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55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RS-9231注射液在中国肾功能不全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1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7-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河北省 · 沧州市贵州省 · 贵阳市安徽省 · 合肥市吉林省 · 长春市甘肃省 · 兰州市江苏省 · 连云港市湖北省 · 武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江苏省 · 徐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赵维
- 沧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沧州市 · 研究者:杜书同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何艳/严瑞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孟祥云/刘莉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刘林林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王婷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研究者:徐宁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文莉/刘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姜鸿/于鲁海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罗园媛/孙东
-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刘琳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原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维
- 学位
- 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766号
- 邮编
- 250014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1752,CTR2024468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9231-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8-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为对照,评价HRS-9231注射液在轻度、中度、重度以及终末期肾功能衰竭(ESRD)透析的肾功能不全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65 周岁(包括临界值),男女均有;
2.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0~28.0 kg/m2范围内(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3.eGFR需满足以下标准: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90 且<130 mL/min; 轻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60 且<90 mL/min中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30 且<60 mL/min;重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15 且<30 mL/min;ESRD透析受试者:< 15 mL/min;
4.要求肾功能状态稳定:两次血清肌酐检测至少间隔7天,第一次检测结果可采用筛选前10天内院内或院外检测结果(两次均用筛选期身高和空腹体重数据计算eGFR),两次检测结果需符合同一肾功能分级并且波动绝对值≤25%。计算公式:|第2次结果-第1次结果|/第1次结果;
5.肾功能正常组受试者需按算数平均年龄(±10岁)和算数平均体重(±10 kg)与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匹配;
6.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承诺在筛选前两周及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
7.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0~28.0 kg/m2范围内(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3.eGFR需满足以下标准: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90 且<130 mL/min; 轻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60 且<90 mL/min中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30 且<60 mL/min;重度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15 且<30 mL/min;ESRD透析受试者:< 15 mL/min;
4.要求肾功能状态稳定:两次血清肌酐检测至少间隔7天,第一次检测结果可采用筛选前10天内院内或院外检测结果(两次均用筛选期身高和空腹体重数据计算eGFR),两次检测结果需符合同一肾功能分级并且波动绝对值≤25%。计算公式:|第2次结果-第1次结果|/第1次结果;
5.肾功能正常组受试者需按算数平均年龄(±10岁)和算数平均体重(±10 kg)与肾功能不全组受试者匹配;
6.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承诺在筛选前两周及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伴侣);
7.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药物过敏史,或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或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他同类对比剂组成成分过敏者;
2. 筛选期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任意一项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经研究者判定认为不宜参加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6.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灭活/减毒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灭活/减毒疫苗者;
7. 给药前48小时内直至研究结束期间,摄取过咖啡因、酒精等饮料,或服用过西柚汁或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呈阳性者;
9. 筛选时进行的三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受试者将不符合入组要求:
需要治疗的临床显著异常(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速性或缓性心律失常)或表明严重的潜在心脏病(如心肌病、预激综合征);
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450 ms或女性> 470 ms;
长QT综合征、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者;
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出现下列任何异常,并在必要时经单次重复确认: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1.5×正常值上限(ULN)
总胆红素(TBIL)水平>1.5×ULN;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14. 静脉采血评估差、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推注、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6. 既往或目前患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皮肤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7.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及腹部B超检查结果等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8.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及中草药(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9. 曾经做过肾移植手术(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0. 既往使用同类对比剂后发生过中或重度不良反应、或多次使用同类对比剂(≥4次)、或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对比剂、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除本研究药物外的其他任何对比剂(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1. 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类型透析的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B-D组);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除间歇性透析疗法以外的治疗,或给药前至少1个月内未能以每周至少3次的频率维持稳定透析者(E组)(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2. 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尿失禁或无尿(如<100 mL/d)(B-D组)(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3. 除肾功能不全及其伴随疾病外,有其他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皮肤等严重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4. 存在严重危害安全、或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急剧加重的伴随疾病(如严重心率失常、心力衰竭、重度肝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严重感染、血容量不足如脱水/休克、组织创伤或大出血、泌尿道梗阻等其它情况)的高危肾功能不全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5. 除判断为肾功能不全疾病相关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异常外,其它有临床意义的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 筛选期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任意一项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经研究者判定认为不宜参加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6.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灭活/减毒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灭活/减毒疫苗者;
7. 给药前48小时内直至研究结束期间,摄取过咖啡因、酒精等饮料,或服用过西柚汁或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 mL酒精含量为3.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呈阳性者;
9. 筛选时进行的三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受试者将不符合入组要求:
需要治疗的临床显著异常(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速性或缓性心律失常)或表明严重的潜在心脏病(如心肌病、预激综合征);
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后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450 ms或女性> 470 ms;
长QT综合征、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者;
10.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出现下列任何异常,并在必要时经单次重复确认: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1.5×正常值上限(ULN)
总胆红素(TBIL)水平>1.5×ULN;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2. 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14. 静脉采血评估差、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推注、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5.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16. 既往或目前患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皮肤等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7. 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及腹部B超检查结果等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8.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任何药物者,包括维生素及中草药(仅适用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
19. 曾经做过肾移植手术(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0. 既往使用同类对比剂后发生过中或重度不良反应、或多次使用同类对比剂(≥4次)、或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对比剂、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除本研究药物外的其他任何对比剂(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1. 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任何类型透析的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B-D组);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除间歇性透析疗法以外的治疗,或给药前至少1个月内未能以每周至少3次的频率维持稳定透析者(E组)(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2. 轻、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尿失禁或无尿(如<100 mL/d)(B-D组)(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3. 除肾功能不全及其伴随疾病外,有其他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皮肤等严重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4. 存在严重危害安全、或可能导致肾功能不全急剧加重的伴随疾病(如严重心率失常、心力衰竭、重度肝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严重感染、血容量不足如脱水/休克、组织创伤或大出血、泌尿道梗阻等其它情况)的高危肾功能不全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25. 除判断为肾功能不全疾病相关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异常外,其它有临床意义的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本研究者(仅适用于肾功能不全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RS-923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RS-9231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mL:5g /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1次,每次0.05 mmol/kg
用药时程:共用药1次
规格:10mL:5g /瓶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1次,每次0.05 mmol/kg
用药时程:共用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血浆药动学参数Cmax,AUC0-t,AUC0-∞,Tmax,t1/2,CL,Vz等;肾清除率(CLR)及尿液累积排泄量(Ae)、尿排泄分数(fe)、透析清除率等评价时间:D1~D5或D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肾功能评估等评价时间:筛选期~D180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省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分会同意 · 2024-09-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5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盛迪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5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1752,CTR20244685
- 药物名称
- HRS-9231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全身各部位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和显示异常血管病变
- 试验专业题目
- HRS-9231注射液在中国肾功能不全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HRS-9231注射液在中国肾功能不全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特征
- 试验方案编号
- HRS-9231-10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08-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