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251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河南中帅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规格:2.5 mg)与参比制剂Focalin®(规格: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4-09-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河南中帅药业有限公司申办的盐酸右哌甲酯片生物等效性研究于2024年08月10日通过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在与研究中心沟通项目排期、合同费用及合同条款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终止该研究在该中心开展。)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金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岳红春
- 申请人名称
- 河南中帅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岳红春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复兴大道东段
- 联系人邮编
- 45615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金喜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解放路126号
- 邮编
- 451150
- 单位名称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NZS-2024-XZ-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规格:2.5 mg,河南中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Focalin®,规格:2.5 mg,Mikart, LLC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规格:2.5 mg)和参比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Focalin®,规格: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规格:2.5 mg)和参比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Focalin®,规格: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及其伴侣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健康男性和非妊娠、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含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心脏疾病等)、泌尿生殖系统、消化系统(便秘等)、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眼部(如眼内压升高、青光眼,远视)、精神异常(癫痫、显著焦虑、紧张,情绪激动、抑郁、躁狂等)等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及其伴侣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3);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健康男性和非妊娠、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含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心血管系统(高血压、心脏疾病等)、泌尿生殖系统、消化系统(便秘等)、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眼部(如眼内压升高、青光眼,远视)、精神异常(癫痫、显著焦虑、紧张,情绪激动、抑郁、躁狂等)等疾病史。
排除标准
1.服药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有皮肤疾病,或对任一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哌甲酯或盐酸右哌甲酯片中的任何辅料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或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6. 容易发生恶心呕吐、腹泻,或筛选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
7. 有或曾经有重复的运动性或言语性抽搐或者图雷特综合征,或遗传性抽搐史或猝死家族史者;有手指或脚趾的循环问题者;
8.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9.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者;
12.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产品、保健品或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与试验药物有相互作用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脏功能诱导剂: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类;肝脏功能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如司来吉兰、环丙胺、苯乙肼等);抗高血压药物、卤代麻醉剂、利培酮等】者;
15. 在给药前14天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葡萄柚汁动物内脏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有乳糖不耐受(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罕见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17.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五项、血清妊娠(仅限女性)】,病毒筛查等;
18. 筛选时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见附录4);
19.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2.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有皮肤疾病,或对任一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哌甲酯或盐酸右哌甲酯片中的任何辅料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或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6. 容易发生恶心呕吐、腹泻,或筛选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
7. 有或曾经有重复的运动性或言语性抽搐或者图雷特综合征,或遗传性抽搐史或猝死家族史者;有手指或脚趾的循环问题者;
8. 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9.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者;
12.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3.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产品、保健品或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与试验药物有相互作用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肝脏功能诱导剂: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类;肝脏功能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如司来吉兰、环丙胺、苯乙肼等);抗高血压药物、卤代麻醉剂、利培酮等】者;
15. 在给药前14天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葡萄柚汁动物内脏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有乳糖不耐受(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罕见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17.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五项、血清妊娠(仅限女性)】,病毒筛查等;
18. 筛选时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见附录4);
19.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2.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右哌甲酯片: 英文通用名:Dexmethylphenidat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右哌甲酯片 英文通用名:Dexmethylphenidat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称:Focalin®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1片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五项、血清妊娠(仅限女性)】、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郑华信民生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51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岳红春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7
- 申请人名称
- 河南中帅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51
- 药物名称
- 盐酸右哌甲酯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盐酸右哌甲酯片(规格:2.5 mg)与参比制剂Focalin®(规格:2.5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右哌甲酯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NZS-2024-XZ-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