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28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谷美替尼联合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对比多西他赛治疗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的MET过表达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对照、开放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辽宁省 · 沈阳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吉林省 · 长春市辽宁省 · 大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山西省 · 太原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合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江苏省 · 无锡市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福建省 · 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湛江市贵州省 · 遵义市另有 11 个地区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项轶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金波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何雅億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春娇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刘基巍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方健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平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郭伟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陈鹏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孟祥娇
- 安徽省肿瘤医院呼吸内科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志红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黄思远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郭人花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茆勇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娅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吴敬勋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何志勇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金川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陈华林
- 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研究者:马虎
其余 2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杨润祥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董晓荣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彬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褚倩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姚煜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谢华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兰海涛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研究者:宁方玲
- 中日友好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杨萌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勇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明军
- 陕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白俊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胡金龙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研究者:王会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唐可京
- 深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许瑞莲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研究者:蒋军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吕冬青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易铁男
- 上海市浦东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子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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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153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YH206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5-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本试验由Stage 1阶段(包括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和Stage 2阶段(随机对照研究)组成。Stage 1阶段主要目的为初步评估谷美替尼联合HB1801治疗MET过表达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Stage 2阶段主要目的为评估谷美替尼联合HB1801对比谷美替尼单药或多西他赛治疗MET过表达NSCLC的主要疗效指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需提供病理报告)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8版TNM分期标准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IIC或IV期)。注:病理类型如为混合性,按照主要的细胞类型分类。但如存在小细胞成分、神经内分泌癌成分,则不符合入组要求。
4.参与者必须提供符合中心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用于MET 表达和扩增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及MET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 年内进行的活检操作中获得的肿瘤组织标本均可被接受。
5.经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标本中MET 过表达
a. 3+,≥90%
b. 3+,50%~89%
c. ≥ 2+,≥50%且3+,<50%
6.明确各类驱动基因阴性(包括EGFR突变,ALK融合,ROS1重排融合,BRAF V600突变,NTRK融合,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重排,HER2突变,KRAS激活突变等)。
7.既往接受过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和含铂双药化疗(联合用药或序贯用药)作为系统性前线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明确不耐受的参与者;注:局部晚期参与者,接受包含PD-1/PD-L1单抗或者含铂双药化疗的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时,可视为前线治疗失败。
8.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必须未经放疗,或接受过放疗但在放疗后有明确的疾病进展证据。
9.ECOG PS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10.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1.基于研究者的评估,认为参与者适合接受多西他赛治疗。
12.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
a. 血常规: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治疗,14天内未接受过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CSF)治疗);
② 血小板≥90×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③ 血红蛋白≥90 g/L(在血液学评估前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输血治疗);
b. 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注:获得stage 1数据(包括安全性、PK)数据表明无肾损伤后,stage 2阶段CrCL≥30mL/min可入组。
c.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5×ULN);
d.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需提供病理报告)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8版TNM分期标准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IIC或IV期)。注:病理类型如为混合性,按照主要的细胞类型分类。但如存在小细胞成分、神经内分泌癌成分,则不符合入组要求。
4.参与者必须提供符合中心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同意接受肿瘤组织活检,用于MET 表达和扩增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及MET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 年内进行的活检操作中获得的肿瘤组织标本均可被接受。
5.经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标本中MET 过表达
a. 3+,≥90%
b. 3+,50%~89%
c. ≥ 2+,≥50%且3+,<50%
6.明确各类驱动基因阴性(包括EGFR突变,ALK融合,ROS1重排融合,BRAF V600突变,NTRK融合,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重排,HER2突变,KRAS激活突变等)。
7.既往接受过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和含铂双药化疗(联合用药或序贯用药)作为系统性前线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明确不耐受的参与者;注:局部晚期参与者,接受包含PD-1/PD-L1单抗或者含铂双药化疗的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时,可视为前线治疗失败。
8.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必须未经放疗,或接受过放疗但在放疗后有明确的疾病进展证据。
9.ECOG PS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10.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1.基于研究者的评估,认为参与者适合接受多西他赛治疗。
12.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在非干预状态下,符合:
a. 血常规: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治疗,14天内未接受过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和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CSF)治疗);
② 血小板≥90×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③ 血红蛋白≥90 g/L(在血液学评估前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输血治疗);
b. 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注:获得stage 1数据(包括安全性、PK)数据表明无肾损伤后,stage 2阶段CrCL≥30mL/min可入组。
c.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有肝转移者AST和ALT均≤5×ULN);
d.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靶向MET药物治疗。
2. 既往治疗方案中包含多西他赛。
3.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活动性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a. 在筛选期具有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史的参与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选:
① 脑转移已经得到控制, 神经功能处于临床症状稳定至少2周;
② 在首次给药之前,参与者必须已经完成了放疗或者手术治疗后至少2周(仅在Stage 1阶段,如果脑转移为孤立病灶,病灶小且无症状,且经研究者评估尚达不到放疗需求,可接受入选);
③ 筛选期在临床检查中未发现新的神经功能受损,并且在影像学检查中无新发脑转移瘤或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
④ 如果参与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CNS症状,那么至少在首次给药前两周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治疗且稳定≥3 个月,且剂量不超过地塞米松4 mg QD 或等量其他类固醇);
⑤ 脑转移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b. 对于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转移或者存在脊髓压迫的参与者,即使临床稳定也不能入选本研究。
4. 有明确的肿瘤内空腔、包膜或大血管侵犯、肿瘤紧邻重要血管结构的影像学证据,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致命性出血风险。
5. 患有中央型鳞状细胞肺癌伴空洞或出现咯血(>50 mL/d)。
6.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7.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评价≤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乏力、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8. 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除外)。
9. 在首次给药前 28天或 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免疫调节药物(包括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等)或其他研究药物。
10.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涉及胸腔的放疗,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不涉及胸腔的放疗治疗。
11.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用于控制肿瘤的中草药或中成药(非研究药物)。
12.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者。
13.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
14.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严重胃肠道溃疡或手术史,胃肠功能紊乱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无法吞咽药物、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以及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
15. 存在≥2 级水肿和淋巴组织水肿且经临床干预无法缓解。
1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7. 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18. 筛选前6个月患有需要治疗的重度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
b.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c. 使用Fridericia公式矫正的QT间期(QTcF)> 470msec;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危险因素,例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d. 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e. 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者;
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g. 发生过症状性肺栓塞;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i. 已知存在癌性血栓、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形成。
19. 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包括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或急性肺病等。
20.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HBcAb)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检测定量值下限);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应同时检测HCV核糖核酸(RNA),且HCV RNA为高于检测定量值下限);活动性梅毒,活动性结核病。
22.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近1年不需要使用系统治疗且病情稳定的银屑病/脱发/白癜风、使用稳定剂量且血糖控制稳定的1型糖尿病、亚临床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不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或经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的疾病除外)。
23. 既往存在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尚未消退、未控制的急性或慢性肾病、未控制的胰腺炎、未控制的肝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胃肠道出血、未控制的癫痫发作以及重度凝血病的体征和症状)、家族性或地方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药物滥用等,研究者认为其会干扰研究计划、治疗和随访和研究评估。
24.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
25.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入组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阳性。哺乳期女性停止母乳喂养,则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是在研究治疗持续过程中及结束后,不能重新开始母乳喂养。
26. 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拒绝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注:患者有生育能力(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
27.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要求,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 既往治疗方案中包含多西他赛。
3.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或活动性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a. 在筛选期具有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史的参与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选:
① 脑转移已经得到控制, 神经功能处于临床症状稳定至少2周;
② 在首次给药之前,参与者必须已经完成了放疗或者手术治疗后至少2周(仅在Stage 1阶段,如果脑转移为孤立病灶,病灶小且无症状,且经研究者评估尚达不到放疗需求,可接受入选);
③ 筛选期在临床检查中未发现新的神经功能受损,并且在影像学检查中无新发脑转移瘤或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
④ 如果参与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来治疗CNS症状,那么至少在首次给药前两周类固醇治疗剂量已经达到稳定治疗且稳定≥3 个月,且剂量不超过地塞米松4 mg QD 或等量其他类固醇);
⑤ 脑转移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
b. 对于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转移或者存在脊髓压迫的参与者,即使临床稳定也不能入选本研究。
4. 有明确的肿瘤内空腔、包膜或大血管侵犯、肿瘤紧邻重要血管结构的影像学证据,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致命性出血风险。
5. 患有中央型鳞状细胞肺癌伴空洞或出现咯血(>50 mL/d)。
6.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7.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评价≤1级或基线水平(脱发、乏力、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8. 现在罹患其它恶性肿瘤或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除外)。
9. 在首次给药前 28天或 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免疫调节药物(包括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等)或其他研究药物。
10.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涉及胸腔的放疗,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不涉及胸腔的放疗治疗。
11.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用于控制肿瘤的中草药或中成药(非研究药物)。
12.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强效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或研究期间不能暂停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者。
13.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
14.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严重胃肠道溃疡或手术史,胃肠功能紊乱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试验药物吸收的疾病(例如无法吞咽药物、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以及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大面积胃和小肠切除等)。
15. 存在≥2 级水肿和淋巴组织水肿且经临床干预无法缓解。
16.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7. 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存在需要接受全身用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感染等)。
18. 筛选前6个月患有需要治疗的重度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
b.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c. 使用Fridericia公式矫正的QT间期(QTcF)> 470msec;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危险因素,例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d. 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e. 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者;
f.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g. 发生过症状性肺栓塞;
h.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i. 已知存在癌性血栓、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形成。
19. 患有间质性肺疾病(ILD)或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炎、非感染性肺炎,包括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或急性肺病等。
20.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HBcAb)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检测定量值下限);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应同时检测HCV核糖核酸(RNA),且HCV RNA为高于检测定量值下限);活动性梅毒,活动性结核病。
22.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近1年不需要使用系统治疗且病情稳定的银屑病/脱发/白癜风、使用稳定剂量且血糖控制稳定的1型糖尿病、亚临床甲减、甲状腺功能减退不需要使用激素替代治疗或经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适合的疾病除外)。
23. 既往存在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活动性或慢性炎症性肺病尚未消退、未控制的急性或慢性肾病、未控制的胰腺炎、未控制的肝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胃溃疡、胃肠道出血、未控制的癫痫发作以及重度凝血病的体征和症状)、家族性或地方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药物滥用等,研究者认为其会干扰研究计划、治疗和随访和研究评估。
24.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
25.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入组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阳性。哺乳期女性停止母乳喂养,则可以参加本研究,但是在研究治疗持续过程中及结束后,不能重新开始母乳喂养。
26. 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拒绝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注:患者有生育能力(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
27.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要求,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lumetinib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临床用量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一次,临床用量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Docetaxel for Injection(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8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给药一次,临床用量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80 mg/支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每3周给药一次,临床用量根据临床试验情况调整。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多西他赛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Doce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泰索帝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mL:20mg/支
用法用量:75 mg/m2,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持续时间1h 以上,所有患者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均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或标准做法预先口服或注射类固醇药物,以预防过敏反应和体液潴留等。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0.5mL:20mg/支
用法用量:75 mg/m2,静脉滴注,每3周一次。持续时间1h 以上,所有患者在接受多西他赛治疗前均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或标准做法预先口服或注射类固醇药物,以预防过敏反应和体液潴留等。
用药时程:持续治疗直至参与者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可耐受、参与者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死亡、或符合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阶段:DLT(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情况和频率、AE和S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NCI-CTCAE 5.0);联合用药RP2D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随机对照研究阶段:IRC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及队列扩展阶段: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疾病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随机对照研究阶:IRC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DCR、DOR、PFS;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DCR、DOR、PFS;OS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随机对照研究阶:AE和S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NCI-CTCAE 5.0)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谷美替尼和多西他赛的血药浓度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MET表达和扩增水平、肿瘤相关基因变异评价时间:从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8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02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28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MET过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谷美替尼联合注射用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对比多西他赛治疗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的MET过表达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对照、开放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谷美替尼联合多西他赛(白蛋白结合型)对比多西他赛治疗携带MET基因过表达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安全性和疗效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YH206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5-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