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294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服用利福平或伊曲康唑对口服HDM1002片药代动力学特征影响的I期、开放、平行、固定序列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8-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艳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66号祥符桥
- 联系人邮编
- 3100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伟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芙蓉路 678 号
- 邮编
- 230601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390,CTR20241151,CTR20242410,CTR20243056,CTR20243553,CTR20243779,CTR20251246,CTR2025157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DM1002-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或单次口服利福平对HDM1002药代动力学(PK)的影响。
(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对HDM1002 PK的影响。
次要目的:
(1)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或单次口服利福平对HDM1002主要代谢产物PK的影响。
(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对HDM1002主要代谢产物PK的影响。
(3)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HDM1002联合利福平或伊曲康唑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1)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或单次口服利福平对HDM1002药代动力学(PK)的影响。
(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对HDM1002 PK的影响。
次要目的:
(1)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或单次口服利福平对HDM1002主要代谢产物PK的影响。
(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多次口服伊曲康唑对HDM1002主要代谢产物PK的影响。
(3)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HDM1002联合利福平或伊曲康唑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根据筛选期的病史、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测量值、12导联心电图结果和体格检查结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2.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32.0 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男性受试者自签署ICF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和卵子(具体的避孕方法见附录 1 避孕措施和育龄期女性的定义)。
2.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 ~32.0 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末次给药后30天内,男性受试者自签署ICF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并同意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和卵子(具体的避孕方法见附录 1 避孕措施和育龄期女性的定义)。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有甲状腺髓样癌、甲状腺C细胞增生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2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或筛选期降钙素≥50 ng/L。
2. 筛选期有任何一项辅助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 谷丙转氨酶>1×正常值上限(ULN),或AST>1×ULN,或碱性磷酸酶>1×ULN,或总胆红素> 1×ULN,或Gilbert’s综合征;
b) 甘油三酯>5.6 mmol/L;
c)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 1×ULN;
d) 促甲状腺激素>6.0 mIU/L或<0.4 mIU/L;
e) 根据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90 mL/min/1.73m2;
3. 有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急性胰腺炎发作。
4. 筛选前3个月内有急性胆囊炎发作病史。
5. 筛选时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6.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伊曲康唑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利福平、利福霉素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HDM1002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吞咽困难、影响胃排空或影响胃肠道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或情况,如进行过减重手术或其他胃切除术、肠易激综合征、消化不良等。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重大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显著出血风险、延长全身麻醉期、或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mL)者。
10. 既往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研究期进行手术者。
11. 筛选时,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1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饮酒者;基线期酒精含量检测阳性者;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4. 有药物滥用(如: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史者或筛选期尿药检测阳性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4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17. 在接受首次给药前7天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8.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者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不能避免剧烈运动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行为者。
20. 试验用药品用药前2周内用过处方或非处方药物、保健品或中草药。
21.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服用了或研究期间计划服用任何改变肝酶或转运体活性的药物(如:克拉霉素、苯妥英和环孢素等)。
22.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23.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或在试验期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24.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入院时,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反复或频繁发作的晕厥或血管迷走性晕厥;高血压或低血压;冠心病;重度外周动脉循环障碍;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心肌病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病窦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阻滞、不全或完全性束支阻滞。
25.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定的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a) 心电图心率异常(心率< 50 次/分或> 100 次/分);
b) 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 450 毫秒(男性受试者)或 > 470 毫秒(女性受试者);
c) PR间期 < 120或 > 220 毫秒。
2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或筛选期仍在所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7.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8.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 筛选期有任何一项辅助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a) 谷丙转氨酶>1×正常值上限(ULN),或AST>1×ULN,或碱性磷酸酶>1×ULN,或总胆红素> 1×ULN,或Gilbert’s综合征;
b) 甘油三酯>5.6 mmol/L;
c)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 1×ULN;
d) 促甲状腺激素>6.0 mIU/L或<0.4 mIU/L;
e) 根据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CKD-EPI)公式计算的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90 mL/min/1.73m2;
3. 有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急性胰腺炎发作。
4. 筛选前3个月内有急性胆囊炎发作病史。
5. 筛选时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
6.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伊曲康唑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利福平、利福霉素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HDM1002或制剂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吞咽困难、影响胃排空或影响胃肠道营养物质吸收的疾病或情况,如进行过减重手术或其他胃切除术、肠易激综合征、消化不良等。
8.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者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重大手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显著出血风险、延长全身麻醉期、或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mL)者。
10. 既往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研究期进行手术者。
11. 筛选时,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12.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或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查中任意一项呈阳性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个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饮酒者;基线期酒精含量检测阳性者;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4. 有药物滥用(如: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史者或筛选期尿药检测阳性者。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4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服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
17. 在接受首次给药前7天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8.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者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不能避免剧烈运动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行为者。
20. 试验用药品用药前2周内用过处方或非处方药物、保健品或中草药。
21.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服用了或研究期间计划服用任何改变肝酶或转运体活性的药物(如:克拉霉素、苯妥英和环孢素等)。
22.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23.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或在试验期内计划接种疫苗者。
24. 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或入院时,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病史,包括:反复或频繁发作的晕厥或血管迷走性晕厥;高血压或低血压;冠心病;重度外周动脉循环障碍;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心肌病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病窦综合征、二度或三度房室阻滞、不全或完全性束支阻滞。
25.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判定的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a) 心电图心率异常(心率< 50 次/分或> 100 次/分);
b) 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后的QT间期(QTcF)> 450 毫秒(男性受试者)或 > 470 毫秒(女性受试者);
c) PR间期 < 120或 > 220 毫秒。
2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或筛选期仍在所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27.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8.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DM1002片: 英文通用名:HDM1002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队列1:200 mg
队列2:50 mg及待定
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2次
规格:25mg、100mg
用法用量:队列1:200 mg
队列2:50 mg及待定
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2次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康青
剂型:胶囊
规格:0.15g
用法用量:600 mg,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每日1次,共11天
规格:0.15g
用法用量:600 mg,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每日1次,共11天
中文通用名:伊曲康唑胶囊: 英文通用名:Ltraconazole Capsules 商品名称:斯皮仁诺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用法用量:200 mg,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每日1次,共8天
规格:0.1g
用法用量:200 mg,口服给药
用药时程:每日1次,共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HDM1002的PK参数包括:Cmax、AUC0-t、AUC 0-∞、AUC0-24h、Tmax、t1/2、CL/F、Vz/F等。评价时间:HDM1002给药前和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HDM1002主要代谢产物的PK参数包括:Cmax、AUC0-t、AUC0-∞、AUC0-24h、Tmax、t1/2等。评价时间:HDM1002给药前和给药后96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各项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2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09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94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06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294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3390,CTR20241151,CTR20242410,CTR20243056,CTR20243553,CTR20243779,CTR20251246,CTR20251572
- 药物名称
- HDM1002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超重或肥胖人群的体重管理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服用利福平或伊曲康唑对口服HDM1002片药代动力学特征影响的I期、开放、平行、固定序列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DM1002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DM1002-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