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27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消化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抒扬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双庆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余双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35号院3号楼4层428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抒扬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JL-GC30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7-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伴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原发性高甘油三酯
血症患者用药后 12 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甘油三酯水平的变化情况;
2、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免疫原性反应;
3、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药代动力学(全血GC304载体基因组
拷贝数)情况;
4、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病毒载体脱落情况。
评价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伴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原发性高甘油三酯
血症患者用药后 12 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甘油三酯水平的变化情况;
2、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免疫原性反应;
3、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药代动力学(全血GC304载体基因组
拷贝数)情况;
4、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病毒载体脱落情况。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 周岁≤年龄≤60 周岁,性别不限;
2.2.临床诊断为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须满足 5 年内由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引
起的急性胰腺炎发作≥2 次或≥1 次重症急性胰腺炎,且经常规治疗或低脂饮食控
制不佳的患者;
3.3.空腹(至少 10 小时)血浆 TG 水平(采用导入/筛选期 V1 及 V2 访视检测结果
的平均值)≥5.65mmol/L;
4.4.经基因检测,基因型为 GPIHBP1 纯合或杂合突变,和/或 LPL 纯合或杂合突变;
5.5. 受试者给药前规律服用稳定剂量的固定降脂药≥1 个月;
6.6. 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包括自愿
按方案要求遵守试验程序、接受低脂饮食要求,且配合提供生物样本;
7.7.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
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2.临床诊断为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须满足 5 年内由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引
起的急性胰腺炎发作≥2 次或≥1 次重症急性胰腺炎,且经常规治疗或低脂饮食控
制不佳的患者;
3.3.空腹(至少 10 小时)血浆 TG 水平(采用导入/筛选期 V1 及 V2 访视检测结果
的平均值)≥5.65mmol/L;
4.4.经基因检测,基因型为 GPIHBP1 纯合或杂合突变,和/或 LPL 纯合或杂合突变;
5.5. 受试者给药前规律服用稳定剂量的固定降脂药≥1 个月;
6.6. 受试者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包括自愿
按方案要求遵守试验程序、接受低脂饮食要求,且配合提供生物样本;
7.7.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
患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 有以下任何一项临床严重疾病史或现患严重疾病者:
a. 急性胰腺炎发作期者;
b. 有恶性肿瘤病史;
c.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d. 有癫痫或精神疾病史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焦虑等);
e.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病、心肌炎、结构性心脏病、冠脉疾
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心包疾病、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动过缓
需要安置起搏器、严重快速心律失常、药物无法控制的其它心律失常)、NYHA
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 LVEF≤50%等;
f. 合并严重器质性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如严重消化系统疾
病、严重肾脏疾病、严重甲状腺疾病、急性脑血管事件等;
g. 合并活动性感染且需抗感染治疗者;
h. 经药物治疗但仍控制不佳糖尿病(空腹血糖≥11.1mmol/L)患者;
i. 经稳定剂量的(至少 4 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SBP)>150mmHg 和/
或舒张压(DBP)>100 mmHg 的高血压患者;
2. 2.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者:a.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2×正常值上限(ULN);
b. 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
c. 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60mL/min(通过 Cockroft-Gault 公式进行计算);
d.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
体抗体阳性者;
3. 3. BMI≥28kg/m2者;
4. 4. 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5. 5. AAV5 中和抗体水平>1:100;
6. 6. 严重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或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7.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禁忌,如严重高血压、全身性真菌感染、
青光眼、骨质疏松、结核病等;
8. 8. 既往参加过基因药物(包括小干扰 RNA 药物及反义寡核苷酸药物等)临床试验,
或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参加或正在参加干预性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试
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9. 9. 筛选前 1 个月(30 天)内应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凝血酶抑制
剂、凝血因子抑制剂、肝素或肝素类药物等;
10. 10.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失血超过 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1. 11.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
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12. 12. 筛选前 4 周(28 天)内有大量饮酒,即平均酒精摄取量大于 3 个单位/天(男
性)或 2 单位/天(女性)(1 单位=18ml 酒精,如酒精度 5%的啤酒 360 ml、
12%的葡萄酒 150 ml、40%的白酒 45 ml);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
13. 13. .进入试验至给药后 2 年内有生育计划或配偶双方无法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措
施的育龄受试者;
14. 14. 依从性差或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
参加本试验者
a. 急性胰腺炎发作期者;
b. 有恶性肿瘤病史;
c.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d. 有癫痫或精神疾病史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躁狂、焦虑等);
e.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病、心肌炎、结构性心脏病、冠脉疾
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心包疾病、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动过缓
需要安置起搏器、严重快速心律失常、药物无法控制的其它心律失常)、NYHA
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 LVEF≤50%等;
f. 合并严重器质性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如严重消化系统疾
病、严重肾脏疾病、严重甲状腺疾病、急性脑血管事件等;
g. 合并活动性感染且需抗感染治疗者;
h. 经药物治疗但仍控制不佳糖尿病(空腹血糖≥11.1mmol/L)患者;
i. 经稳定剂量的(至少 4 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SBP)>150mmHg 和/
或舒张压(DBP)>100 mmHg 的高血压患者;
2. 2.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下述任一项者:a.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或丙氨酸氨基转氨酶>2×正常值上限(ULN);
b. 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
c. 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60mL/min(通过 Cockroft-Gault 公式进行计算);
d.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
体抗体阳性者;
3. 3. BMI≥28kg/m2者;
4. 4. 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5. 5. AAV5 中和抗体水平>1:100;
6. 6. 严重过敏体质患者,包括对泼尼松龙或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或超敏反应者;
7. 7.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糖皮质激素应用禁忌,如严重高血压、全身性真菌感染、
青光眼、骨质疏松、结核病等;
8. 8. 既往参加过基因药物(包括小干扰 RNA 药物及反义寡核苷酸药物等)临床试验,
或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参加或正在参加干预性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试
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9. 9. 筛选前 1 个月(30 天)内应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凝血酶抑制
剂、凝血因子抑制剂、肝素或肝素类药物等;
10. 10.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失血超过 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1. 11. 筛选前 3 个月(90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
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
12. 12. 筛选前 4 周(28 天)内有大量饮酒,即平均酒精摄取量大于 3 个单位/天(男
性)或 2 单位/天(女性)(1 单位=18ml 酒精,如酒精度 5%的啤酒 360 ml、
12%的葡萄酒 150 ml、40%的白酒 45 ml);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
13. 13. .进入试验至给药后 2 年内有生育计划或配偶双方无法采取有效的屏障避孕措
施的育龄受试者;
14. 14. 依从性差或受试者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
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mL:6E+13v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解冻后药物须在1小时内使用。若需延后使用,应保存于2~8℃条件下,并在7天内使
用。禁止反复冻融。
规格:2mL:6E+13v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解冻后药物须在1小时内使用。若需延后使用,应保存于2~8℃条件下,并在7天内使
用。禁止反复冻融。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 12 周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 12 周内不同时间点空腹 TG 浓度水平较基线(给药前至少 3 次检测结果平均值)的变化;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 12 周内不同时间点应用降血脂药物的情况;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 12 周内 LPL 和腺相关病毒(AAV)载体的免疫原性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GC304 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 12 周内不同时间点血液药代动力学(全血GC304 载体基因组拷贝数)较基线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用药后12周内腺相关病毒载体脱落情况。评价时间:用药后 12 周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7-17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7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双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8-29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锦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70
- 药物名称
- 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伴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伴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GC304腺相关病毒注射液治疗伴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原发性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JL-GC304-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4-07-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