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7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适应菌种>本品对以下菌种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属。<适应症>浅表性皮肤感染、深层皮肤感染、淋巴管和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咽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2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8-0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房茂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红莲
- 申请人名称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红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33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房茂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
- 邮编
- 430012
- 单位名称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D-TBBW-BE24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生产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头孢泊肟酯干糖浆(持证商:Daiichi Sankyo Co., Ltd.,商品名:BANAN)后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和参比制剂头孢泊肟酯干糖浆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 mmHg者,55次/分≤脉搏≤100次/分,36.0℃≤体温≤37.2℃;
4.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以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3.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 mmHg者,55次/分≤脉搏≤100次/分,36.0℃≤体温≤37.2℃;
4.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以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器械者;
2.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特别是有伪膜结肠炎者,有出血倾向疾病者;
3. (问询)试验前7天内有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
4. (问询)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任一种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头孢泊肟过敏者,或已知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者;
5.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6. (问询)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1);
7. 试验前7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天内心电图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9.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4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4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尼古丁制品(比如含尼古丁成分的贴剂、口香糖等)者;
12.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3. (问询)自筛选至-2天入院期间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
14. (问询)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抗酸剂(如:碳酸氢钠、碳酸钙、氧化镁、氢氧化铝和三硅酸镁等)、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罗沙替丁、乙溴替丁和米吩替丁等)或丙磺舒者;
15. (问询)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6. (问询)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17. (问询)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产品或接种疫苗者;
18. (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9. (问询)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20. (问询)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21. (问询)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22.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3.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特别是有伪膜结肠炎者,有出血倾向疾病者;
3. (问询)试验前7天内有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
4. (问询)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任一种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头孢泊肟过敏者,或已知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者;
5.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6. (问询)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1);
7. 试验前7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天内心电图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8.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9.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4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4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尼古丁制品(比如含尼古丁成分的贴剂、口香糖等)者;
12.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3. (问询)自筛选至-2天入院期间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上述食物或饮品者;
14. (问询)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抗酸剂(如:碳酸氢钠、碳酸钙、氧化镁、氢氧化铝和三硅酸镁等)、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罗沙替丁、乙溴替丁和米吩替丁等)或丙磺舒者;
15. (问询)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6. (问询)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17. (问询)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产品或接种疫苗者;
18. (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9. (问询)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20. (问询)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21. (问询)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22.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3.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英文通用名:Cefpodoxime Proxetil for Suspen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干混悬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泊肟酯干糖浆 英文通用名:Cefpodoxime Proxetil Dry Syrup 商品名称:BANAN
剂型:/
规格:50mg/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5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症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7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红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7
- 申请人名称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72
- 药物名称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应菌种>本品对以下菌种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属。<适应症>浅表性皮肤感染、深层皮肤感染、淋巴管和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咽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膀胱炎、肾盂肾炎、中耳炎、鼻窦炎、猩红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D-TBBW-BE24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2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