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53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2-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江西省 · 南昌市江苏省 · 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山东省 · 济南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山东省 · 临沂市广东省 · 广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云南省 · 昆明市江苏省 · 徐州市河南省 · 新乡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北省 · 武汉市另有 5 个地区
-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邵喜英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 南昌市第三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王红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周文斌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崔久嵬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永胜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滕月娥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李梅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黄英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谢伟敏
- 临沂市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研究者:王京芬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树森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杨谨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赵兵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蒋爱梅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李昌文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杨留中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罗飞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运江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熊慧华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汪颖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欧阳忠
其余 5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张莉莉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戴映
- 梅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梅州市 · 研究者:吴静娜
- 襄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研究者:王越华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张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晓红
- 申请人名称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苏晓红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东里8号院中海广场中楼15层1506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C48-C03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8-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周岁(包含界值;
3.III 期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IV 期转移性乳腺癌;
4.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提供肿瘤组织块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优先提供最近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转移灶,如果不可行或不可用,则从局部复发病灶获得的肿瘤组织块(或新鲜组织切片);新鲜获得的组织优于存档组织;所提供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必须可以进行 HER2 表达、PD-L1 表达的分析;
5.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HER2 低表达;
6.浸润性肿瘤组织激素受体(HR)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IHC)检测浸润性癌ER 和 PgR 核染色阳性细胞比例均<1%;对于 ER/PgR 弱阳性(1%~10%肿瘤细胞核阳性)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适合内分泌治疗者,经与申办方沟通批准后可入组本研究(根据 2020 版ASCO/CAP 指南);
7.对于 HR 阴性 HER2 低表达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局部复发不可切除或先前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或既往完成根治性治疗(除外放疗)(例如,原发性乳腺肿瘤手术日期或末次辅助治疗给药日期,以最后发生者为准),至首次记录的局部或远处疾病复发的间隔时间≥6 个月,如(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紫杉类药物的受试者,需距离末次紫杉类药物间隔≥12 个月;
8.ECOG 体力状态0 或1 分
9.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病灶,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 标准进行测量,并且有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病灶视为靶病灶)
10.预期生存≥12 周
11.骨髓或器官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或直接胆红素≤ULN(对于总胆红素>1.5×ULN 的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对于吉尔伯特病受试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ULN 或≤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需<1g
12.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 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避孕。6 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13.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1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的人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
14.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2.年龄≥18 周岁(包含界值;
3.III 期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IV 期转移性乳腺癌;
4.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提供肿瘤组织块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优先提供最近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转移灶,如果不可行或不可用,则从局部复发病灶获得的肿瘤组织块(或新鲜组织切片);新鲜获得的组织优于存档组织;所提供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必须可以进行 HER2 表达、PD-L1 表达的分析;
5.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HER2 低表达;
6.浸润性肿瘤组织激素受体(HR)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IHC)检测浸润性癌ER 和 PgR 核染色阳性细胞比例均<1%;对于 ER/PgR 弱阳性(1%~10%肿瘤细胞核阳性)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适合内分泌治疗者,经与申办方沟通批准后可入组本研究(根据 2020 版ASCO/CAP 指南);
7.对于 HR 阴性 HER2 低表达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局部复发不可切除或先前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或既往完成根治性治疗(除外放疗)(例如,原发性乳腺肿瘤手术日期或末次辅助治疗给药日期,以最后发生者为准),至首次记录的局部或远处疾病复发的间隔时间≥6 个月,如(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紫杉类药物的受试者,需距离末次紫杉类药物间隔≥12 个月;
8.ECOG 体力状态0 或1 分
9.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病灶,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 标准进行测量,并且有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病灶视为靶病灶)
10.预期生存≥12 周
11.骨髓或器官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或直接胆红素≤ULN(对于总胆红素>1.5×ULN 的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对于吉尔伯特病受试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ULN 或≤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需<1g
12.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 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避孕。6 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13.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1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的人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
14.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HER2 治疗,包括ADC
2.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PD-(L)1 或抗PD-(L)2 药物,或在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阶段用过直接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 细胞受体(例如CD137、CTLA-4、OX-40)的药物(除外最后一次给药的时间距离复发或进展前≥12 个月,使用[新]辅助性抗PD-(L)1)
3. 排除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经明确治疗的脑转移(手术和/或放疗)受试者符合入组: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 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5.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IV 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具有临床意义的QTc 期延长病史,II 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 间期(F 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房颤(EHRA 分级≥2b 级);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8.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10.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第5.0 版(NCI CTCAE v5.0)0-1 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情况);
12.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13.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首次给药前7 天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允许常规抗菌预防治疗;HIV 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14. 有在过去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 期子宫内膜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6.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RC148、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7.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
2.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PD-(L)1 或抗PD-(L)2 药物,或在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阶段用过直接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 细胞受体(例如CD137、CTLA-4、OX-40)的药物(除外最后一次给药的时间距离复发或进展前≥12 个月,使用[新]辅助性抗PD-(L)1)
3. 排除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经明确治疗的脑转移(手术和/或放疗)受试者符合入组: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 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
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5.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IV 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具有临床意义的QTc 期延长病史,II 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 间期(F 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房颤(EHRA 分级≥2b 级);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8.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9.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10.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第5.0 版(NCI CTCAE v5.0)0-1 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情况);
12.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13.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首次给药前7 天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允许常规抗菌预防治疗;HIV 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14. 有在过去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 期子宫内膜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6.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RC148、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17.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英文通用名:Disitamab Vedotin 商品名称:爱地希
剂型:注射剂
规格:60mg/支
用法用量:2.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规格:60mg/支
用法用量:2.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中文通用名:RC148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RC148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2ml/支
用法用量:2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规格:100mg/2ml/支
用法用量:2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艾越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2ml/支
用法用量:125 mg/m2;Q3W;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规格:100mg/2ml/支
用法用量:125 mg/m2;Q3W;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剂
规格:240mg(6ml)/瓶/盒
用法用量:3.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规格:240mg(6ml)/瓶/盒
用法用量:3.0mg/kg;Q2W;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在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PD-L1 阳性人群中的ORR/DOR/DC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全人群中的DOR/DC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s)及其发生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同意 · 2024-07-11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同意 · 2024-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3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苏晓红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30
- 申请人名称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39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维迪西妥单抗联合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RC48联合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C48-C03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3.0
- 版本日期
- 2024-08-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