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13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润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盐酸希美替尼联合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I/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6-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殷咏梅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惠平
- 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研究者:孙红梅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润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殷咏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00号江苏省人民医院
- 邮编
- 210000
- 单位名称
- 江苏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A1818-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6-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估盐酸希美替尼联合DP303c注射液在HER2低表达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剂量递增阶段,主要目的是评估药物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是初步评估其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和HER2表达水平和异质性特征与药效的相关性;第二阶段为随机对照试验(RCT),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评估不同剂量组合的疗效,次要目的是评价不同剂量组合的DP303c联合希美替尼在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其他有效性指标,评估其安全性和耐受性,分析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研究药物的免疫原性,以及探讨HER2表达水平和异质性特征与治疗效果之间的关系。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含)周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HER2低表达(IHC 2+/FISH-或IHC 1+),HR阳性的参与者需至少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且研究者认为继续内分泌治疗无效;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1-2线系统化疗(不包括靶向药物和单独的内分泌治疗,但联合治疗计入)
3.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期间或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
4.提供足够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切片用于中心实验室的HER2检测
5.根据RECIST v1.1标准,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ECOG评分为0-1分
7.重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以下要求:
a. 血常规:ANC ≥1.5×109/L,PLT ≥90×109/L,HGB ≥90 g/L。
b. 血生化: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TBIL ≤1.5×ULN(Gilbert’s综合征者≤3×ULN),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
c. 凝血功能:APTT和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10.育龄期女性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男性同意避孕且不得捐献精子
11.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HER2低表达(IHC 2+/FISH-或IHC 1+),HR阳性的参与者需至少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且研究者认为继续内分泌治疗无效;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1-2线系统化疗(不包括靶向药物和单独的内分泌治疗,但联合治疗计入)
3.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期间或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
4.提供足够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标本或切片用于中心实验室的HER2检测
5.根据RECIST v1.1标准,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6.ECOG评分为0-1分
7.重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以下要求:
a. 血常规:ANC ≥1.5×109/L,PLT ≥90×109/L,HGB ≥90 g/L。
b. 血生化: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TBIL ≤1.5×ULN(Gilbert’s综合征者≤3×ULN),ALT和AST≤2.5×ULN(肝转移者≤5×ULN)。
c. 凝血功能:APTT和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者)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已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10.育龄期女性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男性同意避孕且不得捐献精子
11.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曾因使用曲妥珠单抗或类似药物发生相关毒性,导致永久停药,或曾接受靶向HER2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抑制剂载荷抗HER2 ADC治疗者可考虑入组),或曾接受抗VEGF/VEGFR药物,或既往暴露于蒽环类药物达到限制剂量
2. 对DP303c成分或盐酸希美替尼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不耐受
3.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有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4. 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控制的CNS转移
5. 严重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血栓等,或未控制的高血压
6. 存在≥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7.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严重肺部疾病或需要辅助吸氧,以及胃肠道穿孔或瘘管病史
8. 合并出血倾向或有活动性出血、大出血史,或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
9. 无法口服药物或有严重胃肠道疾病,如出血、炎症、梗阻、严重呕吐、腹泻等
10. 尿蛋白≥++,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1. 当前有需要干预的严重眼部疾病或角膜病史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HIV感染
13.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有严重感染或未治愈的活动性结核,28天内有胃肠道梗阻或活动性炎症性肠病
1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有创干预治疗、静脉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或根治性放疗;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口服化疗、免疫治疗、姑息性放疗,或使用CYP3A4强诱导剂,前7天使用CYP3A4强抑制剂
15. 同时参与其他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或处于随访期
16. 首次用药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
17. 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的参与者,包括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
18.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2. 对DP303c成分或盐酸希美替尼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不耐受
3.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有难以控制的浆膜腔积液
4. 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控制的CNS转移
5. 严重心脑血管病史,包括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脑卒中、血栓等,或未控制的高血压
6. 存在≥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7.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严重肺部疾病或需要辅助吸氧,以及胃肠道穿孔或瘘管病史
8. 合并出血倾向或有活动性出血、大出血史,或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
9. 无法口服药物或有严重胃肠道疾病,如出血、炎症、梗阻、严重呕吐、腹泻等
10. 尿蛋白≥++,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1. 当前有需要干预的严重眼部疾病或角膜病史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HIV感染
13.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有严重感染或未治愈的活动性结核,28天内有胃肠道梗阻或活动性炎症性肠病
14.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有创干预治疗、静脉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或根治性放疗;首次用药前14天内接受口服化疗、免疫治疗、姑息性放疗,或使用CYP3A4强诱导剂,前7天使用CYP3A4强抑制剂
15. 同时参与其他临床研究,除非为观察性或处于随访期
16. 首次用药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
17. 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的参与者,包括神经或精神障碍病史
18.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DP303c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50 mg : 15 mL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
根据剂量组选择用药剂量及给药频率,静脉滴注。
RCT阶段:
根据前期数据选择不同给药方案分队列给药,其中一个队列给药方案由安全监查委员会决定。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Q3W)
规格:150 mg : 15 mL
用法用量: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
根据剂量组选择用药剂量及给药频率,静脉滴注。
RCT阶段:
根据前期数据选择不同给药方案分队列给药,其中一个队列给药方案由安全监查委员会决定。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Q3W)
中文通用名:盐酸希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划痕片
规格:2mg/片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盐酸希美替尼片6mg,po,QD,服药2周,停药1周
RCT阶段:在RCT阶段,盐酸希美替尼片的用法与剂量递增阶段相同,6mg,po,QD,服药2周,停药1周。
用药时程: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Q3W)
规格:2mg/片
用法用量:剂量递增阶段:盐酸希美替尼片6mg,po,QD,服药2周,停药1周
RCT阶段:在RCT阶段,盐酸希美替尼片的用法与剂量递增阶段相同,6mg,po,QD,服药2周,停药1周。
用药时程: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一次(Q3W)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DLT发生情况和频率、AE和S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评价时间:首次用药后的前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RCT阶段: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研究者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DP303c及总抗体、游离MMAE和希美替尼的血药浓度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DP303c抗体(ADA)阳性发生率以及Nab阳性发生率(如适用)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HER2表达水平和异质性与药效的相关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6-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13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临床试验信息组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2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润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138
- 药物名称
- 盐酸希美替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盐酸希美替尼联合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I/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希美替尼联合DP303c注射液治疗HER2低表达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A1818-0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6-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