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93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西省 · 南昌市北京市 · 北京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樊嘉/刘天舒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王楠娅/高沿航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薛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朱洪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古善智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吴建兵
-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荣强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荣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衡路1000弄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樊嘉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251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阶段)
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剂量扩展阶段)
次要目的: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免疫原性(ADA)。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ORR、DCR、DOR、 PFS、OS)。
探索性目的:
探索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肿瘤药物效应指标的变化特征;
探索肿瘤组织中的潜在生物标志物与临床有效性的相关性;
如数据允许,将基于PK分析结果探索PK/疗效、PK/不良反应之间的相关性(如适用)。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阶段)
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剂量扩展阶段)
次要目的: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免疫原性(ADA)。
评估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疗效(ORR、DCR、DOR、 PFS、OS)。
探索性目的:
探索IMM2510联合IMM27M治疗晚期实体肿瘤药物效应指标的变化特征;
探索肿瘤组织中的潜在生物标志物与临床有效性的相关性;
如数据允许,将基于PK分析结果探索PK/疗效、PK/不良反应之间的相关性(如适用)。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患者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3.临床诊断: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等。
剂量扩展阶段:纳入如下瘤种:a、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三阴性乳腺癌和晚期肝细胞癌患者除外),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等。
4.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对于HCC伴肝硬化患者ANC ≥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可以接受入组。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尿蛋白 < 2+ 或24 h尿蛋白定量< 1.0 g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脏功能
12导联心电图:QTc间期 ≤480ms
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甲状腺功能
促甲状腺激素(TSH) ≤1×ULN(如异常应同时观察FT3、FT4水平,如FT3、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HCC患者肝功能分级
Child-Pugh评分 ≤7分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9.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3.临床诊断: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等。
剂量扩展阶段:纳入如下瘤种:a、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c、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三阴性乳腺癌和晚期肝细胞癌患者除外),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等。
4.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7.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对于HCC伴肝硬化患者ANC ≥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可以接受入组。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0×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尿蛋白 < 2+ 或24 h尿蛋白定量< 1.0 g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心脏功能
12导联心电图:QTc间期 ≤480ms
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甲状腺功能
促甲状腺激素(TSH) ≤1×ULN(如异常应同时观察FT3、FT4水平,如FT3、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HCC患者肝功能分级
Child-Pugh评分 ≤7分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9.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治疗史:
a) 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化疗的患者;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或内分泌治疗等的患者;
c)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
d) 首次给药前4周内针对靶病灶进行放疗等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
e)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
f) 既往接受过试验药物IMM2510和/或IMM27M治疗者;接受抗CTLA-4或PD-1/L1抑制剂治疗不耐受者(毒副作用);既往在同一方案中同时使用抗PD-1/L1、VEGF、CTLA-4三种靶点药物治疗者;
g)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的患者;
h) 首次给药前4周内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史者;
3.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任何CTCAE V5.0中≥3级或导致终止免疫治疗的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irAE)者;
4.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1)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已根治的患者,除非患者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5. 有活动性、已知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除外:1)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2)研究者已经明确排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6.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活动性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无症状脑转移;b.临床症状稳定(即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4周;
7.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治疗收缩压仍>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8. 给药前3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9. 有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0.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需穿刺引流治疗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1. 有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2. 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3.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高于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15.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a)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b)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c) 已控制的乳糜泻。
1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入组前2天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
18.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患者参加本研究有出血风险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抗肿瘤疫苗或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抗肿瘤疫苗或活疫苗试验者;
2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1. 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或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3.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a) 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化疗的患者;
b)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或内分泌治疗等的患者;
c)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
d) 首次给药前4周内针对靶病灶进行放疗等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
e)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
f) 既往接受过试验药物IMM2510和/或IMM27M治疗者;接受抗CTLA-4或PD-1/L1抑制剂治疗不耐受者(毒副作用);既往在同一方案中同时使用抗PD-1/L1、VEGF、CTLA-4三种靶点药物治疗者;
g)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的患者;
h) 首次给药前4周内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史者;
3.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任何CTCAE V5.0中≥3级或导致终止免疫治疗的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irAE)者;
4. 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除外:1)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2)已根治的患者,除非患者在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并且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或者研究期间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疗;
5. 有活动性、已知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除外:1)研究者认为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2)研究者已经明确排除转移灶是属于哪种原发肿瘤来源者;
6.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活动性CNS转移患者,但允许下列患者入组:a.无症状脑转移;b.临床症状稳定(即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均已恢复至基线水平),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4周;
7. 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治疗收缩压仍>140mmHg或者舒张压>90mmHg)或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入组前12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等;
8. 给药前3月内有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史;
9. 有因晚期恶性肿瘤或其并发症或严重肺部原发疾病导致的休息时中度或重度呼吸困难史,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0. 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的疾病(如十二指肠溃疡、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患有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或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综合征者;既往有肠穿孔、肠瘘史,而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需穿刺引流治疗不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心包积液;
11. 有不可控的严重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病毒血症等);
12. 活动性结核感染者;
13.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高于检测下限,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
15. 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等患者。除外:
a) 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b) 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c) 已控制的乳糜泻。
1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进行大型手术;入组前2天接受过较小的手术操作;
18.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研究者判断患者参加本研究有出血风险者;
19.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抗肿瘤疫苗或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抗肿瘤疫苗或活疫苗试验者;
2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21. 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或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的患者;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3.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IMM2510: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D29(C2D1)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剂量组1(IMM2510,10.0 mg/kg Q2W),剂量组2(IMM2510,20.0 mg/kg Q2W),可能增加剂量组3(IMM2510,10.0 mg/kg 或20.0 mg/kg, Q2W)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在IMM27注射液给药1次后4周开始给药,每2周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累计治疗44周
规格:100 mg/瓶
用法用量:D29(C2D1)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剂量组1(IMM2510,10.0 mg/kg Q2W),剂量组2(IMM2510,20.0 mg/kg Q2W),可能增加剂量组3(IMM2510,10.0 mg/kg 或20.0 mg/kg, Q2W)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在IMM27注射液给药1次后4周开始给药,每2周给药1次,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累计治疗44周
中文通用名:IMM27M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D1(C1D1)给药一剂,静脉滴注;
剂量组1(IMM27,3.0mg/kg),剂量组2(IMM27,3.0mg/kg),剂量组3(IMM27,2.0mg/kg)
用药时程:单词给药,只在第一天给药1次,4周为1周期
规格:50 mg/瓶
用法用量:D1(C1D1)给药一剂,静脉滴注;
剂量组1(IMM27,3.0mg/kg),剂量组2(IMM27,3.0mg/kg),剂量组3(IMM27,2.0mg/kg)
用药时程:单词给药,只在第一天给药1次,4周为1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DLT/MTD。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RP2D)。评价时间:剂量扩展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E、SAE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NCI CTCAE 5.0)。评价时间:两个阶段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两个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 不同检测时间点抗药物抗体(Andi-drug Antibody, ADA)阳性患者的比例,ADA阳性患者需要测定滴度和中和抗体(Neutralizing Antibody, NAb)。评价时间:两个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初步疗效 研究者基于RECIST v1.1标准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采用iRECIST标准作为补充。评价时间:两个阶段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同意 · 2024-02-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3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荣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14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3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IMM2510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注射用IMM2510联合IMM27M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单臂、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注射用IMM2510联合IMM27M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的多中心、开放、单臂、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IMM251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3-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