Purinostat Mesylat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一天一次,每次11.2mg/㎡,在D1、D4、D8、D11给药.
用药时程:21天/周期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一天一次,每次11.2mg/㎡,在D1、D4、D8、D11给药.
用药时程:21天/周期
中文通用名:氟维司群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Fulvestrant Injection 商品名称:晴可依
剂型:注射液
规格:5ml,0.25g
用法用量:第1周期第1,15天臀部缓慢肌注两支5 mL注射液,每侧臀部注射一支(1-2分钟/5 mL),第2周期开始每周期第一天(CnD1)给药1次,一次500 mg(规格为5 mL:0.25 g),以28天为1个周期。
用药时程:28天/周期
规格:5ml,0.25g
用法用量:第1周期第1,15天臀部缓慢肌注两支5 mL注射液,每侧臀部注射一支(1-2分钟/5 mL),第2周期开始每周期第一天(CnD1)给药1次,一次500 mg(规格为5 mL:0.25 g),以28天为1个周期。
用药时程:28天/周期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isle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百泽安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每次200 mg,每3周一次,静脉滴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次200 mg,每3周一次。
规格:1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每次200 mg,每3周一次,静脉滴注30分钟以上
用药时程:每次200 mg,每3周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在试验期间至少出现一次基线评价后的总体疗效反应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试验期间至少出现一次基线评价后的总体疗效反应为 CR、PR 和疾病稳定(SD)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首次缓解(PR 及以上)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持续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定义为首次给药至出现 PR 及以上的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定义为首次给药至死亡的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每两个周期进行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3-08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3-11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3-20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4-11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04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7-17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0-16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22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1-13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8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2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10-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6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梁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2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赜灵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67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Ⅰb/I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甲磺酸普依司他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b/I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LPM-003-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4.0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