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199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汇科德晟(广东)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硝酸甘油舌下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随机、开放、空腹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重复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8-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鑫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雪仪
- 申请人名称
- 汇科德晟(广东)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雪仪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2001
- 联系人邮编
- 528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蔡鑫君
- 学位
- 中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
- 邮编
- 310005
- 单位名称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GCF-2024-0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考察单次舌下含服(空腹)受试制剂硝酸甘油舌下片和参比制剂硝酸甘油舌下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空腹条件下分别舌下含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舌下含服0.6mg(空腹)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考察单次舌下含服(空腹)受试制剂硝酸甘油舌下片和参比制剂硝酸甘油舌下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空腹条件下分别舌下含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舌下含服0.6mg(空腹)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65周岁的健康受试者;
2.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kg/m^2(含19.0和26.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且体重指数(BMI):19.0~26.0kg/m^2(含19.0和26.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对有机硝酸酯类或试验药物辅料成分有过敏史,或是严重的过敏体质者;
2.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
3. 严重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生殖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及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4. 既往有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贫血、颅内压升高、低血压、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心肌梗死等)病史者;
5. 既往有反复发作的口腔黏膜疾病史(如口腔溃疡、单纯疱疹性口炎、口腔黏膜白斑、扁平苔藓、牙龈炎等)或试验前14天内出现过口腔黏膜疾病、牙科手术、口腔手术伤口且没有痊愈者;
6. 体格检查经研究者确认口腔黏膜异常者;
7.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创性牙科手术,或牙科手术、口腔手术伤口未愈合者;
8. 试验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如:创性牙科手术)者;
9.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0. 试验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1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2. 12)试验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3.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草药者(短时间的局部外用药物,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本研究除外);
1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15.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6.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或计划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以及停药后7天内使用任何与硝酸甘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磷酸二酯酶-5(PDE-5)抑制剂(如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伐地那非)、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的激活剂利奥西呱、阿斯匹林、阿替普酶、肝素、三环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地西帕明、多塞平等)、双氢麦角胺、长效硝酸酯类药物者;
17.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异常/未做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9.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20. 试验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乳糖不耐受者;
22.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或以上水果果汁,富含黄嘌呤类食物(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饮用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或进行过剧烈运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23.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入组了任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4.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者;
3. 严重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生殖系统等慢性或严重疾病及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4. 既往有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贫血、颅内压升高、低血压、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心肌梗死等)病史者;
5. 既往有反复发作的口腔黏膜疾病史(如口腔溃疡、单纯疱疹性口炎、口腔黏膜白斑、扁平苔藓、牙龈炎等)或试验前14天内出现过口腔黏膜疾病、牙科手术、口腔手术伤口且没有痊愈者;
6. 体格检查经研究者确认口腔黏膜异常者;
7.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创性牙科手术,或牙科手术、口腔手术伤口未愈合者;
8. 试验前28天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如:创性牙科手术)者;
9.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0. 试验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1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2. 12)试验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3.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草药者(短时间的局部外用药物,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本研究除外);
14.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15.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16.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或计划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以及停药后7天内使用任何与硝酸甘油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磷酸二酯酶-5(PDE-5)抑制剂(如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伐地那非)、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的激活剂利奥西呱、阿斯匹林、阿替普酶、肝素、三环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地西帕明、多塞平等)、双氢麦角胺、长效硝酸酯类药物者;
17.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异常/未做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平均超过5支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9.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结果异常/未做者;
20. 试验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乳糖不耐受者;
22.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进食特殊食物,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柚子或以上水果果汁,富含黄嘌呤类食物(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饮用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或进行过剧烈运动、吸烟和可能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种因素;
23.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入组了任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24.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硝酸甘油舌下片: 英文通用名:Nitroglycerin sublingual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舌下片
规格:0.6mg
用法用量: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
规格:0.6mg
用法用量: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硝酸甘油舌下片 英文通用名:Nitroglycerin sublingual tablets 商品名称:耐较咛®
剂型:舌下片
规格:0.6mg
用法用量: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
规格:0.6mg
用法用量: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Cmax、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60min内至采血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Cmax、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60min内至采血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将通过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检查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5-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9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雪仪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05
- 申请人名称
- 汇科德晟(广东)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1990
- 药物名称
- 硝酸甘油舌下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迅速缓解因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心绞痛发作
- 试验专业题目
- 硝酸甘油舌下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一项随机、开放、空腹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重复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硝酸甘油舌下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GCF-2024-01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