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45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BE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普瑞曼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单次口服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5-1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07-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07-2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9-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涛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普瑞曼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邱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瑞星大道 19号(彭集街道)
- 联系人邮编
- 271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0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F-0008-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山东普瑞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规格:10 mg/片)与H. Lundbeck A/S持证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商品名: Lexapro®,规格:10 mg/片)空腹和餐后单次口服给药在中国健康人群中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BE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60周岁的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包含边界值,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等)、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受试者或其配偶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5.受试者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现有下列疾病或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特别是患有胃肠功能障碍、消化性溃疡、胃肠手术等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疾病的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既往有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以及相关辅料过敏史;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4. 既往有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异常出血或曾有出血性疾病史者(问诊);
5. 经研究者判定血生化检查血钠血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者既往有电解质紊乱病史如低钠血症低钾血症者;
6. 患有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心率低于45次/分钟、急性心肌梗死、失代偿性心力衰竭、QT间期延长(女性QTC>460 ms、男性QTC>450 ms)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者;
7. 既往有青光眼及窄角型青光眼,眼压增高病史者;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9.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尿药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者,或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含5支)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 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的受试者;
15. 既往有自杀倾向,癫痫发作病史或倾向,混乱状态,临床相关的精神疾病。
16.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环孢素及/或任何酶修饰药物,包括细胞色素P450(CYP)酶的强抑制剂(如西咪替丁、氟西汀、奎尼丁、红霉素、环丙沙星、氟康唑、酮康唑、地尔硫卓、奥美拉唑、氟伏沙明、兰索拉唑、噻氯匹定和HIV抗病毒药物)和CYP酶的强诱导剂(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糖皮质激素、苯妥英和利福平)。
17.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窄治疗指数药物和/或任何由CYP2D6酶代谢的药物(如氟卡尼、普罗帕酮、美托洛尔、地昔帕明、氯丙咪嗪、去甲替林、利培酮、硫利达嗪和氟哌啶醇)。
1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匹莫齐特、吗氯贝胺和司来吉兰等)。
19.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试验期间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21. 乳糖、半乳糖不耐受者;
22.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育龄女性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3. 对片剂吞咽困难的受试者;
24.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者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3. 既往有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以及相关辅料过敏史;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4. 既往有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异常出血或曾有出血性疾病史者(问诊);
5. 经研究者判定血生化检查血钠血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者既往有电解质紊乱病史如低钠血症低钾血症者;
6. 患有心血管危险因素(如:心率低于45次/分钟、急性心肌梗死、失代偿性心力衰竭、QT间期延长(女性QTC>460 ms、男性QTC>450 ms)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者;
7. 既往有青光眼及窄角型青光眼,眼压增高病史者;
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9.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尿药筛查阳性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者,或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含5支)或者给药前48 h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 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的受试者;
15. 既往有自杀倾向,癫痫发作病史或倾向,混乱状态,临床相关的精神疾病。
16.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环孢素及/或任何酶修饰药物,包括细胞色素P450(CYP)酶的强抑制剂(如西咪替丁、氟西汀、奎尼丁、红霉素、环丙沙星、氟康唑、酮康唑、地尔硫卓、奥美拉唑、氟伏沙明、兰索拉唑、噻氯匹定和HIV抗病毒药物)和CYP酶的强诱导剂(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糖皮质激素、苯妥英和利福平)。
17.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窄治疗指数药物和/或任何由CYP2D6酶代谢的药物(如氟卡尼、普罗帕酮、美托洛尔、地昔帕明、氯丙咪嗪、去甲替林、利培酮、硫利达嗪和氟哌啶醇)。
1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匹莫齐特、吗氯贝胺和司来吉兰等)。
19.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试验期间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饮料(咖啡、茶)或食物(巧克力、动物肝脏等),或食用葡萄柚、柚子、芒果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者;
21. 乳糖、半乳糖不耐受者;
22.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育龄女性试验前 14 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3. 对片剂吞咽困难的受试者;
24.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英文通用名:Escitalopram Oxa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每周期一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1片,两周期
规格:1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每周期一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1片,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英文通用名:Escitalopram Oxa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Lexapro®
剂型:片剂
规格:1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每周期一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1片,两周期
规格:1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每周期一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1片,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AUC0-t、Cmax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Tmax、t1/2、λz、F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45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23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普瑞曼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452
- 药物名称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专业题目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单次口服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F-0008-BE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5-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