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57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可作为替代疗法或辅助疗法用于降低对其他治疗(如他汀类药物或贝特类药物) 不能充分缓解的患者的甘油三酯水平,适用于以下病症: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 Ⅳ型高脂蛋白血症) 高胆固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 ⅡB 型高脂蛋白血症)
完整专业题目
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阿昔莫司胶囊给药后血浆中的阿昔莫司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 Pfizer Limited 持证,Pharmacia Italia SpA 生产的阿昔莫司胶囊(商品名:Olbetam®;,规格:0.25g)为参比,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阿昔莫司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07;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常州市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仲向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华涛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华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芜产业园区六合路6号
- 联系人邮编
- 2368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仲向东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 68 号
- 邮编
- 213003
- 单位名称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240608.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6-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阿昔莫司胶囊给药后血浆中的阿昔莫司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 Pfizer Limited 持证,Pharmacia Italia SpA 生产的阿昔莫司胶囊(商品名:Olbetam®,规格:0.25g)为参比,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阿昔莫司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女皆可;
2.年龄:18 周岁及以上;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 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 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接受四舍五入后 BMI=19.0/26.0 kg/m2);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及以上;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 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 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接受四舍五入后 BMI=19.0/26.0 kg/m2);
4.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过敏:既往对阿昔莫司胶囊药物组分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有过敏体质,或对其他药物、食物、环境过敏累计两种或以上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者;
2.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3. 传染病四项检查中有异常者;
4.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肝、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如:消化道溃疡等)、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如:癫痫等)、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慢性或严重疾病(如:肝肾功能不全等),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5.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6.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7. 筛选前 3 个月内过量吸烟(>5 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过量饮酒(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杯酒精,1 个标准杯酒精等于 14 g 纯酒精,45 mL 40%白酒、350 mL 5%啤酒、150 mL 12%红酒);或自筛选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 BrAC>0 mg/L 或 BAC>0.0 mg/100 mL;
8.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 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9.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400 mL 或失血≥400 mL 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0. 筛选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1. 筛选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2. 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 14 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服药及进食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晕针晕血史或静脉条件不合适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阳性者;
1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或捐卵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等)者;
19.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参加本试验。
2.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3. 传染病四项检查中有异常者;
4.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肝、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如:消化道溃疡等)、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如:癫痫等)、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慢性或严重疾病(如:肝肾功能不全等),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5.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6.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7. 筛选前 3 个月内过量吸烟(>5 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过量饮酒(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杯酒精,1 个标准杯酒精等于 14 g 纯酒精,45 mL 40%白酒、350 mL 5%啤酒、150 mL 12%红酒);或自筛选至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不能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 BrAC>0 mg/L 或 BAC>0.0 mg/100 mL;
8.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 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或不同意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服用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9.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400 mL 或失血≥400 mL 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0. 筛选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1. 筛选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和艾司西酞普兰)、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2. 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13. 筛选前 14 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检测阳性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服药及进食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晕针晕血史或静脉条件不合适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阳性者;
18. 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精或捐卵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等)者;
19.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或受试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参加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昔莫司胶囊: 英文通用名:Acipimox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硬胶囊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一次1粒,用 240 mL 温水送服,直接吞服,不可咀嚼;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一粒,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一次1粒,用 240 mL 温水送服,直接吞服,不可咀嚼;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一粒,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昔莫司胶囊 英文通用名:Acipimox Capsules 商品名称:Olbetam®
剂型:硬胶囊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一次1粒,用 240 mL 温水送服,直接吞服,不可咀嚼;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一粒,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一次1粒,用 240 mL 温水送服,直接吞服,不可咀嚼;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一粒,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1h至给药后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CL/F、Vd/F、Frel评价时间:给药前1h至给药后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检查(仅限育龄女性)、十二导联心电图等,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7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华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16
- 申请人名称
- 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573
- 药物名称
- 阿昔莫司胶囊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可作为替代疗法或辅助疗法用于降低对其他治疗(如他汀类药物或贝特类药物) 不能充分缓解的患者的甘油三酯水平,适用于以下病症: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 Ⅳ型高脂蛋白血症) 高胆固醇和高甘油三酯血症(Fredrickson ⅡB 型高脂蛋白血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以中国健康受试者为试验对象,采用自身交叉对照的试验设计,测定安徽佳和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阿昔莫司胶囊给药后血浆中的阿昔莫司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血药浓度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 Pfizer Limited 持证,Pharmacia Italia SpA 生产的阿昔莫司胶囊(商品名:Olbetam®;,规格:0.25g)为参比,评价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阿昔莫司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昔莫司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240608.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6-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