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74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BE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特应性皮炎:本品适用于对其他系统治疗(如激素或生物制剂)应答不佳或不适宜上述治疗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青少年的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2)类风湿关节炎: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TNF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3)银屑病关节炎: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人患者。本品可与甲氨蝶呤(MTX)联用。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规格:15 mg)与参比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瑞福®,规格:1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4.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金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全璐
- 申请人名称
- 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全璐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红光大道天海星数码工坊B2栋1楼
- 联系人邮编
- 71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喜
- 学位
- 理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解放北路126号
- 邮编
- 451150
- 单位名称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C-2024-XZ-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4.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规格:15 mg,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瑞福®,规格:15 mg,AbbVie Ireland NL B.V.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规格:15 mg)和参比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瑞福®,规格:1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规格:15 mg)和参比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瑞福®,规格:15 mg)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BE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的避孕措施和要求见附录 3);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如憩室炎、胃穿孔等)、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如肿瘤等)或皮肤类疾病。
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者,才可入选。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的避孕措施和要求见附录 3);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系统(如憩室炎、胃穿孔等)、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如肿瘤等)或皮肤类疾病。
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者,才可入选。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3. 筛查前6个月内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 10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mL,或烈酒(按40%计)25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mL】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或试验期间酒精筛查阳性者;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既往有结核病史者;
7. 筛查前6个月患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者,或具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者,或发生过全身感染(包括带状疱疹、播散性单纯疱疹等病毒感染)者;
8.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预计接种疫苗者;
9.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1.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2. 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3.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酮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的药物及非甾体抗炎药者;
14.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5. 在给药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高脂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7.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8.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19. 筛选期的肌酐清除率≤80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3.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4.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不得入选。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3. 筛查前6个月内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 10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mL,或烈酒(按40%计)25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mL】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或试验期间酒精筛查阳性者;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既往有结核病史者;
7. 筛查前6个月患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者,或具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者,或发生过全身感染(包括带状疱疹、播散性单纯疱疹等病毒感染)者;
8.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试验期间预计接种疫苗者;
9.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1.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2. 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3.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酮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的药物及非甾体抗炎药者;
14.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5. 在给药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高脂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7. 有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8.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19. 筛选期的肌酐清除率≤80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公式见附录4);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3.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4.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不得入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1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1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瑞福®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1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剂量15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至临床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CL/F、Vd/F评价时间:至临床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尿常规、血清妊娠(仅限女性)检查】、心电图等评价时间:至临床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4-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74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全璐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7-26
- 申请人名称
- 杨凌科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742
- 药物名称
- 乌帕替尼缓释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特应性皮炎:本品适用于对其他系统治疗(如激素或生物制剂)应答不佳或不适宜上述治疗的成人和12岁及以上青少年的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2)类风湿关节炎: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TNF抑制剂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成人患者。(3)银屑病关节炎:本品适用于对一种或多种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应答不佳或不耐受的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人患者。本品可与甲氨蝶呤(MTX)联用。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规格:15 mg)与参比制剂乌帕替尼缓释片(瑞福®,规格:1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乌帕替尼缓释片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C-2024-XZ-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4.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