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04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b/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宜明凯尔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MC-002治疗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阳性对照的Ib/Ⅲ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4-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东莞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施福东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田德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姜利斌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孟华星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许予明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刘勇林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蒙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凯尔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15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施福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鞍山道154号
- 邮编
- 300070
- 单位名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291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IMC002-N-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5-04-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IMC-002治疗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患者的安全性,与IMC-002治疗SLE的Ib临床试验一起确定IMC-002的最佳治疗剂量
评价IMC-002与阳性对照药相比在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患者中的52 周或52周内首次临床复发时间
评价IMC-002与阳性对照药相比在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患者中的52 周或52周内首次临床复发时间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b/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患者,年龄18~70周岁(包含边界值)。
2.符合2015年的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国际共识诊断标准(临床症候中需存在视神经炎和/或脊髓炎),且筛选期AQP4-lgG阳性的患者。
3.扩展残疾状态量表(EDSS)评分≤7.0。
4.Ib 期:筛选前2 年内至少发生1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Ⅲ期:筛选前1 年内至少发生1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或筛选前2 年内至少发生2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包括首次发作。
5.允许筛选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且首次给药前14 天内≤20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6.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符合2015年的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国际共识诊断标准(临床症候中需存在视神经炎和/或脊髓炎),且筛选期AQP4-lgG阳性的患者。
3.扩展残疾状态量表(EDSS)评分≤7.0。
4.Ib 期:筛选前2 年内至少发生1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Ⅲ期:筛选前1 年内至少发生1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或筛选前2 年内至少发生2 次需要补救治疗的NMOSD 发作。包括首次发作。
5.允许筛选前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且首次给药前14 天内≤20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6.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需要排除受试者的异常实验室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指标:
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清肌酐>1.5×ULN,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碱性磷酸酶>2×ULN;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分钟/1.73cm2。
2.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伊奈利珠单抗或任何 B 细胞清除药物,或筛选期CD20+ B细胞(或者CD19+ B细胞)计数≤1%。
3.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托珠单抗、依库珠单抗、萨特利珠单抗、米托蒽醌、或环磷酰胺等烷化剂。
4. Ib 期:首次给药前使用过硫唑嘌呤(半衰期=6h)、吗替麦考酚酯(半衰期=16h)、他克莫司(半衰期=43h)、环孢菌素(半衰期=27h)、甲氨喋呤(半衰期=14h)等免疫抑制剂,但药物停药间隔超过 5 倍半衰期可入组。III 期: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除糖皮质激素之外的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环孢菌素、甲氨喋呤等(若持续使用≤7 天,则不需要排除)。来氟米特和特立氟胺需要服用考来烯胺进行洗脱,可以停药并采取以下措施:服用考来烯胺8 克,每日 3 次,持续 11 天,如果 8 克的剂量不能耐受,可改为每次口服 4 克,时间和次数同前。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血浆交换(PE)或中等量输血、免疫调节药物,如干扰素β、干扰素γ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等。
6. 合并其他需要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活动性免疫系统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等)。
7.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基线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8. 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全淋巴结照射、T 细胞疫苗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试验药物的 5 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以较短者为准。
10. 合并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①在过去 3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或其他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5 年生存率>90%)的恶性肿瘤除外;②严重肝肾功能不全;③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抗感染治疗或住院治疗;④有严重精神疾病。
11. 患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①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②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脏疾病;③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无影响的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④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B=QT/RR1/2);⑤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大于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 大于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13. 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由于放化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活动期肺结核(结核菌素试验或T-SPOT试验阳性,但肺部无活动性病灶且无结核病史或症状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不属于活动期结核的可以除外)等。
14. 对胃肠外给药的造影剂过敏或无法进行磁共振成像检查。
15.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IMC-002的任何成分过敏。
16.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17.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18.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中性粒细胞<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清肌酐>1.5×ULN,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碱性磷酸酶>2×ULN;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分钟/1.73cm2。
2.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伊奈利珠单抗或任何 B 细胞清除药物,或筛选期CD20+ B细胞(或者CD19+ B细胞)计数≤1%。
3.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托珠单抗、依库珠单抗、萨特利珠单抗、米托蒽醌、或环磷酰胺等烷化剂。
4. Ib 期:首次给药前使用过硫唑嘌呤(半衰期=6h)、吗替麦考酚酯(半衰期=16h)、他克莫司(半衰期=43h)、环孢菌素(半衰期=27h)、甲氨喋呤(半衰期=14h)等免疫抑制剂,但药物停药间隔超过 5 倍半衰期可入组。III 期: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除糖皮质激素之外的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环孢菌素、甲氨喋呤等(若持续使用≤7 天,则不需要排除)。来氟米特和特立氟胺需要服用考来烯胺进行洗脱,可以停药并采取以下措施:服用考来烯胺8 克,每日 3 次,持续 11 天,如果 8 克的剂量不能耐受,可改为每次口服 4 克,时间和次数同前。
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血浆交换(PE)或中等量输血、免疫调节药物,如干扰素β、干扰素γ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等。
6. 合并其他需要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活动性免疫系统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等)。
7.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基线前2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8. 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全淋巴结照射、T 细胞疫苗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试验药物的 5 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以较短者为准。
10. 合并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①在过去 3 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或其他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5 年生存率>90%)的恶性肿瘤除外;②严重肝肾功能不全;③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抗感染治疗或住院治疗;④有严重精神疾病。
11. 患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①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②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脏疾病;③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无影响的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④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B=QT/RR1/2);⑤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大于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 大于正常值上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若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后者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患者符合入选条件)。
13. 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由于放化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活动期肺结核(结核菌素试验或T-SPOT试验阳性,但肺部无活动性病灶且无结核病史或症状的患者经研究者评估不属于活动期结核的可以除外)等。
14. 对胃肠外给药的造影剂过敏或无法进行磁共振成像检查。
15.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IMC-002的任何成分过敏。
16.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17.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18.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MC-002: 英文通用名:暂无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干粉制剂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0.8mg/kg,静脉输注。后续若剂量递增,则1.2mg/kg,若剂量不递增,继续0.8mg/kg。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给药1次,连续4周,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50mg/瓶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0.8mg/kg,静脉输注。后续若剂量递增,则1.2mg/kg,若剂量不递增,继续0.8mg/kg。
用药时程:4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给药1次,连续4周,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吗替麦考酚酯片 英文通用名:Mycophenolate Mofetil Tablets 商品名称:素能
剂型:片剂
规格:0.5g
用法用量:每次1.0g,每日2次,口服。
用药时程:用药周期52周。
规格:0.5g
用法用量:每次1.0g,每日2次,口服。
用药时程:用药周期52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b期:安全性: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CTCAE 5.0)。评价时间:治疗周期的24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II期:52周或52周内出现首次临床复发的时间。评价时间:治疗周期的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Ib期:首次给药、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 24周内有效性: 24周内出现首次临床复发的时间、扩展残疾状态量表(EDSS)评分变化等; 免疫原性 血清AQP4-IgG 滴度与疾病预后或复发的相关性。评价时间:治疗周期的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I期: 有效性:3年内出现首次临床复发的时间等; 安全性:AE、SAE 发生情况和频率 首次给药、多次给药药代动力学 免疫原性 血清AQP4-IgG 滴度与疾病预后或复发的相关性。评价时间:给药后的3年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01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26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04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19
- 申请人名称
- 宜明凯尔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宜明昂科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04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2914
- 药物名称
- IMC-002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IMC-002治疗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阳性对照的Ib/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试验药物治疗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IMC002-N-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3
- 版本日期
- 2025-04-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