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2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6-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辽宁省 · 沈阳市陕西省 · 西安市安徽省 · 合肥市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四川省 · 成都市四川省 · 宜宾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西省 · 太原市浙江省 · 杭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江苏省 · 南京市另有 1 个地区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小华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何志勇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赵洪云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康玉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克强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燕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宏旭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丹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安瑞芳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明军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宁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方健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魏阳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江茂琼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珂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邓婷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王鑫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王懿娜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龚奕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峰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高军
其余 6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朱陵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刘健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郭瑞霞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韬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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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昕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二段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吴小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22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KB518-Ⅰ-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6-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SKB518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2、次要目的
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1、评估SKB518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2、次要目的
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评估SKB518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
3.受试者需要提供基线期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10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连续切片]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a)如受试者无法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或肿瘤组织样本不适合使用,可能需要在给药之前进行活检来采集新鲜的肿瘤组织。细针穿刺活检标本不能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胸腔/腹腔/盆腔/心包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也不可接受。
b)存档时间超过1年的肿瘤组织样本,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受试者无法提供未染色的组织连续切片少于10张,也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以入组。
4.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靶病灶,仅在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时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2分。
6.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 3个月。
7.经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要求首次给药前3天内)结果证实,受试者具有充足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支持性治疗,包含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素(GM-CSF)和血小板生成素(TPO)]: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b)肝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且直接胆红素≤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ALT、AST≤ 5×ULN;
c)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4)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8.受试者已从既往治疗导致的所有毒性中恢复(即改善至0级或1级,或达到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如有未恢复的、且未被视为安全风险的、稳定的慢性(>3个月)毒性(如脱发、白癜风),可在与申办者协商一致后入组。
9.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式。
注:需要根据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对男性和/或女性入组资格中禁欲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及体外射精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男性受试者: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本方案附件3中详述的高效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b)女性受试者:
有资格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需要满足未孕(见附件3)、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非附件3中定义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同意从签署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遵循附件3中避孕指南的WOCBP。
10.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
3.受试者需要提供基线期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或10张未染色的肿瘤组织连续切片]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a)如受试者无法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或肿瘤组织样本不适合使用,可能需要在给药之前进行活检来采集新鲜的肿瘤组织。细针穿刺活检标本不能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胸腔/腹腔/盆腔/心包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也不可接受。
b)存档时间超过1年的肿瘤组织样本,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受试者无法提供未染色的组织连续切片少于10张,也须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以入组。
4.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靶病灶,仅在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时才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为0-2分。
6.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 3个月。
7.经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要求首次给药前3天内)结果证实,受试者具有充足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支持性治疗,包含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素(GM-CSF)和血小板生成素(TPO)]: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b)肝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且直接胆红素≤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ALT、AST≤ 5×ULN;
c)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4)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8.受试者已从既往治疗导致的所有毒性中恢复(即改善至0级或1级,或达到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如有未恢复的、且未被视为安全风险的、稳定的慢性(>3个月)毒性(如脱发、白癜风),可在与申办者协商一致后入组。
9.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式。
注:需要根据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对男性和/或女性入组资格中禁欲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及体外射精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a)男性受试者: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本方案附件3中详述的高效避孕措施,并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b)女性受试者:
有资格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需要满足未孕(见附件3)、未哺乳,并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非附件3中定义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同意从签署ICF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遵循附件3中避孕指南的WOCBP。
10.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需要立即开始针对CNS治疗的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对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CNS疾病稳定,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已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可以入组。存在无症状脑转移的受试者(即没有神经系统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且没有>1.5 cm的病灶)可以入组,但需要对脑转移病灶行影像学评估并记录。
2. 已知在过去5年内患有仍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3.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脑血管或血栓栓塞疾病史(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深静脉血栓形成),或有以下任何异常:
使用Fridericia公式(见附件9)校正的QTc间期(QTcF)≥ 470 ms;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或IV级;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舒张压>100 mmHg和/或收缩压>160 mmHg);
4. 患有严重和/或未控制的伴随疾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未控制的代谢紊乱、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胃肠道穿孔、肠梗阻或胃肠道出血等。
5.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6. 已知有控制不佳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的HIV感染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a)受试者筛选时的CD4+ T细胞计数须>350个/mm3。
b)受试者须既往无AIDS相关机会性感染病史。
c)受试者须实现并维持病毒学抑制,定义为HIV病毒载量低于400拷贝/ml,且在筛选前须接受至少4周稳定抗逆转录治疗(ART)。
d)同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如利托那韦、可比司他)或CYP3A4强诱导剂的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切换到另一种有效的ART方案,否则应被排除。
7. 患有任何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高于500 IU/ml或2000 拷贝/ml)或丙型肝炎(HCV-RNA高于正常值上限)。
8.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手术/操作(如活检)。
9. 已知对SKB518或SKB518的辅料[包括聚山梨酯80(Ⅱ)]存在过敏或超敏反应;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10.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或现诊断为ILD/肺炎,或在筛查期间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的疑似ILD/肺炎。对于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研究者应进行获益-风险评估,并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入组。
11. 因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严重的潜在肺部疾病(如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限制性肺疾病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
注:有放射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若已临床恢复且影像学表现恢复、无需类固醇治疗,经研究者进行获益-风险评估并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达成一致后,可允许入组。
12. 既往有重度干眼症、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干燥性角膜结膜炎(KSC)、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或经筛选期眼科检查确定伴有角膜结膜炎和/或角膜溃疡的受试者。
13. 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其他需要持续治疗的活动性眼病或患有任何临床显著的角膜疾病,无法充分监测药物性角膜病变的受试者。
14. 有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
15. 有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仅通过影像检查发现少量积液的受试者除外。
16. 既往接受过本试验靶向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或既往接受过另一种毒素为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的ADC 治疗。
17.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需要接种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的受试者应接种灭活疫苗(例如,基于mRNA或完全灭活/基因工程修饰的无法复制的病毒)(见6.5.1章节)。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接受过BCRP抑制剂(见附件8)。
1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见附件8)或对已知转移部位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的受试者。
2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性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任何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10 mg/d的泼尼松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需要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但鼻内、吸入、局部外用或局部糖皮质激素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22. 当前正在参与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注:如受试者已进入其他临床研究随访阶段,则可以入组。
23. 首次给药前病情迅速恶化的受试者,例如体力状态的严重变化或ECOG评分改变至不再符合入选标准。
24. 患有已知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史,导致受试者无法配合完成研究。
25. 研究者认为存在会干扰研究治疗评估或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情况。
2. 已知在过去5年内患有仍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3.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脑血管或血栓栓塞疾病史(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深静脉血栓形成),或有以下任何异常:
使用Fridericia公式(见附件9)校正的QTc间期(QTcF)≥ 470 ms;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或IV级;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舒张压>100 mmHg和/或收缩压>160 mmHg);
4. 患有严重和/或未控制的伴随疾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未控制的代谢紊乱、活动性炎症性肠病、胃肠道穿孔、肠梗阻或胃肠道出血等。
5.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6. 已知有控制不佳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的HIV感染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a)受试者筛选时的CD4+ T细胞计数须>350个/mm3。
b)受试者须既往无AIDS相关机会性感染病史。
c)受试者须实现并维持病毒学抑制,定义为HIV病毒载量低于400拷贝/ml,且在筛选前须接受至少4周稳定抗逆转录治疗(ART)。
d)同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如利托那韦、可比司他)或CYP3A4强诱导剂的受试者必须在入组前切换到另一种有效的ART方案,否则应被排除。
7. 患有任何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高于500 IU/ml或2000 拷贝/ml)或丙型肝炎(HCV-RNA高于正常值上限)。
8.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手术/操作(如活检)。
9. 已知对SKB518或SKB518的辅料[包括聚山梨酯80(Ⅱ)]存在过敏或超敏反应;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10.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或现诊断为ILD/肺炎,或在筛查期间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的疑似ILD/肺炎。对于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研究者应进行获益-风险评估,并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入组。
11. 因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严重的潜在肺部疾病(如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限制性肺疾病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结缔组织病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
注:有放射性肺炎病史的受试者,若已临床恢复且影像学表现恢复、无需类固醇治疗,经研究者进行获益-风险评估并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达成一致后,可允许入组。
12. 既往有重度干眼症、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干燥性角膜结膜炎(KSC)、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或经筛选期眼科检查确定伴有角膜结膜炎和/或角膜溃疡的受试者。
13. 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其他需要持续治疗的活动性眼病或患有任何临床显著的角膜疾病,无法充分监测药物性角膜病变的受试者。
14. 有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的受试者。
15. 有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仅通过影像检查发现少量积液的受试者除外。
16. 既往接受过本试验靶向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或既往接受过另一种毒素为拓扑异构酶Ⅰ抑制剂的ADC 治疗。
17. 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需要接种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的受试者应接种灭活疫苗(例如,基于mRNA或完全灭活/基因工程修饰的无法复制的病毒)(见6.5.1章节)。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接受过BCRP抑制剂(见附件8)。
1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等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见附件8)或对已知转移部位进行姑息性放射治疗的受试者。
2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性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有任何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10 mg/d的泼尼松龙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需要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但鼻内、吸入、局部外用或局部糖皮质激素注射(如关节内注射),或糖皮质激素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22. 当前正在参与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注:如受试者已进入其他临床研究随访阶段,则可以入组。
23. 首次给药前病情迅速恶化的受试者,例如体力状态的严重变化或ECOG评分改变至不再符合入选标准。
24. 患有已知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史,导致受试者无法配合完成研究。
25. 研究者认为存在会干扰研究治疗评估或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SKB518: 英文通用名:SKB518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80 mg/瓶
用法用量:根据剂量水平(mg/kg)和受试者体重(kg)确定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静脉输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要求终止研究治疗。
规格:180 mg/瓶
用法用量:根据剂量水平(mg/kg)和受试者体重(kg)确定给药剂量,每3周1次药物治疗,静脉输注 。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静脉输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PD)、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受试者要求终止研究治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评估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人数、以及SKB518用于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不少于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终点,包括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发生情况以及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异常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a期:单次及多次给药后SKB518-ADC、SKB518总抗体(TAb)和游离KL610348的PK参数。评价时间:实际采血点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SKB518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评价时间:实际采血点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06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2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4-2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2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1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2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222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SKB518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SKB518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SKB518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KB518-Ⅰ-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25-06-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