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84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1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在强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雅洁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曾进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双庆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余双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35号院3号楼4层428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在强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雅洁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曾进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87755766-8293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035
- 试验方案编号
- JLJY-GC101-SMA-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3-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期(安全性观察)
主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AAV病毒载体基因组和免疫原性。
II期(疗效观察)
主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主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AAV病毒载体基因组和免疫原性。
II期(疗效观察)
主要目的: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观察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单次鞘内(IT)注射治疗3型SMA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Ⅰ/Ⅱ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筛选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2岁,性别不限;
2.符合3型SMA的遗传学及临床诊断标准,筛选期间确诊为SMN1双等位基因致病突变的5qSMA;
3.筛选时汉默史密斯功能运动-扩展量表(HFMSE)评分≥10分且≤54分;
4.育龄期女性非妊娠期、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治疗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患者和/或患者的监护人能够理解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3型SMA的遗传学及临床诊断标准,筛选期间确诊为SMN1双等位基因致病突变的5qSMA;
3.筛选时汉默史密斯功能运动-扩展量表(HFMSE)评分≥10分且≤54分;
4.育龄期女性非妊娠期、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治疗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患者和/或患者的监护人能够理解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参加过AAV基因治疗临床试验;
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SMA药物临床试验或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3. 患者在给药前120天内接受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治疗或15天内接受过利司扑兰等疾病修正治疗的患者;
4. 呼吸功能不全,定义为使用或需要有创或无创通气支持超过16小时/天者;
5. 需要鼻饲或胃饲管辅助进食;
6. 筛选时血清Anti-AAV9中和抗体滴度>1:200;
7. SMN2基因拷贝数大于4;
8.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肾功能、血小板(降低)、尿常规检查异常;
9. 心功能达到以下标准者:根据改良ROSS心力衰竭分级(婴幼儿)达到中度心衰标准、NYHA分级达到3级以上,或有恶性心律失常(如室颤,需要治疗的室速、室上速、房速、房扑、房颤,需要起搏治疗的传导阻滞和心动过缓等);
10. 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或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赋形剂过敏或超敏反应、对碘或含碘产品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11. 存在脊椎穿刺手术或鞘内治疗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给药部位皮肤感染和颅内压升高的体征或症状)及严重的脊柱侧弯(Cobb角≥50度的脊柱侧凸)或存在严重关节挛缩畸形可能影响运动能力评估者、计划在观察期内进行脊柱矫正手术者;
12. GC101鞘内注射治疗前2周患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接受全身用药治疗者;
13.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禁忌,如严重高血压、严重感染性疾病、青光眼、骨质疏松、结核病(包括潜伏性和活动性感染)等;
14. 患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脑膜炎、惊厥或抽搐史、脑脊液循环障碍者)和精神病等;
15. 既往损伤(如上肢或下肢骨折)或外科手术未完全恢复或达到稳定状态;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7. 接种疫苗与给药间隔<2周者;
18. 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SMA药物临床试验或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
3. 患者在给药前120天内接受过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治疗或15天内接受过利司扑兰等疾病修正治疗的患者;
4. 呼吸功能不全,定义为使用或需要有创或无创通气支持超过16小时/天者;
5. 需要鼻饲或胃饲管辅助进食;
6. 筛选时血清Anti-AAV9中和抗体滴度>1:200;
7. SMN2基因拷贝数大于4;
8.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肾功能、血小板(降低)、尿常规检查异常;
9. 心功能达到以下标准者:根据改良ROSS心力衰竭分级(婴幼儿)达到中度心衰标准、NYHA分级达到3级以上,或有恶性心律失常(如室颤,需要治疗的室速、室上速、房速、房扑、房颤,需要起搏治疗的传导阻滞和心动过缓等);
10. 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或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赋形剂过敏或超敏反应、对碘或含碘产品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11. 存在脊椎穿刺手术或鞘内治疗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给药部位皮肤感染和颅内压升高的体征或症状)及严重的脊柱侧弯(Cobb角≥50度的脊柱侧凸)或存在严重关节挛缩畸形可能影响运动能力评估者、计划在观察期内进行脊柱矫正手术者;
12. GC101鞘内注射治疗前2周患有活动性感染并需要接受全身用药治疗者;
13.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禁忌,如严重高血压、严重感染性疾病、青光眼、骨质疏松、结核病(包括潜伏性和活动性感染)等;
14. 患者合并其他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癫痫、脑膜炎、惊厥或抽搐史、脑脊液循环障碍者)和精神病等;
15. 既往损伤(如上肢或下肢骨折)或外科手术未完全恢复或达到稳定状态;
1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7. 接种疫苗与给药间隔<2周者;
18. 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mL:1.2E+14vg
用法用量:鞘内注射, 1.2E+14vg/人
用药时程:解冻后药品须在1小时内使用。若需延后使用,应保存2~8℃,并在7天内使用。
规格:1mL:1.2E+14vg
用法用量:鞘内注射, 1.2E+14vg/人
用药时程:解冻后药品须在1小时内使用。若需延后使用,应保存2~8℃,并在7天内使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期(安全性观察):评价单次给药后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评价时间:给药后12个月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汉默史密斯功能运动-扩展量表(HFMSE)评分较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给药后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HFMSE评分与基线相比提高3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给药后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期(疗效观察):给药后12个月时,修正版上肢功能(Revised Upper Limb Module,RULM)测试评分较基线的改变。评价时间:给药后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3-1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0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84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双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3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841
- 药物名称
- 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035
- 适应症
- 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鞘内(IT)注射治疗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的安全性以及疗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Ⅰ/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GC101腺相关病毒注射液鞘内(IT)注射治疗3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患者的安全性以及疗效性的开放、多中心、单臂Ⅰ/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LJY-GC101-SMA-0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3-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