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16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6岁及以上人员单剂量浸润术后局部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术后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局部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腘窝坐骨神经阻滞进行区域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内收肌管阻滞进行区域镇痛
完整专业题目
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在健康成年参与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9-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9-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金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治国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周治国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湖畔中心A座1104
- 联系人邮编
- 3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喜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解放北路126号
- 邮编
- 451100
- 单位名称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JHC-2024-001-XZ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8-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皮下浸润注射受试制剂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规格:20 ml: 266 mg (13.3 mg/ml)],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Exparel®规格: 266 mg/20ml (13.3 mg/ml): Pacira Pharmaceuticals, Inc. 持证)在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单次给药后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试验目的:研究受试制剂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规格: 20 ml:266 mg (13 .3 mg/ml) ) 和参比制剂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Expare®) ( 规格: 266 mg/20 ml (13.3 mg/ml) ) 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研究,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14 天内至出组离开中心后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参与者( 包括18 周岁和55 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 。体重指数(BMI)=体重( kg ) /身高2 (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14 天内至出组离开中心后3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 周岁男性和女性参与者( 包括18 周岁和55 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 。体重指数(BMI)=体重( kg ) /身高2 (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 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 支者,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 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
3. 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啤酒285 mL. 或烈酒2 5 mL, 或葡萄酒100 mL) , 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4. 在首剂给药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或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1 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5. 给药部位皮肤异常(包括皮肤疾病、开放性创口、炎症、瘢痕、纹身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6.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创伤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在首剂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诱导剂- 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在首剂给药前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9. 在首剂给药前7 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0. 在首剂给药前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1. 在首剂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经临床医师判定存在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
1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4. 在首剂给药前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或任何含巧克力制品、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5. 在首剂给药前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检测>0.0 mg/ml 者;
16. 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7. 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或不能接受腹部皮下浸润注射给药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1. 研究者判定其他情况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2. 既往有特定变态反应疾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
3. 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啤酒285 mL. 或烈酒2 5 mL, 或葡萄酒100 mL) , 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4. 在首剂给药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或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1 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5. 给药部位皮肤异常(包括皮肤疾病、开放性创口、炎症、瘢痕、纹身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6.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创伤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在首剂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诱导剂- 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在首剂给药前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9. 在首剂给药前7 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0. 在首剂给药前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1. 在首剂给药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经临床医师判定存在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
1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4. 在首剂给药前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或任何含巧克力制品、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5. 在首剂给药前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检测>0.0 mg/ml 者;
16. 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7. 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或不能接受腹部皮下浸润注射给药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1. 研究者判定其他情况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upivacaine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l:266mg
用法用量:每次266mg/20ml
,共给药2次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单次腹部皮下注266mg/20ml;清洗21天后,注射另一制266mg/20ml。
规格:20ml:266mg
用法用量:每次266mg/20ml
,共给药2次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单次腹部皮下注266mg/20ml;清洗21天后,注射另一制266mg/20ml。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upivacaine liposome injection 商品名称:Exparel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l:266mg
用法用量:每次266mg/20ml
,共给药2次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单次腹部皮下注266mg/20ml;清洗21天后,注射另一制266mg/20ml。
规格:20ml:266mg
用法用量:每次266mg/20ml
,共给药2次
用药时程:第一周期:单次腹部皮下注266mg/20ml;清洗21天后,注射另一制266mg/20ml。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 、AUC0-1 、AUC0-oo评价时间:给药后24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体格检查:包括皮肤、黏膜、淋巴结、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和神经系统等评价时间:在筛选期、及提前退出/第二周期参与者离开研究中心(D32) 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温、脉搏、收缩压、舒张压评价时间:在筛选期、每周期入住前、给药前1 小时内及开始给药后1 、4 、8 、24 、48 、 72 、96、120 、144 、192、240 小时以及提前退出/第二周期参与者离开研究中心(D32) 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心电图评价时间:在筛选期、及提前退出/第二周期参与者离开研究中心(D32) 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实验室检查(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检查)评价时间:在筛选期、及提前退出/第二周期参与者离开研究中心(D32) 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0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16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周治国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1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168
- 药物名称
- 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6岁及以上人员单剂量浸润术后局部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术后肌间沟臂丛神经阻滞局部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腘窝坐骨神经阻滞进行区域镇痛;本品可用于成人内收肌管阻滞进行区域镇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在健康成年参与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比卡因脂质体注射液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ZJHC-2024-001-XZ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8-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