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05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Ⅰb/Ⅱa 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初治人免疫缺陷病毒1 型(HIV-1)成人ACC017 片单药/联合核苷类骨干药物短疗程给药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病毒药效学:随机、双盲、安慰剂/剂量平行对照的剂量递增/概念验证性Ⅰb/Ⅱa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8-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4-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福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胡朝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郓新明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郓新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百家汇社区20栋4楼
- 联系人邮编
- 2100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福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 邮编
- 10001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胡朝英
- 学位
- 理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 邮编
- 10001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043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DYY-ACC017-10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7-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HIV感染者连续口服ACC017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HIV感染者连续口服ACC017片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抗HIV的初步疗效;评估药物的量效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Ⅰb/Ⅱa 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遵循方案流程或约定要求;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65 周岁(即年满18 周岁且未满66 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体重≥40 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5~29.9 kg/m2(包括界值);
4.筛选前确诊为HIV-1 感染,且筛选前未接受过任何抗HIV-1 药物或疫苗治疗(包括试验性或其他未上市抗HIV-1 药物或疫苗);
5.自知情同意时起直至试验结束,同意不使用本方案规定以外的抗HIV药物;
6.筛选时,本中心HIV RNA≥5000 copies/mL;
7.筛选时,本中心CD4+细胞计数>200 个/μL。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65 周岁(即年满18 周岁且未满66 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体重≥40 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5~29.9 kg/m2(包括界值);
4.筛选前确诊为HIV-1 感染,且筛选前未接受过任何抗HIV-1 药物或疫苗治疗(包括试验性或其他未上市抗HIV-1 药物或疫苗);
5.自知情同意时起直至试验结束,同意不使用本方案规定以外的抗HIV药物;
6.筛选时,本中心HIV RNA≥5000 copies/mL;
7.筛选时,本中心CD4+细胞计数>200 个/μL。
排除标准
1.筛选时,处于HIV-1 急性感染期,或筛选前3 个月内存在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的疾病且筛选前4 周内病情仍不稳定;
2. 筛选前1 个月内,使用过暴露前预防(PrEP)和/或暴露后阻断(PEP)药物;
3.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控制不佳的临床重大疾病(包括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血液系统及免疫系统疾病等),如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NYHA 分级心功能Ⅲ级或Ⅳ级、或空腹血糖≥7.0 mmol/L 等;
4. 筛选前,对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头孢类抗生素)、药物其他成分(如乳糖或明胶)或食物有严重过敏史(速发的、可危及生命的全身性过敏反应),或罹患需要药物控制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如哮喘、荨麻疹、特应性皮炎[湿疹]等);
5.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胃肠道重大手术(无并发症的阑尾切除术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接受过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手术;或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筛选前5 年内,罹患恶性肿瘤(接受过宫颈锥形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手术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或原位癌[Bowen 病]除外);
7. 筛选时,血红蛋白(Hb)<90 g/L,或白细胞(WBC)计数<1.5×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6×109/L,或血小板(PLT)计数<50×109/L;
8. 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或直接胆红素(DBIL)>ULN,或白蛋白(ALB)<30 g/L;
9. 筛选时,血肌酐(SCr)>1.3×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10. 筛选时,血淀粉酶或脂肪酶≥1.5×ULN;
11.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Tp)抗体呈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需要驱梅治疗或完成驱梅治疗<7 天;
12.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筛选时或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任何含酒精产品;
14.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 杯以上,1 杯≈250 mL),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15.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48 h 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及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者;
16.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服用过强效或中度的CYP3A 抑制剂(如克拉霉素、泰利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及奈法唑酮等)或强效CYP3A4 诱导剂(如利福平、依非韦仑、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吡格列酮、圣约翰草及糖皮质激素等);
17.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服用过强效或中效的UGT1A 抑制剂(如水飞蓟素类、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奎尼丁、双氯芬酸、麦考酚酸及奥希替尼等)或强效UGT1A1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及苯妥英钠等);
18.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者;
19.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使用障碍史(因为任何非医学原因过度、错误或成瘾性使用药物造成社会、心理和生理障碍),或筛选时或基线时尿药物筛查阳性;
20. 筛选前,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或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
21. 筛选时,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2.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或正在参加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接受试验药物/器械或安慰剂治疗者);
23. 筛选时,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血妊娠试验呈阳性(仅限WOCBP);
24. 自知情同意前1 个月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3 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WOCBP)或男性受试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卵或捐精计划),或不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安全措施(包括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或日常生活无异性性行为);
25.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2. 筛选前1 个月内,使用过暴露前预防(PrEP)和/或暴露后阻断(PEP)药物;
3.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控制不佳的临床重大疾病(包括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血液系统及免疫系统疾病等),如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NYHA 分级心功能Ⅲ级或Ⅳ级、或空腹血糖≥7.0 mmol/L 等;
4. 筛选前,对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头孢类抗生素)、药物其他成分(如乳糖或明胶)或食物有严重过敏史(速发的、可危及生命的全身性过敏反应),或罹患需要药物控制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如哮喘、荨麻疹、特应性皮炎[湿疹]等);
5.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胃肠道重大手术(无并发症的阑尾切除术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接受过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手术;或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筛选前5 年内,罹患恶性肿瘤(接受过宫颈锥形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手术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和/或原位癌[Bowen 病]除外);
7. 筛选时,血红蛋白(Hb)<90 g/L,或白细胞(WBC)计数<1.5×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6×109/L,或血小板(PLT)计数<50×109/L;
8. 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或直接胆红素(DBIL)>ULN,或白蛋白(ALB)<30 g/L;
9. 筛选时,血肌酐(SCr)>1.3×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10. 筛选时,血淀粉酶或脂肪酶≥1.5×ULN;
11.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Tp)抗体呈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需要驱梅治疗或完成驱梅治疗<7 天;
12.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13.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筛选时或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任何含酒精产品;
14.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 杯以上,1 杯≈250 mL),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15.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48 h 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及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或住院期间不愿停止使用者;
16.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服用过强效或中度的CYP3A 抑制剂(如克拉霉素、泰利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及奈法唑酮等)或强效CYP3A4 诱导剂(如利福平、依非韦仑、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吡格列酮、圣约翰草及糖皮质激素等);
17.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服用过强效或中效的UGT1A 抑制剂(如水飞蓟素类、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奎尼丁、双氯芬酸、麦考酚酸及奥希替尼等)或强效UGT1A1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及苯妥英钠等);
18. 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或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为准)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者;
19.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使用障碍史(因为任何非医学原因过度、错误或成瘾性使用药物造成社会、心理和生理障碍),或筛选时或基线时尿药物筛查阳性;
20. 筛选前,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或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
21. 筛选时,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2.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或正在参加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接受试验药物/器械或安慰剂治疗者);
23. 筛选时,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血妊娠试验呈阳性(仅限WOCBP);
24. 自知情同意前1 个月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3 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WOCBP)或男性受试者有生育计划(包括捐卵或捐精计划),或不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安全措施(包括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或日常生活无异性性行为);
25.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CC017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 mg/片和20 mg/片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5 mg/片和20 mg/片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中文通用名: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片(Ⅱ): 英文通用名:Emtricitabine and 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blets (Ⅱ)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含200 mg恩曲他滨,25 mg丙酚替诺福韦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NA
规格:每片含200 mg恩曲他滨,25 mg丙酚替诺福韦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次,每次1片。
用药时程:NA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ACC017安慰剂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 mg/片和20 mg/片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5 mg/片和20 mg/片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等。评价时间:筛选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药动学评估:通过PK血液标本检测数据分析。评价时间:筛选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评估:HIV-RNA水平和CD4+ T细胞计数变化。 药物量效关系评估:Cmin,ss与HIV-RNA变化的关系。评价时间:筛选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7-0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05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郓新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13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药石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05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50437
- 药物名称
- ACC017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与其他抗逆转录药物联合治疗成人免疫缺陷病毒1 型(HIV-1)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初治人免疫缺陷病毒1 型(HIV-1)成人ACC017 片单药/联合核苷类骨干药物短疗程给药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病毒药效学:随机、双盲、安慰剂/剂量平行对照的剂量递增/概念验证性Ⅰb/Ⅱa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ACC017 片 Ⅰb/Ⅱ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DYY-ACC017-10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7-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