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6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9-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江苏省 · 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沈阳市天津市 · 天津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雅平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刘健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菲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殷咏梅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史业辉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康丽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卿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闫敏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27号河南省肿瘤医院10号楼22楼
- 邮编
- 450000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301,CTR20210516,CTR20211319,CTR20212088,CTR20212950,CTR20213396,CTR2023174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6-Ⅱ-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6个月PFS率、12个月PFS率、疾病控制率(DCR)及缓解持续时间(DOR)和临床获益率(CBR)、至缓解时间(TTR);12个月总生存(OS)率、18个月OS率、24个月OS率、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6个月PFS率、12个月PFS率、疾病控制率(DCR)及缓解持续时间(DOR)和临床获益率(CBR)、至缓解时间(TTR);12个月总生存(OS)率、18个月OS率、24个月OS率、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且≤ 75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包括:
a)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b)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本研究中HER2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3+。
3.在晚期或转移阶段,接受过不超过5线全身治疗方案,其中一线必须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HER2 ADC(仅为DS-8201a和SHR-A1811)且治疗期间疾病进展(距离最近一次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HER2 ADC治疗≤ 7周内疾病进展,但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导致的用药暂停可酌情纳入)。
4.患者必须是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最近一次治疗中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不接受仅脑部病灶和/或皮肤病灶作为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详见附件:ECOG体能分级量表),预计生存期>3个月。
7.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8.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且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或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TBIL<3×ULN;
c) 肾功能:肌酐≤ 1.5×UL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9.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神经毒性完全恢复且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其它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级(根据NCI-CTCAE第5.0版),脱发和疲劳除外。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为非哺乳期且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1周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此外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7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1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包括:
a)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b)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HER2阳性。本研究中HER2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3+。
3.在晚期或转移阶段,接受过不超过5线全身治疗方案,其中一线必须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HER2 ADC(仅为DS-8201a和SHR-A1811)且治疗期间疾病进展(距离最近一次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HER2 ADC治疗≤ 7周内疾病进展,但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导致的用药暂停可酌情纳入)。
4.患者必须是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最近一次治疗中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不接受仅脑部病灶和/或皮肤病灶作为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详见附件:ECOG体能分级量表),预计生存期>3个月。
7.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8.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且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或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TBIL<3×ULN;
c) 肾功能:肌酐≤ 1.5×UL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9.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神经毒性完全恢复且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其它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级(根据NCI-CTCAE第5.0版),脱发和疲劳除外。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为非哺乳期且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1周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此外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7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1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过注射用A166或者其他任何载荷为微管蛋白抑制剂的HER2 ADC药物者。
2. 拓扑异构酶抑制剂(Topo-I)HER2 ADC原发耐药者(原发耐药指:接受Topo-I HER2 ADC 6个月内发生进展)。
3.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的超敏反应史或对注射用A166及其组份过敏者。
4.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永久停药者。
5. 基线存在重度角膜上皮病变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6. 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临床活动性指未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转移)。
既往经治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既往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放疗(全脑放疗或脑立体定向放疗);
b) 有放疗后至少4周的影像学稳定证据。
7. 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Ⅱ级;
b)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c)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它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d)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8. 基线测量,QTc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 2000 IU/ml(≥ 104拷贝数/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者。
10.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11. 既往5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
12.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小分子免疫治疗、姑息性放疗以及内分泌/中药制剂等抗肿瘤治疗;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细胞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以及大分子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13.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器械治疗的临床试验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
14. 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或利尿剂治疗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等。
16.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2. 拓扑异构酶抑制剂(Topo-I)HER2 ADC原发耐药者(原发耐药指:接受Topo-I HER2 ADC 6个月内发生进展)。
3.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的超敏反应史或对注射用A166及其组份过敏者。
4.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永久停药者。
5. 基线存在重度角膜上皮病变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6. 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临床活动性指未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转移)。
既往经治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既往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放疗(全脑放疗或脑立体定向放疗);
b) 有放疗后至少4周的影像学稳定证据。
7. 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Ⅱ级;
b)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c)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它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d)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8. 基线测量,QTc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 2000 IU/ml(≥ 104拷贝数/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者。
10.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11. 既往5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
12.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小分子免疫治疗、姑息性放疗以及内分泌/中药制剂等抗肿瘤治疗;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细胞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以及大分子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13.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器械治疗的临床试验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
14. 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或利尿剂治疗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等。
16.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166: 英文通用名:A166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
规格:40mg/瓶
用法用量:注射用A166的给药剂量为4.8 mg/kg,静脉输注给药,输注间隔为21(±3)天(q3w),后续周期输注间隔以最近一次接受试验药物时间开始计算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影像学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0mg/瓶
用法用量:注射用A166的给药剂量为4.8 mg/kg,静脉输注给药,输注间隔为21(±3)天(q3w),后续周期输注间隔以最近一次接受试验药物时间开始计算
用药时程:给药直至影像学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失访、死亡或其他原因终止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由研究者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ORR(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每6周评价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由研究者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PFS(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每6周评价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由研究者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6个月PFS率、12个月PFS率、DCR(疾病控制率)、DOR(缓解持续时间)、CBR(临床获益率)和TTR(至缓解时间);评价时间:每6周评价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OS(总生存期)、12个月OS率、18个月OS率、24个月OS率评价时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基于NCI CTCAE v5.0),实验室指标异常值等。评价时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5-31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6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0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6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301,CTR20210516,CTR20211319,CTR20212088,CTR20212950,CTR20213396,CTR2023174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166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6-Ⅱ-0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