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4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Catalent Indiana, LLC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患者中评价Benrali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24周、III期研究(包含开放性扩展期)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1-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9-02;国际:2020-07-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06;国际:2020-07-2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0 人;国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 人;国际: 13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上海市 · 上海市福建省 · 厦门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安徽省 · 合肥市河南省 · 郑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肖志坚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倩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魏征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景红梅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程新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旭晗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沈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朗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Catalent Indiana, LLC
- 联系人姓名
- 徐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10号楼1至14层101内4层403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肖志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300235
- 试验方案编号
- D3254C0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9.0
- 版本日期
- 2024-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Benralizumab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强制性研究特定程序、采样和分析之前,应首先获得患者或患者法定授权代表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以及未成年患者的知情同意(根据当地法规)。
2.签署ICF时,男性和女性的年龄≥12岁。
3.有书面记录诊断为HES(2次检查显示持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1500个细胞/μL但无次要原因的病史[间隔≥1个月]和可归因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终末器官表现证据)。
4.有书面记录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检测结果为阴性。
5.在访视1时已接受稳定HES治疗剂量和给药方案≥4周。
6.在访视1时,有HES恶化/发作的体征或症状,和/或提示HES恶化/发作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孤立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除外)或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有2次或2次以上需要增加治疗的HES恶化/发作的病史记录。
7.在访视1时,AEC≥1000个细胞/μL(由当地实验室评估)。
8.在访视2时,患者有皮质类固醇应答(由当地实验室评估),定义为1 mg/kg/天OCS(泼尼松/泼尼松龙)用药2天后AEC<1000个细胞/μL。允许使用其他等效剂量的OCS。
9.从入组开始、整项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12周内,WOCBP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经研究者确认),并且访视1时尿液测试条法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永久绝育的女性(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后女性。在计划的入组日期前停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年龄特定要求如下:
(a) 如果<50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已停经≥12个月,并且FSH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则视为绝经后女性。除非证实FSH在绝经后范围内,否则患者应视为WOCBP。
(b) 如果≥50岁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2.签署ICF时,男性和女性的年龄≥12岁。
3.有书面记录诊断为HES(2次检查显示持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1500个细胞/μL但无次要原因的病史[间隔≥1个月]和可归因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终末器官表现证据)。
4.有书面记录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检测结果为阴性。
5.在访视1时已接受稳定HES治疗剂量和给药方案≥4周。
6.在访视1时,有HES恶化/发作的体征或症状,和/或提示HES恶化/发作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孤立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除外)或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有2次或2次以上需要增加治疗的HES恶化/发作的病史记录。
7.在访视1时,AEC≥1000个细胞/μL(由当地实验室评估)。
8.在访视2时,患者有皮质类固醇应答(由当地实验室评估),定义为1 mg/kg/天OCS(泼尼松/泼尼松龙)用药2天后AEC<1000个细胞/μL。允许使用其他等效剂量的OCS。
9.从入组开始、整项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12周内,WOCBP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经研究者确认),并且访视1时尿液测试条法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0.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永久绝育的女性(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后女性。在计划的入组日期前停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年龄特定要求如下:
(a) 如果<50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已停经≥12个月,并且FSH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则视为绝经后女性。除非证实FSH在绝经后范围内,否则患者应视为WOCBP。
(b) 如果≥50岁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排除标准
1.经研究者判断,患有危及生命的HES和/或HES并发症:
(a) 在随机化前12周内,针对HES相关危及生命事件进行了医学干预。
(b)有血栓性并发症、卒中或HES相关的显著心脏损伤病史,前提是相应事件危及生命,并且目前存在危及生命的疾病并发症风险。过去发生但已痊愈或稳定的事件,如果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参加研究不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则可接受。
(c) 研究者认为疾病的严重程度使患者不适合入选研究。
2. 存在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或其他已知的伊马替尼敏感突变。
3. 明确诊断为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
4. 已知既存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自身免疫、代谢、神经、肾脏、胃肠道、肝脏、血液学、呼吸系统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此类异常与HES无关,不能通过标准治疗控制,并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5. 意义不明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6. 心血管: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记录证实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脏损害病史、有临床意义的超声心动图(如可获得)或ECG结果,或筛选时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处于风险中。
7. 已知目前患有活动性肝病。
(a) 如果患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选资格标准,则稳定的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或其他稳定的慢性肝病可接受。稳定的慢性肝病通常定义为无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b) 筛选期间,ALT或AST水平≥3×ULN(如果有记录证实HES伴肝脏表现,则AST或ALT>5×ULN)。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无活动性肝病且符合其他入选资格标准,则一过性升高的ALT/AST水平在随机化前消退也可接受。
8. 当前患有恶性肿瘤或在筛选访视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a) 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缓解至少12个月的原位宫颈癌患者,以及
(b) 基底细胞或浅表鳞状皮肤癌患者。
(c)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患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签署知情同意前已完成根治性治疗至少5年。
9. 诊断为全身性肥大细胞增多症。
10. 在访视1之前的4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以及有临床意义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
11. 在访视1之前的24周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如有蠕虫寄生虫感染完全消退的证明,应在访视1之前提供。
12. 已知有免疫缺陷疾病史,但可通过使用OCS或其他HES治疗解释的免疫缺陷疾病史除外。HIV检测阳性。
13. 筛选期间,HES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液学或临床生化出现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使患者因参加本研究而发生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14. 有既往Benralizumab治疗失败的证据。
15. 在随机化之前的4周内,接受过注射用(SC、IV或IM)皮质类固醇治疗。
16.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IP治疗,或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可能包括定期生物采样和/或患者问卷,但未给予其他未获许可的IP的“登记研究”/“队列”试验除外)。
17.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的4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市售或试验用生物制品。在随机化前接受至少3个月稳定治疗且计划在整项研究期间接受不会干扰Benralizumab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估的市售生物制品(例如,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偏头痛、疼痛、糖尿病、肥胖、眼部疾病、心血管或代谢性疾病)治疗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18.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9. 对任何生物治疗(包括Benralizumab)或任何类固醇或含类固醇产品有超敏反应史(包括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已知对IP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反应史。
20.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受过Ig或血液制品输注。
21. 在访视1时,已知或疑似患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患者正确完成方案要求。
22. 仅适用于女性:目前处于妊娠期、母乳喂养或哺乳期的女性
(a) 在访视1时,对WOCBP进行尿液和血清妊娠试验。如果血清试验呈阳性,应排除患者。
(a) 在随机化前12周内,针对HES相关危及生命事件进行了医学干预。
(b)有血栓性并发症、卒中或HES相关的显著心脏损伤病史,前提是相应事件危及生命,并且目前存在危及生命的疾病并发症风险。过去发生但已痊愈或稳定的事件,如果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参加研究不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则可接受。
(c) 研究者认为疾病的严重程度使患者不适合入选研究。
2. 存在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或其他已知的伊马替尼敏感突变。
3. 明确诊断为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
4. 已知既存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自身免疫、代谢、神经、肾脏、胃肠道、肝脏、血液学、呼吸系统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此类异常与HES无关,不能通过标准治疗控制,并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5. 意义不明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6. 心血管: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记录证实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脏损害病史、有临床意义的超声心动图(如可获得)或ECG结果,或筛选时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处于风险中。
7. 已知目前患有活动性肝病。
(a) 如果患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选资格标准,则稳定的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或其他稳定的慢性肝病可接受。稳定的慢性肝病通常定义为无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b) 筛选期间,ALT或AST水平≥3×ULN(如果有记录证实HES伴肝脏表现,则AST或ALT>5×ULN)。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无活动性肝病且符合其他入选资格标准,则一过性升高的ALT/AST水平在随机化前消退也可接受。
8. 当前患有恶性肿瘤或在筛选访视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a) 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缓解至少12个月的原位宫颈癌患者,以及
(b) 基底细胞或浅表鳞状皮肤癌患者。
(c)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患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签署知情同意前已完成根治性治疗至少5年。
9. 诊断为全身性肥大细胞增多症。
10. 在访视1之前的4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以及有临床意义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
11. 在访视1之前的24周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如有蠕虫寄生虫感染完全消退的证明,应在访视1之前提供。
12. 已知有免疫缺陷疾病史,但可通过使用OCS或其他HES治疗解释的免疫缺陷疾病史除外。HIV检测阳性。
13. 筛选期间,HES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液学或临床生化出现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使患者因参加本研究而发生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14. 有既往Benralizumab治疗失败的证据。
15. 在随机化之前的4周内,接受过注射用(SC、IV或IM)皮质类固醇治疗。
16.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IP治疗,或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可能包括定期生物采样和/或患者问卷,但未给予其他未获许可的IP的“登记研究”/“队列”试验除外)。
17.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的4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市售或试验用生物制品。在随机化前接受至少3个月稳定治疗且计划在整项研究期间接受不会干扰Benralizumab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估的市售生物制品(例如,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偏头痛、疼痛、糖尿病、肥胖、眼部疾病、心血管或代谢性疾病)治疗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18.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9. 对任何生物治疗(包括Benralizumab)或任何类固醇或含类固醇产品有超敏反应史(包括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已知对IP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反应史。
20.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受过Ig或血液制品输注。
21. 在访视1时,已知或疑似患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患者正确完成方案要求。
22. 仅适用于女性:目前处于妊娠期、母乳喂养或哺乳期的女性
(a) 在访视1时,对WOCBP进行尿液和血清妊娠试验。如果血清试验呈阳性,应排除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enralizumab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nral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mg/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1mL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规格:30mg/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1mL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NA (含20 mM L-组氨酸/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0.25 M海藻糖二水合物和0.006% w/v聚山梨酯20)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1mL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规格:NA (含20 mM L-组氨酸/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0.25 M海藻糖二水合物和0.006% w/v聚山梨酯20)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1mL
用药时程: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至首次HES恶化/发作的时间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DB治疗期间发生HES恶化/发作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双盲治疗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B期间HES恶化/发作事件数量评价时间:双盲治疗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B期间至首次血液学复发(AEC≥1000个细胞/μL)的时间评价时间:双盲治疗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24周疲劳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B治疗期间发生血液学复发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双盲治疗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维持24周AEC<500个细胞/μL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DB治疗期的任何时间点相比基线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的患者比例评价时间:双盲治疗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HRQoL ([SF-36v2])、PGIS和PGIC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生命体征和临床实验室评估评价时间:试验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4-0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4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19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Catalent Indiana, LLC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48
- 药物名称
- Benralizumab注射液 曾用名:MEDI-563;Fasenra;本瑞利珠单抗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JXSL2300235
- 适应症
- 12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患者中评价Benrali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24周、III期研究(包含开放性扩展期)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患者中评价Benrali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D3254C00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9.0
- 版本日期
- 2024-11-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