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81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6-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9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剑明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温灏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盛锡楠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栾彦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栾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3398号国茸浦江科技园1号楼A205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1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彩存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898
- 试验方案编号
- TRIGGERCD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1-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在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估LB1410联合LB433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剂量递增阶段LB1410联合LB4330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3.评估LB1410联合LB4330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估LB1410联合LB433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免疫原性(ADA)。
3.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ADA与PK、安全性和疗效间的关系。
4.检测基线期采集的肿瘤组织中PD-L1、TIM3、Claudin18.2(按肿瘤类型细分检测项目)。
探索性目的:
?LB1410联合LB4330药效学或潜在生物预测标记物:淋巴细胞亚群(含CD8+ T细胞、CD4+ T细胞等),细胞因子。
1.在晚期实体瘤成人患者中,评估LB1410联合LB433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剂量递增阶段LB1410联合LB4330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3.评估LB1410联合LB4330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目的:
1.评估LB1410联合LB433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免疫原性(ADA)。
3.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ADA与PK、安全性和疗效间的关系。
4.检测基线期采集的肿瘤组织中PD-L1、TIM3、Claudin18.2(按肿瘤类型细分检测项目)。
探索性目的:
?LB1410联合LB4330药效学或潜在生物预测标记物:淋巴细胞亚群(含CD8+ T细胞、CD4+ T细胞等),细胞因子。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含)至75周岁(含)。
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或1,在过去2周内无恶化。
3.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4.筛选期IL-6检测水平低于40 pg/mL。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
6.筛选时至少有1个根据 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7.按下列定义,有充足的血液学功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如非格司亭;
b. 血小板计数 ≥ 120 × 109/L,在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输血或应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药物。HCC患者和LB1410单药受试者,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c. 血红蛋白 ≥ 90 g/L,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输血或未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
8.AST和ALT均 ≤ 3 × ULN(如果已知患者有肝癌或肝转移,则AST和ALT < 5 × ULN);总胆红素 ≤ 1.5 × ULN(因已被记录的基础疾病Gilbert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导致的血清胆红素升高者除外),胆管癌患者,总胆红素 ≤ 2 × ULN;且血清白蛋白 ≥ 30 g/L。
9.充分的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当血清肌酐 ≥ 1.5 × ULN时,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
10.凝血功能要求如下:
a.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b.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除外正在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对于其INR要求为 ≤ 3 × ULN)。
11.开始研究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包括内分泌/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a. 上一次大分子治疗(例如抗体类)至少洗脱4周;
b. 小分子药物,包括5-FU或其衍生物至少洗脱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亚硝基脲和丝裂霉素至少洗脱6周;
c.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至少洗脱2周;
d.任何全身治疗性研究药物至少洗脱4周;
e.任何放疗至少洗脱2周;
f.任何相关毒性或既往AE已恢复至基线或 ≤ 1级NCI CTCAE 5.0(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内分泌异常等)。
12.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3.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4.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2.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或1,在过去2周内无恶化。
3.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4.筛选期IL-6检测水平低于40 pg/mL。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现阶段无标准治疗。
6.筛选时至少有1个根据 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7.按下列定义,有充足的血液学功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如非格司亭;
b. 血小板计数 ≥ 120 × 109/L,在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输血或应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药物。HCC患者和LB1410单药受试者,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c. 血红蛋白 ≥ 90 g/L,研究治疗前2周内( ≤ 14天)未输血或未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
8.AST和ALT均 ≤ 3 × ULN(如果已知患者有肝癌或肝转移,则AST和ALT < 5 × ULN);总胆红素 ≤ 1.5 × ULN(因已被记录的基础疾病Gilbert综合征或家族性良性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导致的血清胆红素升高者除外),胆管癌患者,总胆红素 ≤ 2 × ULN;且血清白蛋白 ≥ 30 g/L。
9.充分的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当血清肌酐 ≥ 1.5 × ULN时,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
10.凝血功能要求如下:
a.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ULN;
b.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除外正在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对于其INR要求为 ≤ 3 × ULN)。
11.开始研究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包括内分泌/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a. 上一次大分子治疗(例如抗体类)至少洗脱4周;
b. 小分子药物,包括5-FU或其衍生物至少洗脱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亚硝基脲和丝裂霉素至少洗脱6周;
c.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至少洗脱2周;
d.任何全身治疗性研究药物至少洗脱4周;
e.任何放疗至少洗脱2周;
f.任何相关毒性或既往AE已恢复至基线或 ≤ 1级NCI CTCAE 5.0(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内分泌异常等)。
12.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3.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4.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 3 级免疫相关 AE(irAEs)(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或既往 2 年内任何抗肿瘤治疗中发生过 IV 度骨髓抑制(LB1410 单药治疗组除外)。
3.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已知对抗PD1/抗 PD-L1 抗体、TIM-3、白介素-10 或其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者。
4.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乳糜泻)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剂药理学剂量者。除外与医学监查员和申办方讨论后的以下情况:白癜风、已缓解的哮喘/特应性疾病、可通过替代疗法治疗且筛选期达到临床稳定的 1 型糖尿病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或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病。
5. 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外用给药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泼尼松 ≤ 15 mg 每日一次当量)。允许眼用、鼻用、吸入和关节内注射应用类固醇;允许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有以下任一既往治疗:
a.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如:剖腹术、开胸术、脏器切除术等)、发生严重创伤等(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改善肿瘤并发症或减少肿瘤并发症风险的手术(如:宫颈癌受试者进行肾造瘘术或尿道支架置入术等);计划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由研究者决定)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除外进行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的局部手术,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 之前完成);
b.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d.有异体器官移植、异体外周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史。
7. 既往使用过本研究同等机理的药物(如:PD1 单抗联合 TIM3 单抗、PD1 和 TIM3 双特异抗体或含 IL-10 类药物),除外单独用过 PD-1/PD-L1 单抗或 TIM3 单抗。
8. 活动性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200 IU/mL(或 1000cps/mL)或 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限在200 IU/mL 以上)],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 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9. 过去 3 年内患过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单一手术治疗并达到连续 3 年以上的无疾病生存(DFS)的恶性肿瘤、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或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
10.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 4 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除外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4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者)。
11.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任何需要全身应用抗生素的严重感染,或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以筛选期的糖化血红蛋白 ≥ 7.5 证实的)、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对参与研究患者构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13. 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出现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14. 已知存在胃出血性病灶或研究者认为胃出血风险较大的患者。
15. 已知存在伴有症状(如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的肠易激综合征以及胃出口或肠道梗阻等疾病。
16.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研究之前 3 个月内未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II 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 ≥ 160/100 mmHg)、未良好控制的心律失常);
近 6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型的心绞痛、病毒性心肌炎、心包炎、脑血管意外或其他急性未控制的心脏病。
心电图检查女性 QTcF >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若首次女性 QTcF≥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可再连续检查 2 次心电图取 3 次 QTcF中位数),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通过多门控采集(MUGA)或超声心动图测量的)。
17. 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该病有症状或可能妨碍可疑的与药物相关肺毒性的发现或管理。
18.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研究者需完善相关检查排除诊断。
19. HIV 检测阳性者。
20. 伴有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除外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治疗的、临床稳定且不需要接受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既往脑转移患者),或有 NCI CTCAE 5.0 评估标准 3 级及以上药物相关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史。
21.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如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包括腔隙性脑梗塞等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22. 伴有临床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接受过胸膜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胸水稳定后 14 天及以上入组。
23. 既往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史、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吸毒史者。
24. 既往曾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 ≥ 3 级的输液相关反应。
25. 有任何其他疾病(包括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状况)或发生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指标异常时,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研究的完整性或受试者参与研究。
26. 所有已知 MSI-H/dMMR 者;
27. 所有已知 HER-2 阳性(IHC 3+ 或 IHC 2+且 Fish 扩增)者;
28. 尿蛋白≥ 2+,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2. 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 3 级免疫相关 AE(irAEs)(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 3 级内分泌异常除外);或既往 2 年内任何抗肿瘤治疗中发生过 IV 度骨髓抑制(LB1410 单药治疗组除外)。
3.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或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已知对抗PD1/抗 PD-L1 抗体、TIM-3、白介素-10 或其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者。
4.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乳糜泻)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和/或免疫抑制剂药理学剂量者。除外与医学监查员和申办方讨论后的以下情况:白癜风、已缓解的哮喘/特应性疾病、可通过替代疗法治疗且筛选期达到临床稳定的 1 型糖尿病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或任何其他自身免疫性病。
5. 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外用给药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泼尼松 ≤ 15 mg 每日一次当量)。允许眼用、鼻用、吸入和关节内注射应用类固醇;允许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 有以下任一既往治疗:
a.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如:剖腹术、开胸术、脏器切除术等)、发生严重创伤等(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改善肿瘤并发症或减少肿瘤并发症风险的手术(如:宫颈癌受试者进行肾造瘘术或尿道支架置入术等);计划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由研究者决定)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除外进行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的局部手术,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 之前完成);
b.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d.有异体器官移植、异体外周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骨髓移植史。
7. 既往使用过本研究同等机理的药物(如:PD1 单抗联合 TIM3 单抗、PD1 和 TIM3 双特异抗体或含 IL-10 类药物),除外单独用过 PD-1/PD-L1 单抗或 TIM3 单抗。
8. 活动性梅毒,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 200 IU/mL(或 1000cps/mL)或 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限在200 IU/mL 以上)],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 < 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9. 过去 3 年内患过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单一手术治疗并达到连续 3 年以上的无疾病生存(DFS)的恶性肿瘤、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或宫颈原位癌浅表性或非浸润性膀胱癌)。
10.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 4 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除外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4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者)。
11.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任何需要全身应用抗生素的严重感染,或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2. 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以筛选期的糖化血红蛋白 ≥ 7.5 证实的)、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对参与研究患者构成风险的其他疾病。
13. 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出现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14. 已知存在胃出血性病灶或研究者认为胃出血风险较大的患者。
15. 已知存在伴有症状(如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或腹泻)的肠易激综合征以及胃出口或肠道梗阻等疾病。
16.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研究之前 3 个月内未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 II 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 ≥ 160/100 mmHg)、未良好控制的心律失常);
近 6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型的心绞痛、病毒性心肌炎、心包炎、脑血管意外或其他急性未控制的心脏病。
心电图检查女性 QTcF >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若首次女性 QTcF≥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可再连续检查 2 次心电图取 3 次 QTcF中位数),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通过多门控采集(MUGA)或超声心动图测量的)。
17. 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该病有症状或可能妨碍可疑的与药物相关肺毒性的发现或管理。
18.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 TB 的受试者,研究者需完善相关检查排除诊断。
19. HIV 检测阳性者。
20. 伴有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除外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治疗的、临床稳定且不需要接受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既往脑转移患者),或有 NCI CTCAE 5.0 评估标准 3 级及以上药物相关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史。
21.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如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包括腔隙性脑梗塞等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22. 伴有临床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接受过胸膜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胸水稳定后 14 天及以上入组。
23. 既往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史、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吸毒史者。
24. 既往曾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 ≥ 3 级的输液相关反应。
25. 有任何其他疾病(包括严重医学或精神疾病/状况)或发生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指标异常时,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性、研究的完整性或受试者参与研究。
26. 所有已知 MSI-H/dMMR 者;
27. 所有已知 HER-2 阳性(IHC 3+ 或 IHC 2+且 Fish 扩增)者;
28. 尿蛋白≥ 2+,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433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2mg/kg、0.4mg/kg、0.6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6个周期。
规格:10mg/瓶
用法用量:0.2mg/kg、0.4mg/kg、0.6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6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141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15mg/kg、20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2年。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15mg/kg、20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141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15mg/kg、20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2年。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15mg/kg、20mg/kg
用药时程:一个治疗周期为28天,每14天给一次药,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RP2D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DLT 发生情况和频率(剂量递增阶段)评价时间:剂量递增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 5.0 );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肿瘤疗效(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持续时间(DDC)、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药物浓度和PK参数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ADA)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30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6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05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2-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81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栾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81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LB4330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898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Ib/II期、开放、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评价LB1410联合LB4330的Ib/II期、开放、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RIGGERCD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5-01-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