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5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和风连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采用11C-DASB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法探索口服LV232胶囊后健康成人脑内5-羟色胺转运体占有率的非随机、开放性、探索性机制验证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1-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沈一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华庆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和风连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段华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裕新路108号A栋8楼
- 联系人邮编
- 2151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一峰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032,CTR20240339,CTR20250116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757/CXHL2300758
- 试验方案编号
- LV232-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单次口服LV232胶囊后,药物在人脑中5-HTT占有率。评估LV232胶囊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内容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并遵守试验规定;
2.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年龄≤45周岁;
3.筛选时,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19.0和26.0);
4.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以及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
5.整个研究期间及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和带阴道内杀精剂的避孕套),男性受试者无捐精计划者。
2.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年龄≤45周岁;
3.筛选时,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19.0和26.0);
4.能够和研究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遵守方案中规定的生活方式的限制,以及临床试验的各种要求;
5.整个研究期间及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和带阴道内杀精剂的避孕套),男性受试者无捐精计划者。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病患者或过敏体质者;
2. 皮肤病或既往有皮肤过敏病史者;
3. 研究者判定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疾病且需要医学干预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
4. 既往有癫痫发作史者,或有任何(急性或慢性)精神病史者以及家族精神病史者,或有神经退行性疾病史者以及神经退行性疾病家族病史者,如阿尔兹海默症;
5.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胃肠道手术史(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胃肠炎、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史等;
6. 生命体征异常(静息脉率<55次/分或>100次/分;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 mmHg或≥90 mmHg)、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甲状腺功能)异常、12导联心电图异常(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60 ms)和MRI(磁共振成像)检查指标异常,由研究者判断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7. 给药前6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给药前28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 给药前7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保健品类、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等;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者;
8. 有PET/CT或MRI(磁共振成像)禁忌(包括幽闭恐惧症,酒精过敏、身体内装有心脏起搏器及神经刺激器者、体内存在有金属异物者或者示踪剂成分过敏等)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HIV抗体(HIV-Ab)、梅毒血清反应(TRUST)任一阳性者;
10. 嗜烟者(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现阶段/既往酗酒者(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试验期间不能戒烟、戒酒者;
11. 给药前1年内有药物依赖史(含吸毒史),或尿药物滥用筛查(苯二氮?类、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安非他明、美沙酮、四氢大麻酚酸、巴比妥、吗啡、苯环己哌啶、三环类抗抑郁药)阳性者;
12. 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3. 给药前3天内摄入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茶、咖啡、可乐或巧克力)或含有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者;
14. 在过去10年内,从事电离辐射(例如超过50毫微伏/年)的重大职业暴露者或给药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者(≥2次胸/腹部CT,或≥3次其他各类X射线检查)或给药前1年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15. 给药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 400 mL者,一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200mL,或有血液制品使用史;
1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包括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时间以最后一次访视计,其他临床试验筛选失败未接受任何治疗者除外);
17.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者男性受试者配偶在3个月内有育儿计划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给药方式,有晕针或者晕血史者;
19. 与本临床试验直接相关的人员;
20.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2. 皮肤病或既往有皮肤过敏病史者;
3. 研究者判定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疾病且需要医学干预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
4. 既往有癫痫发作史者,或有任何(急性或慢性)精神病史者以及家族精神病史者,或有神经退行性疾病史者以及神经退行性疾病家族病史者,如阿尔兹海默症;
5.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胃肠道手术史(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胃肠炎、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史等;
6. 生命体征异常(静息脉率<55次/分或>100次/分;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 mmHg或≥90 mmHg)、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甲状腺功能)异常、12导联心电图异常(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60 ms)和MRI(磁共振成像)检查指标异常,由研究者判断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7. 给药前6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给药前28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 给药前7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包括保健品类、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等;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放射性药物者;
8. 有PET/CT或MRI(磁共振成像)禁忌(包括幽闭恐惧症,酒精过敏、身体内装有心脏起搏器及神经刺激器者、体内存在有金属异物者或者示踪剂成分过敏等)者;
9.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HIV抗体(HIV-Ab)、梅毒血清反应(TRUST)任一阳性者;
10. 嗜烟者(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现阶段/既往酗酒者(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试验期间不能戒烟、戒酒者;
11. 给药前1年内有药物依赖史(含吸毒史),或尿药物滥用筛查(苯二氮?类、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安非他明、美沙酮、四氢大麻酚酸、巴比妥、吗啡、苯环己哌啶、三环类抗抑郁药)阳性者;
12. 对食物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3. 给药前3天内摄入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茶、咖啡、可乐或巧克力)或含有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者;
14. 在过去10年内,从事电离辐射(例如超过50毫微伏/年)的重大职业暴露者或给药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者(≥2次胸/腹部CT,或≥3次其他各类X射线检查)或给药前1年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15. 给药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 400 mL者,一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200mL,或有血液制品使用史;
1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包括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时间以最后一次访视计,其他临床试验筛选失败未接受任何治疗者除外);
17.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者男性受试者配偶在3个月内有育儿计划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给药方式,有晕针或者晕血史者;
19. 与本临床试验直接相关的人员;
20.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LV232胶囊: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5mg规格8粒,240ml温开水送服;
用药时程:于第 1 天空腹单次口服试验药物。
规格:5mg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5mg规格8粒,240ml温开水送服;
用药时程:于第 1 天空腹单次口服试验药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英文通用名:Escitalopram Oxa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来士普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10mg规格2片,240ml温开水送服;
用药时程:于第 1 天单次口服试验药物。
规格:10mg
用法用量:口服10mg规格2片,240ml温开水送服;
用药时程:于第 1 天单次口服试验药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5-HTT占有率指标评价时间:给药观察期第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指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甲状腺功能),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MRI检查。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2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27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05-2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5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华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0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和风连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5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032,CTR20240339,CTR20250116
- 药物名称
- LV232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2300757/CXHL2300758
- 适应症
- 抑郁症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采用11C-DASB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法探索口服LV232胶囊后健康成人脑内5-羟色胺转运体占有率的非随机、开放性、探索性机制验证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采用11C-DASB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法探索口服LV232胶囊后健康成人脑内5-羟色胺转运体占有率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V232-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8-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