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52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1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5-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3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东省 · 淄博市河北省 · 廊坊市吉林省 · 通化市河北省 · 邯郸市河北省 · 秦皇岛市陕西省 · 西安市辽宁省 · 盘锦市江苏省 · 镇江市河南省 · 南阳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纪立农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俊清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成志锋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田军航
- 淄博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术红燕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研究者:韩洁
- 通化市中心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通化市 · 研究者:赵书平
- 邯郸市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邯郸市 · 研究者:王海芳
-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研究者:刘博伟
- 西安大兴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邢影
-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盘锦市 · 研究者:张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姜宏卫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袁国跃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柳德学
- 南京市江宁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昆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董晓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晓英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晓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中关村生命科学园20号院7号楼101
- 联系人邮编
- 102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纪立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644,CTR20232245,CTR20233431,CTR20234165,CTR2024369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JQL-ZT00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9-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治疗24周后体重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
次要目的:1.评价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其他体重相关指标的影响。2.评价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心血管和代谢相关指标的影响。3.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4.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5.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生物标志物(超敏C反应蛋白[hsCRP])的影响。
次要目的:1.评价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其他体重相关指标的影响。2.评价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心血管和代谢相关指标的影响。3.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4.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5.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肥胖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ZT002注射液对超重/肥胖受试者生物标志物(超敏C反应蛋白[hsCRP])的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访视。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筛选时BMI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a)BMI≥28kg/m2不论是否有合并症;
b)24kg/m2≤BMI<28kg/m2,且伴有至少一种合并症(糖尿病前期[详见附录一]、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超重引起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负重关节疼痛等)。
4.筛选前3个月内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变化幅度不超过5%(以自述为准),体重变化计算公式为:(筛选前3个月内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期间最高体重-最低体重)∕最高体重*100%。
5.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配偶)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并且愿意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四)进行避孕。
2.签署ICF时年龄≥18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筛选时BMI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a)BMI≥28kg/m2不论是否有合并症;
b)24kg/m2≤BMI<28kg/m2,且伴有至少一种合并症(糖尿病前期[详见附录一]、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超重引起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负重关节疼痛等)。
4.筛选前3个月内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变化幅度不超过5%(以自述为准),体重变化计算公式为:(筛选前3个月内经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期间最高体重-最低体重)∕最高体重*100%。
5.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配偶)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并且愿意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四)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1.既往诊断为内分泌疾病或单基因突变引起的肥胖,包括但不限于下丘脑性肥胖、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肥胖、库欣综合征、胰岛素瘤、肢端肥大症、性腺功能减退。
2. 过敏体质(两种以上药物及食物过敏史者),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及辅料或者含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类药物过敏者。
3. 既往诊断为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类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除外]);或筛选时HbA1c≥6.5%或空腹血糖≥7.0mmol/L。
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阑尾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对胃肠蠕动无明显影响的胃肠道内镜手术除外)或有临床显著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幽门梗阻、胃轻瘫、胃出口梗阻)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5.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史或证据者,包括但不限于:
1.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2.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定义的心功能分级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6. 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
7. 任何不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8. 患有胆囊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已行胆囊切除术,且术后病情稳定的受试者除外)。
9.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病史(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
10.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2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定义为血糖<2.8mmol/L或血糖未达<2.8mmol/L但出现明显的低血糖症状(表现为交感神经兴奋[如心悸、焦虑、出汗、头晕、手抖、饥饿感等] 和中枢神经症状[如神志改变、认知障碍、抽搐和昏迷])。
11.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12. 筛选前6个月内,合并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超重引起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除外)。
13.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性感染疾病且需要全身治疗(口服或静脉注射),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4. 筛选前2年内具有明确的精神疾病病史(如抑郁、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等),或既往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
15. 筛选时PHQ-9量表评分≥15分。
16. 筛选时C-SSRS问卷为第4或5类。
17.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值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注:仅HBsAg阳性者需检测HBV-DNA;仅HCV抗体阳性者需检测HCV-RNA。
18.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者(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筛选期内复测1次[首次检测7日内],研究者需做好复测理由的记录):
a)促甲状腺激素(TSH)>6.0mIU/L或<0.4mIU/L;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或血总胆红素(TBIL)≥2×ULN;
c)空腹TG>5.7mmol/L;
d)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2.0×ULN;
e)降钙素≥50ng/L(pg/mL);
f)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应用CKD-EPI公式估算(详见附录三);
g)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ULN。
19. 12-ECG异常: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详见附录八)、预激综合征、左束支传导阻滞,以及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0. 严重不受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平均三次坐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详见附录六)。
2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任何批准或未被批准的减肥药物(如: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司美格鲁肽、奥利司他、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纳曲酮/安非他酮等);
b)使用过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代餐或影响肠道菌群的抗生素类药物或益生菌制剂等;
c)使用过任何降糖药物(如: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抑制剂[SGLT2i]和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等);
d)使用过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例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盐酸氯丙嗪、苯乙肼、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等。
22. 既往进行过胃部减重手术,或筛选前1年前内进行过减重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针灸/拔罐减肥、抽脂术、腹部去脂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相应治疗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在本研究参与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安全和研究结果没有影响的门诊手术除外)。
2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药物治疗、疫苗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2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接受过输血。
2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7. 已知受试者长期大量饮酒(大量饮酒指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酒的纯酒精量超过25 g[相当于啤酒750mL或葡萄酒250mL或白酒50g])。
28. 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2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0. 研究者评估拟注射部位皮肤不适合进行皮下注射者。
31.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生理、心理或其他情况。
2. 过敏体质(两种以上药物及食物过敏史者),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品及辅料或者含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类药物过敏者。
3. 既往诊断为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类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除外]);或筛选时HbA1c≥6.5%或空腹血糖≥7.0mmol/L。
4.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阑尾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对胃肠蠕动无明显影响的胃肠道内镜手术除外)或有临床显著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幽门梗阻、胃轻瘫、胃出口梗阻)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5. 筛选前6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史或证据者,包括但不限于:
1.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2.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定义的心功能分级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6. 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
7. 任何不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8. 患有胆囊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已行胆囊切除术,且术后病情稳定的受试者除外)。
9. 既往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病史(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
10.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2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定义为血糖<2.8mmol/L或血糖未达<2.8mmol/L但出现明显的低血糖症状(表现为交感神经兴奋[如心悸、焦虑、出汗、头晕、手抖、饥饿感等] 和中枢神经症状[如神志改变、认知障碍、抽搐和昏迷])。
11. 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12. 筛选前6个月内,合并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超重引起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除外)。
13.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性感染疾病且需要全身治疗(口服或静脉注射),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4. 筛选前2年内具有明确的精神疾病病史(如抑郁、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等),或既往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
15. 筛选时PHQ-9量表评分≥15分。
16. 筛选时C-SSRS问卷为第4或5类。
17. 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值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检测值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注:仅HBsAg阳性者需检测HBV-DNA;仅HCV抗体阳性者需检测HCV-RNA。
18.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者(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筛选期内复测1次[首次检测7日内],研究者需做好复测理由的记录):
a)促甲状腺激素(TSH)>6.0mIU/L或<0.4mIU/L;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或血总胆红素(TBIL)≥2×ULN;
c)空腹TG>5.7mmol/L;
d)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2.0×ULN;
e)降钙素≥50ng/L(pg/mL);
f)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应用CKD-EPI公式估算(详见附录三);
g)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ULN。
19. 12-ECG异常: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详见附录八)、预激综合征、左束支传导阻滞,以及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0. 严重不受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平均三次坐位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详见附录六)。
2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任何批准或未被批准的减肥药物(如: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司美格鲁肽、奥利司他、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纳曲酮/安非他酮等);
b)使用过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代餐或影响肠道菌群的抗生素类药物或益生菌制剂等;
c)使用过任何降糖药物(如: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抑制剂[SGLT2i]和GLP-1RA、二甲双胍、α-糖苷酶抑制剂等);
d)使用过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例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盐酸氯丙嗪、苯乙肼、氯氮平、奥氮平,戊酸及其衍生物,锂制剂,甲硫哒嗪)等。
22. 既往进行过胃部减重手术,或筛选前1年前内进行过减重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针灸/拔罐减肥、抽脂术、腹部去脂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相应治疗者。
2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在本研究参与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安全和研究结果没有影响的门诊手术除外)。
2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药物治疗、疫苗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25.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接受过输血。
2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7. 已知受试者长期大量饮酒(大量饮酒指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酒的纯酒精量超过25 g[相当于啤酒750mL或葡萄酒250mL或白酒50g])。
28. 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2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30. 研究者评估拟注射部位皮肤不适合进行皮下注射者。
31.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生理、心理或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ZT0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T002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 mg/mL,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Q2W或Q4W
用药时程:每2周或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多给药12个周期。
规格:60 mg/mL,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Q2W或Q4W
用药时程:每2周或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多给药1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Q2W或Q4W
用药时程:每2周或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多给药12个周期。成分为: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 注射用水
规格:1.0 mL
用法用量:腹部皮下注射,Q2W或Q4W
用药时程:每2周或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最多给药12个周期。成分为: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氯化钠,盐酸,氢氧化钠, 注射用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24周后体重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治疗24周后体重较基线下降≥5%、≥10%、≥1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24周后体重较基线的绝对变化值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24周后BMI、腰围、臀围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24周后,下列心血管和代谢相关指标较基线的变化:血压、血脂、糖化血红蛋白(HbA1c)、空腹血浆血糖(FPG)、空腹胰岛素、空腹C肽、胰岛素抵抗/胰岛β细胞功能(HOMA-IR/HOMA-β)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情况以及治疗前后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12-ECG)检查等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受试者用药后的心理健康状况变化(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病人健康状况问卷-9[PHQ-9])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ZT002注射液血药浓度以及PK参数(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准确测定浓度时间t的药物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ZT002的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产生情况(当ADA阳性时进行相应的Nab检测)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治疗24周后生物标志物hsCRP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24周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6-26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7-09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9-27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1-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2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晓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2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质肽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2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1644,CTR20232245,CTR20233431,CTR20234165,CTR20243693
- 药物名称
- ZT002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超重或肥胖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ZT002注射液在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JQL-ZT002-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09-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