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35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用于1.作为尼莫地平注射液预先使用后的继续治疗,可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2.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例如:记忆力减退,定向力和注意力障碍和情绪波动。治疗前,应确定这些症状不是由需要特殊治疗的潜在疾病引起的。
完整专业题目
尼莫地平片(30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7-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
- 合肥京东方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吴新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红莲
- 申请人名称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红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33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新安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文忠路交叉口京东方医院
- 邮编
- 230001
- 单位名称
- 合肥京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OE-BE-NMDP-242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为持证商的尼莫地平片(商品名:尼膜同,规格:30mg)为参比制剂,对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的受试制剂尼莫地平片(规格:30mg)进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估两种制剂在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尼莫地平片(规格:30mg)和参比制剂尼莫地平片(商品名:尼膜同,规格:30m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志愿受试者,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食管反流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功能性消化不良等)、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免疫系统疾病,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生理条件或手术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有低血压史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既往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尼莫地平及本品辅料中主要成分过敏者;
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2.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等)、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3.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与尼莫地平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利福平,抗-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吡咯类抗真菌药(酮康唑),二氢吡啶钙拮抗剂,奈法唑酮,氟西汀,奎奴普丁/达福普汀,丙戊酸,去甲替林、降压药物(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A1-拮抗剂、其他钙拮抗剂、α-肾上腺素阻滞剂、PDE5抑制剂、α-甲基多巴),叠氮胸苷(齐多夫定))者;
14. 筛选前3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至少服用过一次试验用药)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6.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或不能耐受高脂高热标准餐者;
18.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9. 吞咽困难者;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21.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3. 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剧烈运动者;
24.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26. 入住前血妊娠(仅女性)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7.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筛查项包括氯胺酮、吗啡、甲基安非他明;
28. 入住前48h内服用或饮用过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食物,如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者可可、巧克力等含黄嘌呤饮食者;
29.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30.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既往有低血压史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既往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尼莫地平及本品辅料中主要成分过敏者;
6.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2.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等)、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3.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与尼莫地平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利福平,抗-HIV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吡咯类抗真菌药(酮康唑),二氢吡啶钙拮抗剂,奈法唑酮,氟西汀,奎奴普丁/达福普汀,丙戊酸,去甲替林、降压药物(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A1-拮抗剂、其他钙拮抗剂、α-肾上腺素阻滞剂、PDE5抑制剂、α-甲基多巴),叠氮胸苷(齐多夫定))者;
14. 筛选前3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至少服用过一次试验用药)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6.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或不能耐受高脂高热标准餐者;
18.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9. 吞咽困难者;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21.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3. 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剧烈运动者;
24.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5.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26. 入住前血妊娠(仅女性)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7.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筛查项包括氯胺酮、吗啡、甲基安非他明;
28. 入住前48h内服用或饮用过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食物,如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者可可、巧克力等含黄嘌呤饮食者;
29.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30.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莫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Nimodipin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3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3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4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尼莫地平片 英文通用名:Nimodipine Tablets 商品名称:尼膜同
剂型:片剂
规格:3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4个周期
规格:30mg
用法用量:餐后口服,每周期一次,每次3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周期给药一次,共给药4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Ct、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及计划外检查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合肥京东方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8-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35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红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04
- 申请人名称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354
- 药物名称
- 尼莫地平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1.作为尼莫地平注射液预先使用后的继续治疗,可预防和治疗由于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2.治疗老年性脑功能障碍,例如:记忆力减退,定向力和注意力障碍和情绪波动。治疗前,应确定这些症状不是由需要特殊治疗的潜在疾病引起的。
- 试验专业题目
- 尼莫地平片(30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尼莫地平片(30mg)人体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OE-BE-NMDP-242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