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94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适用于哮喘规律治疗,本品联合用药形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适用于以下情况: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未获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已获得控制的患者。注:本品不推荐用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8-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欣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天门大街西首
- 联系人邮编
- 27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昕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176号
- 邮编
- 410015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第三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DJW-BLMSFMTL-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4-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考察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受试制剂,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与Chiesi Farmaceutici SPA持证的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参比制剂,商品名:启尔畅®,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空腹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和参比制剂(启尔畅®)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试验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和参比制剂(启尔畅®)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年龄:18-65周岁(含临界值);
3.体重:男性需≥50.0kg,女性需≥45.0kg,【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含临界值);
4.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能正确的使用气雾剂装置,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2.年龄:18-65周岁(含临界值);
3.体重:男性需≥50.0kg,女性需≥45.0kg,【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含临界值);
4.受试者能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能正确的使用气雾剂装置,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X光全胸正位片、肺功能、实验室检查各项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女性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 血清病毒学(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阳性者;
3. 肺功能检查:FEV1实测值/ FEV1预计值≤80%或FVC≤预计值的80%;
4. 曾患有或目前患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疾病、糖尿病等上述系统的慢性或严重疾病者,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5. 有呼吸系统病史,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间质病变、支气管哮喘、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或咽喉溃疡、水肿,或既往进行过咽喉、气管/支气管及肺部手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上、下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6. 曾患有或目前患有青光眼、白内障者;
7. 目前患有口腔溃疡破损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
9. 既往对丙酸倍氯米松、富马酸福莫特罗二水合物或任何辅料(乙醇、盐酸、四氟乙烷)过敏者;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
10.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11. 既往长期(筛选前6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或咖啡因的饮料(如茶、西柚汁、咖啡或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食物(如葡萄柚、巧克力等);
12. 试验前48h内摄入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或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厌食、节食、试验前4周内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
14.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酒精含量>0 mg/100mL)者;
16. 既往长期(筛选前6个月)过量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酒精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0mL或8g纯酒精。25mL 40%白酒、330mL 5%啤酒、175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者;
17. 尿液尼古丁检查结果阳性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9. 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20. 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2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2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00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4.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的女性受试者;
25.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试验期间不愿采取适当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26. 不能正确的使用吸入装置或吸入剂给药培训不合格者;
27. 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2. 血清病毒学(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阳性者;
3. 肺功能检查:FEV1实测值/ FEV1预计值≤80%或FVC≤预计值的80%;
4. 曾患有或目前患有肝、肾、内分泌、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疾病、糖尿病等上述系统的慢性或严重疾病者,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5. 有呼吸系统病史,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肺间质病变、支气管哮喘、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或咽喉溃疡、水肿,或既往进行过咽喉、气管/支气管及肺部手术,或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上、下呼吸道感染,急性鼻窦炎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6. 曾患有或目前患有青光眼、白内障者;
7. 目前患有口腔溃疡破损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者;
9. 既往对丙酸倍氯米松、富马酸福莫特罗二水合物或任何辅料(乙醇、盐酸、四氟乙烷)过敏者;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
10.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和疫苗者;
11. 既往长期(筛选前6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或咖啡因的饮料(如茶、西柚汁、咖啡或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食物(如葡萄柚、巧克力等);
12. 试验前48h内摄入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或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厌食、节食、试验前4周内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
14.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酒精含量>0 mg/100mL)者;
16. 既往长期(筛选前6个月)过量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酒精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0mL或8g纯酒精。25mL 40%白酒、330mL 5%啤酒、175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者;
17. 尿液尼古丁检查结果阳性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9. 试验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20. 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2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2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大于400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4.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的女性受试者;
25. 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试验期间不愿采取适当的、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26. 不能正确的使用吸入装置或吸入剂给药培训不合格者;
27. 因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and Formoterol Inhalation Aerosol 商品名称:NA
剂型:吸入气雾剂
规格: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腔吸入1揿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腔吸入1揿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Beclometasone Dipropionate and Formoterol Inhalation Aerosol 商品名称:启尔畅®
剂型:吸入气雾剂
规格: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腔吸入1揿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每瓶120揿,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100μg和富马酸福莫特罗6μg
用法用量:每周期空腹口腔吸入1揿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通过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进行评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2-0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4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5-28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43
- 药物名称
-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哮喘规律治疗,本品联合用药形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适用于以下情况: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按需”使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未获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已获得控制的患者。注:本品不推荐用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DJW-BLMSFMTL-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4-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