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30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益承康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在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5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北省 · 武汉市陕西省 · 西安市浙江省 · 温州市福建省 · 厦门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接英
- 河南省立眼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祝磊
-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赵少贞
-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吴建华
- 西安市第一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肖湘华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陈蔚
- 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吴护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朝兴
- 申请人名称
- 益承康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朝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药监二路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B栋18F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接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C-DY03-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岁及以上,男女不限;
2.根据Mackie分期(详见附录1),由研究者诊断至少有一侧眼患有2期[持续性角膜上皮缺损(PED)]或3期(角膜溃疡)NK;
3.V1~V2访视期间,无客观临床证据表明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有所改善[V2访视与V1相比,使用美国国家眼科研究院(NEI)分级量表(详见附录1)评估CFS评分无降低,且角膜上皮缺损或溃疡区域无减小];
4.V1、V2访视在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以及缺损区域外的至少一个角膜象限均存在角膜敏感性降低的证据(使用Cochet-Bonnet触觉计测量角膜知觉≤4 cm);
5.育龄期女性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不论男/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4);
6.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过充分知情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根据Mackie分期(详见附录1),由研究者诊断至少有一侧眼患有2期[持续性角膜上皮缺损(PED)]或3期(角膜溃疡)NK;
3.V1~V2访视期间,无客观临床证据表明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有所改善[V2访视与V1相比,使用美国国家眼科研究院(NEI)分级量表(详见附录1)评估CFS评分无降低,且角膜上皮缺损或溃疡区域无减小];
4.V1、V2访视在研究眼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以及缺损区域外的至少一个角膜象限均存在角膜敏感性降低的证据(使用Cochet-Bonnet触觉计测量角膜知觉≤4 cm);
5.育龄期女性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不论男/女性受试者愿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1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4);
6.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过充分知情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对伊匹乌肽滴眼液及其辅料,或对检查过程中用药(如荧光素钠)过敏者;
2. 患者在V2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眼科手术(包括眼睑手术、白内障手术、滤过或引流阀手术、激光或屈光手术等;若因2期或3期NK接受眼科手术,则允许作为例外,详见排除标准第3条)。在研究治疗期间不允许对研究眼进行眼科手术,并且择期眼科手术治疗不得安排在随访期间进行;
3. 患者除羊膜移植术外,接受过其他NK手术治疗(如睑裂缝合手术、结膜瓣遮盖术、板层或穿透性角膜移植术、神经移植手术等)。既往接受过羊膜移植术的患者,只有在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的膜消失距离V2访视≥2周,或羊膜移植术后距离V2访视≥6周,才有资格入选本试验;
4.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用于诱导药理性眼睑下垂的肉毒杆菌素(Botox)注射,且末次注射距离V2访视<90天;
5. 患者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泪小点或泪小管封闭。既往进行过泪道栓塞或泪点封闭的患者允许入组,前提是在研究期间保持泪管封闭状态;
6. 患者在V2访视前14天内使用过或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用于青光眼的滴眼液(研究期间患者可口服乙酰唑胺以控制眼压);
7. 经研究者判断,研究眼存在与NK无关的任何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细菌、病毒、真菌或原虫)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8. 研究眼罹患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局部治疗的任何其他眼病;
9. 研究眼出现严重视力下降,且经研究者判断进行研究治疗不会对其视力有明显改善;
10.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试验)结果≤3 mm/5 min;
11. 存在涉及角膜基质后三分之一的角膜溃疡、角膜融解或穿孔的证据;
12. 在研究期间,研究眼需佩戴治疗性角膜绷带镜,或高透氧性巩膜镜,或用于屈光矫正的角膜接触镜等;
13. 患有任何可能妨碍研究疗效评价、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认为会与研究访视计划或研究实施无法兼容的眼部或全身性疾病或有相应病史,例如进行性或退行性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全身性感染、肿瘤疾病等;
14. V2访视前30天以内使用过已知损害三叉神经功能的全身用药(例如抗组胺药等)。V2访视前≥30天开始上述治疗者则允许使用上述治疗药物,前提是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
15. 患有严重活动性睑缘炎、严重睑板腺功能不全(MGD)或活动性眼部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在随机入组后仍需接受常规治疗;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吸毒史或酗酒史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临床试验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2. 患者在V2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眼科手术(包括眼睑手术、白内障手术、滤过或引流阀手术、激光或屈光手术等;若因2期或3期NK接受眼科手术,则允许作为例外,详见排除标准第3条)。在研究治疗期间不允许对研究眼进行眼科手术,并且择期眼科手术治疗不得安排在随访期间进行;
3. 患者除羊膜移植术外,接受过其他NK手术治疗(如睑裂缝合手术、结膜瓣遮盖术、板层或穿透性角膜移植术、神经移植手术等)。既往接受过羊膜移植术的患者,只有在PED或角膜溃疡区域内的膜消失距离V2访视≥2周,或羊膜移植术后距离V2访视≥6周,才有资格入选本试验;
4.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用于诱导药理性眼睑下垂的肉毒杆菌素(Botox)注射,且末次注射距离V2访视<90天;
5. 患者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泪小点或泪小管封闭。既往进行过泪道栓塞或泪点封闭的患者允许入组,前提是在研究期间保持泪管封闭状态;
6. 患者在V2访视前14天内使用过或需要在研究期间使用用于青光眼的滴眼液(研究期间患者可口服乙酰唑胺以控制眼压);
7. 经研究者判断,研究眼存在与NK无关的任何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细菌、病毒、真菌或原虫)或活动性眼部炎症;
8. 研究眼罹患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局部治疗的任何其他眼病;
9. 研究眼出现严重视力下降,且经研究者判断进行研究治疗不会对其视力有明显改善;
10. 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试验)结果≤3 mm/5 min;
11. 存在涉及角膜基质后三分之一的角膜溃疡、角膜融解或穿孔的证据;
12. 在研究期间,研究眼需佩戴治疗性角膜绷带镜,或高透氧性巩膜镜,或用于屈光矫正的角膜接触镜等;
13. 患有任何可能妨碍研究疗效评价、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认为会与研究访视计划或研究实施无法兼容的眼部或全身性疾病或有相应病史,例如进行性或退行性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视神经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全身性感染、肿瘤疾病等;
14. V2访视前30天以内使用过已知损害三叉神经功能的全身用药(例如抗组胺药等)。V2访视前≥30天开始上述治疗者则允许使用上述治疗药物,前提是在整个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用药剂量和用药频率;
15. 患有严重活动性睑缘炎、严重睑板腺功能不全(MGD)或活动性眼部过敏,经研究者判断在随机入组后仍需接受常规治疗;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吸毒史或酗酒史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临床试验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滴眼液
规格:5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5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滴眼液
规格:15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15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匹乌肽滴眼液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滴眼液
规格:0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规格:0mg/5ml
用法用量:滴患眼,每次只眼1滴,每日6次
用药时程:21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愈合至CFS最大直径<0.5 mm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愈合至CFS最大直径<0.5 mm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3(D8)、V4(D15)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通过CFS确定达到PED或角膜溃疡完全愈合(定义为病灶区域CFS最大直径=0 mm且无荧光染色持续残留)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BCDVA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BCDVA较基线增加≥15个字母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CFS评分(使用NEI分级量表)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Schirmer I试验结果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泪膜破裂时间(TFBUT)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通过Cochet-Bonnet触觉计测量角膜知觉相比基线得到改善(定义为角膜知觉增加≥0.5 cm)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访视美国国家眼科研究院视觉功能问卷-25(NEI-VFQ-25)评分相比基线的平均变化;评价时间: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10. 各访视因研究眼出现NK病情恶化导致退出研究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V3(D8)、V4(D15)、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访视研究眼角膜神经纤维密度相比基线的变化情况(使用角膜共聚焦显微镜进行检查)。评价时间:11. V5(D2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价时间:0-21D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30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朝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09
- 申请人名称
- 益承康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305
- 药物名称
- 伊匹乌肽滴眼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在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患者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神经营养性角膜炎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YC-DY03-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