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69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Ⅰ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0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8-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新乡市
- 新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张天栋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雅琼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姜雅琼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路6号1幢
- 联系人邮编
- 2100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天栋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56号
- 邮编
- 453004
- 单位名称
- 新乡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1900,CTR2024268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DBA-O-I-2024-JSKF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 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进行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对比。
次要目的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 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评估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 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进行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对比。
次要目的
以Recordati Ireland Ltd. 持证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商品名:Fortacin®)为参比制剂,以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为受试制剂,评估参比制剂和受试制剂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
3.男性体重≥50.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传染病四项、凝血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男性,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
3.男性体重≥50.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传染病四项、凝血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5.受试者既往体健,或研究者基于临床判断及药品特性综合考量,判断受试者既往病史不影响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6.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计划;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或对酰胺型局部麻醉剂(如:甲哌卡因、布比卡因、依替卡因和罗哌卡因等)药物过敏者(问诊);
2. 既往有心血管、肝脏、肾脏、胆道、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胃肠道系统、生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问诊、电子系统查询);
3.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4.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5. 既往进行了男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6. 性功能障碍者(问诊);
7. 无法对阴茎头检查结果进行解释的阴茎头重大异常,或使用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会加重阴茎头异常,或包茎(问诊);
8.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问诊);
9. 试验前48h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问诊);
10.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
1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mL者(问诊);
14.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史或使用会提高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易感性的药物(例如磺胺类、乙酰苯胺、苯胺染料、苯佐卡因、氯喹、氨苯砜、甲氧氯普胺、萘、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呋喃妥因、硝酸甘油、硝普钠、帕马喹、对氨基水杨酸、苯巴比妥、苯妥英、伯氨喹和奎宁)(问诊);
15. 使用Ⅰ类(例如美西律、妥卡尼)和Ⅲ类(例如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问诊);
16.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问诊、检查);
17. 1传染病四项(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意一项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9. 乳糖不耐受者(问诊);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21.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如依从性差)不适宜参加者。
2. 既往有心血管、肝脏、肾脏、胆道、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胃肠道系统、生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问诊、电子系统查询);
3.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4.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5. 既往进行了男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6. 性功能障碍者(问诊);
7. 无法对阴茎头检查结果进行解释的阴茎头重大异常,或使用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会加重阴茎头异常,或包茎(问诊);
8.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问诊);
9. 试验前48h内摄入任何富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问诊);
10.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问诊);
1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mL者(问诊);
14.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陷史或使用会提高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易感性的药物(例如磺胺类、乙酰苯胺、苯胺染料、苯佐卡因、氯喹、氨苯砜、甲氧氯普胺、萘、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呋喃妥因、硝酸甘油、硝普钠、帕马喹、对氨基水杨酸、苯巴比妥、苯妥英、伯氨喹和奎宁)(问诊);
15. 使用Ⅰ类(例如美西律、妥卡尼)和Ⅲ类(例如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问诊);
16. 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问诊、检查);
17. 1传染病四项(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意一项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检查);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9. 乳糖不耐受者(问诊);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21.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如依从性差)不适宜参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Prilocaine Cutaneous spray solu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气雾剂
规格:含利多卡因150mg/ml、丙胺卡因50mg/ml
用法用量:用,每周期分别给予3揿,每次剂量含 22.5mg 利多卡因和 7.5mg 丙胺卡因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使用对照药
规格:含利多卡因150mg/ml、丙胺卡因50mg/ml
用法用量:用,每周期分别给予3揿,每次剂量含 22.5mg 利多卡因和 7.5mg 丙胺卡因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使用对照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Prilocaine Cutaneous spray solution 商品名称:Fortacin
剂型:气雾剂
规格:含利多卡因150mg/ml、丙胺卡因50mg/ml
用法用量:用,每周期分别给予3揿,每次剂量含 22.5mg 利多卡因和 7.5mg 丙胺卡因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使用试验药。
规格:含利多卡因150mg/ml、丙胺卡因50mg/ml
用法用量:用,每周期分别给予3揿,每次剂量含 22.5mg 利多卡因和 7.5mg 丙胺卡因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清洗期后交叉使用试验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AUC_% extrap 、Tmax、t1/2、λz、CL/F、Cmax、Vz/F等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等评价时间:给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乡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6-26
- 新乡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7-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4-12-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69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雅琼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22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69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1900,CTR20242689
- 药物名称
- 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治疗成年男性原发性早泄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在中国健康男性受试者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Ⅰ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多卡因丙胺卡因气雾剂Ⅰ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DBA-O-I-2024-JSKF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6-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