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31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2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0-2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怀化市 · 研究者:焦志海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怀化市 · 研究者:向海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茂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茂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 联系人邮编
- 4011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焦志海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榆市路225号
- 邮编
- 418000
- 单位名称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向海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榆市路225号
- 邮编
- 418000
- 单位名称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ALST-23-6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考察健康受试者多次服用由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奥利司他胶囊(受试制剂T,规格:60mg)与由Glaxo 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持证的奥利司他胶囊(参比制剂R,商品名:Alli®,规格:60mg)的药效学差异,评价两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和安全性,为受试制剂的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2.1)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3.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4.3) 性别:男性和女性;
5.4) 年龄:18~55周岁(包括边界值);
6.5) 体重:所有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50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20.0~28.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1)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3.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4.3) 性别:男性和女性;
5.4) 年龄:18~55周岁(包括边界值);
6.5) 体重:所有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kg(包括50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20.0~28.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受试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2. 1)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如:大豆、鸡蛋、牛奶)过敏,或已知对奥利司他或者其制剂辅料过敏者;
3. 2)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等)者;
4. 3) 患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肠炎、胆汁淤积症,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其他肠道疾病(如慢性腹泻、便秘、痔疮出血等,不论治愈与否)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4) 患有口腔疾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5) 既往或现在患有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胆汁郁积症、器质性肥胖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或有器官移植病史、胃肠道手术史(阑尾炎手术除外)者或高血脂、糖尿病、中度以上脂肪肝以及曾患有胆囊疾病、肾结石、胰腺炎者;
7. 6) 筛选时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8. 7) 在入住前14天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检查【正常值范围(含边界值):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5~90mmHg)、体温(35.9~37.2℃)、脉搏(50~100bpm)】以及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常规、输血前四项)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者;
9.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0. 9)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1.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11)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13.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
14. 13) 筛选前3个月内输血或使用任何血制品者;
15. 14) 近30天内服用过环孢霉素、乙胺碘呋酮、胺碘酮、华法林或其他口服抗凝血剂,或服用治疗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药物、其他减肥药物、抗癫痫药,或服用过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者;
16. 15) 筛选前2周内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其中生理盐水(外用、含漱)及络合碘(外用)使用不计做药物使用】者;
17. 16) 筛选前2周内每天摄入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一杯=250mL)或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者;
18. 17)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汁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汁的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19.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标准餐(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奶油、火腿肠等食物)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0. 1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用药品者;
21. 20) 有吞咽困难者;
22. 21) 筛选阶段发生急性疾病者;
23. 22) 筛选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4. 23) 有晕血/晕针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困难者;
25.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6. 25)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且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方法)者;
27.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8. 26)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9. 27)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0. 28) 育龄女性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31. 29)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2. 30) 哺乳期者。
33. 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
34. 1) 入住前24h内,吸烟量多于5支者;
35. 2) 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36. 3)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7. 4)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8. 5) 入住前24h内,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或摄入葡萄柚和/或含葡萄柚汁的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39. 6)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者;
40. 7)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其中生理盐水(外用、含漱)及络合碘(外用)使用不计做药物使用】者;
41. 8)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限女性)者;
42. 9) 入住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3. 10)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者;
44. 1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1)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如:大豆、鸡蛋、牛奶)过敏,或已知对奥利司他或者其制剂辅料过敏者;
3. 2)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等)者;
4. 3) 患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肠炎、胆汁淤积症,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其他肠道疾病(如慢性腹泻、便秘、痔疮出血等,不论治愈与否)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4) 患有口腔疾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5) 既往或现在患有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胆汁郁积症、器质性肥胖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或有器官移植病史、胃肠道手术史(阑尾炎手术除外)者或高血脂、糖尿病、中度以上脂肪肝以及曾患有胆囊疾病、肾结石、胰腺炎者;
7. 6) 筛选时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8. 7) 在入住前14天内经全面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检查【正常值范围(含边界值):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5~90mmHg)、体温(35.9~37.2℃)、脉搏(50~100bpm)】以及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凝血功能、尿常规、输血前四项)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者;
9.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0. 9)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1. 10)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11)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13. 1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
14. 13) 筛选前3个月内输血或使用任何血制品者;
15. 14) 近30天内服用过环孢霉素、乙胺碘呋酮、胺碘酮、华法林或其他口服抗凝血剂,或服用治疗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药物、其他减肥药物、抗癫痫药,或服用过维生素A、D、E、β-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者;
16. 15) 筛选前2周内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其中生理盐水(外用、含漱)及络合碘(外用)使用不计做药物使用】者;
17. 16) 筛选前2周内每天摄入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一杯=250mL)或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者;
18. 17)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汁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或不同意住院期间停止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汁的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19.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标准餐(如不能耐受牛奶、鸡蛋、奶油、火腿肠等食物)者,或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20. 19)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试验用药品者;
21. 20) 有吞咽困难者;
22. 21) 筛选阶段发生急性疾病者;
23. 22) 筛选前2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4. 23) 有晕血/晕针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困难者;
25.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6. 25) 受试者及其配偶或伴侣从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且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方法)者;
27.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8. 26)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9. 27)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0. 28) 育龄女性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31. 29)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2. 30) 哺乳期者。
33. 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
34. 1) 入住前24h内,吸烟量多于5支者;
35. 2) 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36. 3)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7. 4)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8. 5) 入住前24h内,摄入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或摄入葡萄柚和/或含葡萄柚汁的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39. 6)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者;
40. 7)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其中生理盐水(外用、含漱)及络合碘(外用)使用不计做药物使用】者;
41. 8)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限女性)者;
42. 9) 入住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3. 10)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者;
44. 1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利司他胶囊: 英文通用名:Orlistat Capsule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60mg
用法用量:每次开始用餐后第10min(±1min)服用受试制剂(T,60mg*1粒),用240mL水送服,每天给药3次。
用药时程:每周期连续给药9天,周期间清洗期4天,共给药3个周期
规格:60mg
用法用量:每次开始用餐后第10min(±1min)服用受试制剂(T,60mg*1粒),用240mL水送服,每天给药3次。
用药时程:每周期连续给药9天,周期间清洗期4天,共给药3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奥利司他胶囊 英文通用名:Orlistat Capsule 商品名称:Alli®
剂型:胶囊
规格:60mg
用法用量:每次开始用餐后第10min(±1min)服用参比制剂1(R1,60mg*1粒)或参比制剂2(R2,60mg*2粒),用240mL水送服,每天给药3次。
用药时程:每周期连续给药9天,周期间清洗期4天,共给药3个周期
规格:60mg
用法用量:每次开始用餐后第10min(±1min)服用参比制剂1(R1,60mg*1粒)或参比制剂2(R2,60mg*2粒),用240mL水送服,每天给药3次。
用药时程:每周期连续给药9天,周期间清洗期4天,共给药3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平均粪便脂肪排泄率(FFE24)评价时间:平均稳态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9-20
- 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4-12-3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31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茂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6-25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313
- 药物名称
- 奥利司他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肥胖或体重超重患者(体重指数≥24kg/m2)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奥利司他胶囊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奥利司他胶囊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ALST-23-6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