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28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用于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 TKI)治疗失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伴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成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磊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孙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东晋路9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69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成增
- 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路43号
- 邮编
- 450052
- 单位名称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508,CTR20232247,CTR20233789,CTR20240171,CTR20242612,CTR20243273,CTR20244509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7-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利福平对HS-10241 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次要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口服HS-10241 片和利福平胶囊后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口服HS-10241 片和利福平胶囊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诉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者;
2.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计算);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
4.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进行有效避孕并且在此期间无生育、捐精或捐卵的计划的男性或女性(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2.成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计算);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
4.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进行有效避孕并且在此期间无生育、捐精或捐卵的计划的男性或女性(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等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2.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阳性者;
3. 筛选期ALT 或AST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者胆红素(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超出1.5 倍正常值上限者;
4. 筛选期淀粉酶或脂肪酶检查值超出正常值上限者;
5. 既往有贫血病史者,或筛选期血常规红细胞、血红蛋白低于正常值下限者;
6. 既往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研究者;
7. 既往存在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胆囊炎等影响胃酸分泌的疾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研究者;
8.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9.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过敏者;
10.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临床试验药物者;
11.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完成研究后1 个月内献血者;
12.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 内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者;
13. 筛选前3 个月内,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每天8 杯以上,1 杯=200 mL);
14.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14 g 酒精,相当于360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 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 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者;
16.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4 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者;
17. 在筛选前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者,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18.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 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CYP3A/2C9 酶活性的药物(如:
CYP3A 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奥卡西平、苯妥英、磷苯妥英、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CYP3A 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等;CYP2C9 诱导剂-如利托那韦、利福平、苯巴比妥等;CYP2C9 抑制剂-如胺碘酮、氟康唑等)者;
19.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者;
20.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使用过疫苗,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两周内计划使用疫苗者;
21.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1 个月或试验期间处于哺乳期者;
22.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或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采血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26.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阳性者;
3. 筛选期ALT 或AST 超出正常值上限,或者胆红素(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超出1.5 倍正常值上限者;
4. 筛选期淀粉酶或脂肪酶检查值超出正常值上限者;
5. 既往有贫血病史者,或筛选期血常规红细胞、血红蛋白低于正常值下限者;
6. 既往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研究者;
7. 既往存在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胆囊炎等影响胃酸分泌的疾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研究者;
8.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9.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过敏者;
10.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临床试验药物者;
11.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完成研究后1 个月内献血者;
12.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 内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者;
13. 筛选前3 个月内,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每天8 杯以上,1 杯=200 mL);
14.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14 g 酒精,相当于360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 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 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者;
16.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4 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者;
17. 在筛选前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者,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18.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 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CYP3A/2C9 酶活性的药物(如:
CYP3A 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奥卡西平、苯妥英、磷苯妥英、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CYP3A 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等;CYP2C9 诱导剂-如利托那韦、利福平、苯巴比妥等;CYP2C9 抑制剂-如胺碘酮、氟康唑等)者;
19.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者;
20.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 天内使用过疫苗,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两周内计划使用疫苗者;
21.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1 个月或试验期间处于哺乳期者;
22.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或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采血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26.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241片: 英文通用名:HS-10241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空腹口服HS-10241 300 mg
用药时程:D1和D15,共2天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空腹口服HS-10241 300 mg
用药时程:D1和D15,共2天
中文通用名:利福平胶囊: 英文通用名:Rifampicin Capsules 商品名称:Lifuping Jiaonang
剂型:胶囊剂
规格:300mg/粒
用法用量:单次空腹口服利福平600mg
用药时程:D8~D19,共12天
规格:300mg/粒
用法用量:单次空腹口服利福平600mg
用药时程:D8~D19,共12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包括HS-10241 的Cmax、AUC0-t、AUC0-∞、Tmax、 等;以及Cmax、AUC0-t、AUC0-∞几何均值比率(联合用药/单独用药)及其90%置信区间。评价时间:D1~D20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包括临床症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等。评价时间:D1~D20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委员会同意 · 2024-08-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8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孙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09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28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2508,CTR20232247,CTR20233789,CTR20240171,CTR20242612,CTR20243273,CTR20244509
- 药物名称
- HS-10241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用于经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 TKI)治疗失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伴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福平对HS-10241 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福平对HS-10241 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7-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