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54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血液与造血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派格宾®治疗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1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福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张磊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段明辉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吴勇
-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贡铁军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许娜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石红霞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吴文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佟红艳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周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美花
- 申请人名称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美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 联系人邮编
- 36102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磊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2b-4-3-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7-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派格宾®在对羟基脲(HU)耐药或不耐受的ET受试者中的PK特征、暴露-反应关系、安全性、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为后续研究开展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标准诊断为高风险ET的受试者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
① 筛选时年龄大于60岁且JAK2V617阳性;
② 既往曾有疾病相关的血栓形成或出血事件)。
3.受试者既往接受过HU治疗ET,而末次使用HU与研究首次给药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7天。
4.既往未接受过干扰素治疗,或既往接受过干扰素治疗且末次使用干扰素与研究首次给药之间的洗脱时间不应短于1个月。
5.对HU治疗ET后耐药或不耐受的受试者,定义为至少满足如下任意一种判断标准:
a)剂量≥2g/d的HU治疗至少3个月后,血小板计数>600×10^9 /L(如果受试者体重>80 kg,剂量≥2.5 g/d);
b)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血小板计数>400×10^9 /L,WBC<2.5×10^9 /L或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血小板计数>400×10^9 /L,血红蛋白<100 g/L;
c)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出现HU相关的毒性(包括腿部溃疡或其他不可接受的皮肤黏膜表现和发热等)。
6.筛选期血小板计数>450×10^9/L。
7.筛选期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8.筛选期男性血红蛋白≥110g/L,女性血红蛋白≥100g/L。
9.无严重肝肾功能损伤,即筛选期总胆红素≤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0×ULN,凝血酶原时间较ULN延长<4秒;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10.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均需同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方法,其中:
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女性受试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非育龄期女性;
b)育龄期女性: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首次给药前4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11.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标准诊断为高风险ET的受试者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
① 筛选时年龄大于60岁且JAK2V617阳性;
② 既往曾有疾病相关的血栓形成或出血事件)。
3.受试者既往接受过HU治疗ET,而末次使用HU与研究首次给药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7天。
4.既往未接受过干扰素治疗,或既往接受过干扰素治疗且末次使用干扰素与研究首次给药之间的洗脱时间不应短于1个月。
5.对HU治疗ET后耐药或不耐受的受试者,定义为至少满足如下任意一种判断标准:
a)剂量≥2g/d的HU治疗至少3个月后,血小板计数>600×10^9 /L(如果受试者体重>80 kg,剂量≥2.5 g/d);
b)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血小板计数>400×10^9 /L,WBC<2.5×10^9 /L或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血小板计数>400×10^9 /L,血红蛋白<100 g/L;
c)任何治疗剂量的HU治疗时,出现HU相关的毒性(包括腿部溃疡或其他不可接受的皮肤黏膜表现和发热等)。
6.筛选期血小板计数>450×10^9/L。
7.筛选期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8.筛选期男性血红蛋白≥110g/L,女性血红蛋白≥100g/L。
9.无严重肝肾功能损伤,即筛选期总胆红素≤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0×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0×ULN,凝血酶原时间较ULN延长<4秒;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10.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均需同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方法,其中:
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女性受试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非育龄期女性;
b)育龄期女性: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首次给药前4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的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11.受试者充分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其它任何骨髓增殖性肿瘤病史,或有证据表明存在其它任何骨髓增殖性肿瘤。
2. 对干扰素类及其辅料的任何禁忌或超敏反应。
3.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方案依从性的重度疾病或严重合并症,包括重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Ⅲ-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和肺动脉高压。
4. 重要器官移植史。
5. 筛选时有记录显示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药物无法控制的甲状腺功能紊乱、自身免疫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或任何自身免疫性关节炎)。
6.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危害受试者安全或方案依从性的有临床意义的肺部浸润、感染性肺炎和非感染性肺炎。
7. 筛选时存在有全身临床表现的感染(如细菌、真菌、人免疫缺陷病毒,不包括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
8. 有重度视网膜病变(例如,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有症状的黄斑变性)或有临床意义眼科疾病(因糖尿病或高血压导致)的证据。
9. 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症或具有抑郁症史,根据研究者判断,既往有自杀企图或筛选时有任何自杀风险。
10. 目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系统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既往神经系统疾病史,目前已经稳定的脑血栓或脑出血病史除外。
11. 5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病史(0期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浅表黑色素瘤除外)。
12. 最近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13. 在试验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未从之前给予的临床试验药物引起的效应中恢复。
14.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对干扰素类及其辅料的任何禁忌或超敏反应。
3.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方案依从性的重度疾病或严重合并症,包括重大心脏疾病(包括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Ⅲ-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和肺动脉高压。
4. 重要器官移植史。
5. 筛选时有记录显示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药物无法控制的甲状腺功能紊乱、自身免疫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或任何自身免疫性关节炎)。
6.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断会危害受试者安全或方案依从性的有临床意义的肺部浸润、感染性肺炎和非感染性肺炎。
7. 筛选时存在有全身临床表现的感染(如细菌、真菌、人免疫缺陷病毒,不包括乙型肝炎和/或丙型肝炎)。
8. 有重度视网膜病变(例如,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有症状的黄斑变性)或有临床意义眼科疾病(因糖尿病或高血压导致)的证据。
9. 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抑郁症或具有抑郁症史,根据研究者判断,既往有自杀企图或筛选时有任何自杀风险。
10. 目前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神经系统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既往神经系统疾病史,目前已经稳定的脑血栓或脑出血病史除外。
11. 5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病史(0期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浅表黑色素瘤除外)。
12. 最近一年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13. 在试验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未从之前给予的临床试验药物引起的效应中恢复。
14.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ginterferon alfa-2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派格宾®
剂型:注射液
规格:180μg(66万U)/0.5ml支(预充式)
用法用量:135μg,皮下注射,每周一次,连续用药48周。在W48时疗效评估,根据临床判断和受试者意愿进入延长治疗期(减量维持治疗)。以W48用药剂量作为起始剂量,W49开始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依次向下递减,直至达到 45μg/周的剂量。若在45μg/周的剂量下治疗稳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用,并持续关注疾病情况。
用药时程:治疗期(W1-W48)、延长治疗期(W49-W96)。
规格:180μg(66万U)/0.5ml支(预充式)
用法用量:135μg,皮下注射,每周一次,连续用药48周。在W48时疗效评估,根据临床判断和受试者意愿进入延长治疗期(减量维持治疗)。以W48用药剂量作为起始剂量,W49开始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依次向下递减,直至达到 45μg/周的剂量。若在45μg/周的剂量下治疗稳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用,并持续关注疾病情况。
用药时程:治疗期(W1-W48)、延长治疗期(W49-W96)。
中文通用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eginterferon alfa-2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派格宾®
剂型:注射液
规格:180μg(66万U)/0.5ml支(预充式)
用法用量:180 μg,皮下注射,每周一次,连续用药。在W48时疗效评估,根据研究者判断和受试者意愿进入延长治疗期(减量维持治疗)。以W48用药剂量作为起始剂量,W49开始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依次向下递减,直至达到 45μg/周的剂量。若在45μg/周的剂量下治疗稳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用,并持续关注疾病情况。
用药时程:治疗期(W1-W48)、延长治疗期(W49-W96)。
规格:180μg(66万U)/0.5ml支(预充式)
用法用量:180 μg,皮下注射,每周一次,连续用药。在W48时疗效评估,根据研究者判断和受试者意愿进入延长治疗期(减量维持治疗)。以W48用药剂量作为起始剂量,W49开始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依次向下递减,直至达到 45μg/周的剂量。若在45μg/周的剂量下治疗稳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用,并持续关注疾病情况。
用药时程:治疗期(W1-W48)、延长治疗期(W49-W96)。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PK参数:峰浓度、达峰时间、从0时至最后一个可测量浓度时间点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如数据允许,还将计算从0时推算到无穷大时间点的药-时曲线下面积、表观清除率、表观分布容积及半衰期。评价时间:治疗期、延长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多次给药PK参数(稳态时):稳态峰浓度、稳态达峰时间、稳态谷浓度、给药间隔内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基于Cmax的蓄积比、基于AUC0-tau的蓄积比;如数据允许,还将计算CL/F、Vz/F及t1/2。评价时间:治疗期、延长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建立派格宾血浆暴露量与关键疗效和安全性终点之间的关系模型。评价时间:治疗期、延长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4 项,展开查看
- 血栓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评估及检查: 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 实验室检查; 生命体征检查; 12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 眼底检查; 胸部X线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估:抗干扰素抗体检测。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30min,给药后第12、24、48、72、96、100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完全血液学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第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血小板计数和白细胞计数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第12、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完全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第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达到完全缓解的响应时间和完全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治疗第48周和第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骨髓组织学缓解率。评价时间:治疗第48周和第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进展发生率。评价时间:治疗第48周和第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JAK2V617F、CALR、MPL等位基因负荷相较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第48周和第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MPN-SAF TSS评分相较于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第12、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脾脏大小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第12、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接受减量维持治疗患者的完全血液学缓解维持率和完全血液学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治疗第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EQ-5D-3L量表评分相对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第12、24、36、48、60、72、84、96周,提前退出。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6-0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8-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4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美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6
- 申请人名称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49
- 药物名称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派格宾®治疗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派格宾®治疗对羟基脲耐药或不耐受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ET)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2b-4-3-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4-07-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