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1899 快照:进行中 招募中 I/II期

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脑胶质瘤患者的Ib/IIa期研究

研究药物
K1注射液
适应症
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4-05-30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长春市 等
历史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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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41899
快照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状态阶段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Ⅰb/Ⅱa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b/IIa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4-04-29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5-30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8-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9-02;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长春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合肥市江苏省 · 苏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钟喆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高宇飞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姜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群英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黄国栋
  • 天津市环湖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晓民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牛朝诗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王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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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人
钱振青
申请人名称
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钱振青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0号
联系人邮编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李文斌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邮编
100070
单位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JSKH-K1-302
方案最新版本号
v2.1
版本日期
2024-04-2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试验目的

Ib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确定Ⅱa期K1注射液联合治疗的OBD (Optimal Biological Dose,最优生物剂量)。
次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b. 初步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IIa期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
评估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a.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b.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在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生物标志物(ASS1表达)与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Ⅰb/Ⅱa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周(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其中:
2.1 仅Ⅰb期:
a. 经病理学证实的,标准治疗(手术、放化疗联合(RT+替莫唑胺[TMZ])、辅助化疗(TMZ))失败后,根据RANO标准复发的高级别(WHOⅢ/Ⅳ) 脑胶质瘤患者;
b. 复发后不适合手术切除的患者;
c. 计划进行再次放疗且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间隔≥8个月;
2.2 仅Ⅱa期
a. 新诊断、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性WHO 2021 版 Ⅳ级脑胶质瘤(包括胶质母细胞瘤(GBM)和IDH突变型星形细胞瘤,但胶质肉瘤除外)患者,不可切除或切除患者均可;
b. 既往无全身治疗、免疫治疗或放射治疗;
3.KPS评分≥60;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首次给药前1周内稳定或减量的皮质类固醇(5mg/日地塞米松或等量其他同类型药物)治疗;
6.受试者需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如果受试者未能提供,经研究者评估后符合其他入选标准也可入组;
7.有充分的骨髓功能(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白细胞计数≥3×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
8.有正常的肝脏功能:总胆红素≤2×ULN;凝血酶原时间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和/或AST≤5×ULN);
9.有适当的肾脏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则还需满足肌酐清除率≥ 60mL/min;血清尿酸≤8mg/dL;
10.入组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对于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龄期女性定义为性成熟女性:①未经历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②自然停经未持续连续的24个月(即在之前连续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出现过月经;癌症治疗后闭经不排除有生育能力);
11.本人或由其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试验目的,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受试者5年内有其他原发性癌症病史,包含并发的第二种恶性肿瘤,除外:
a)根治性切除的非黑色素皮肤癌;
b)已根治的原位宫颈癌;
c)已根治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d)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
e)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Ⅱa期不包括脑胶质瘤活检或切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3. 脑胶质瘤术中放置晶片植入物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存在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以及需要全身系统治疗的真菌感染);
6. 受试者携带已知人类免疫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抗HCV抗体阳性且定量 HCV RNA 结果大于检测上限);
7. 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a. 心功能≥NYHA III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b.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d. 左室射血分数(EF)< 50%;e. QTcF间期男性> 450毫秒,女性>470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8.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选:a. 1型糖尿病;b. 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控制);c. 受控制的乳糜泻;d.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e. 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病史或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者;
10. 已知对试验涉及药物或其活性成份、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同靶点药物ADI-PEG 20治疗的受试者;
12. 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1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依从性差者,如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1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K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8.5mg(3.5ml)/支
用法用量:Ⅰb期:K1注射液:每周1次,肌肉注射;放疗:40-54Gy,D1~D5/Weekly,共4-6周(研究者可结合临床实践执行);替莫唑胺:75mg/m2,每日1次,直至放疗结束,放疗结束后是否使用替莫唑胺(5/28方案)由研究者决策
用药时程:K1注射液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退出研究、疾病进展(假性进展除外)、死亡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为准,总治疗周期不超过2年。

中文通用名:K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8.5mg(3.5ml)/支
用法用量:Ⅱa期:K1注射液:每周1次,肌肉注射;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按照Stupp方案,先进行6周的同步放化疗,75mg/m2,D1~D42,休息4周后继续进行辅助治疗:CxD1~CxD5口服替莫唑胺,150或200mg/m2/天,CxD6~CxD28休息,共6 Cycle。
用药时程:允许受试者继续接受K1注射液治疗,直至受试者退出研究、疾病进展(假性进展除外)、死亡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为准,总治疗周期不超过2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1.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DLT发生率(仅Ib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研究药物K1的AUC、Cmax、Tmax、t?、CL/F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3. 精氨酸(全血)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2-0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4-19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28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189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钱振青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5-30
申请人名称
江苏康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41899
药物名称
K1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经标准治疗失败的高级别脑胶质瘤患者和初治Ⅳ级脑胶质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b/IIa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K1注射液联合替莫唑胺和放疗治疗脑胶质瘤患者的Ib/IIa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SKH-K1-302
方案最新版本号
v2.1
版本日期
2024-04-2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