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57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AstraZeneca Nijmegen B.V.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研究参与者中评价Volrustomig单药治疗或与抗肿瘤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主方案-子研究2:头颈部鳞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济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浙江省 · 杭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重庆市 · 重庆市福建省 · 福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广东省 · 东莞市吉林省 · 长春市天津市 · 天津市安徽省 · 蚌埠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郭晔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杨坤禹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韩亚骞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韩光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胡漫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曲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伍海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树荣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孙艳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吴剑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邱素芳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张鹏
- 南方医科大学东莞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刘志刚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韩福军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佩国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磊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江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木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AstraZeneca Nijmegen B.V.
- 联系人姓名
- 林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和民街3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晔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798MC0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5-03-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1.通过评估确认的ORR来估计volrustomig单药治疗的有效性。2.评估volrustomig单药治疗复发/转移性头颈鳞癌研究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1.通过DoR评估来估计volrustomig单药治疗的有效性。2.根据PFS评估来估计volrustomig单药治疗的有效性。3.根据TTR评估来估计volrustomig单药治疗的有效性。4.根据OS评估来估计volrustomig单药治疗的有效性。5.评估volrustomig的PK。6.研究volrustomig的免疫原性。7.通过研究者评估的确认ORR来估计volrustomig在不同PD-L1表达水平研究参与者中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研究参与者在ICF时的年龄必须≥18岁
2.提供肿瘤样本以评估PD-L1表达情况。
3.对于OPC研究参与者需要由记录在案的HPV检测状态。
4.研究受试者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并且: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OP、OC、HP和LX的R/M HNSCC,认为通过局部治疗无法治愈;
(b) 尚未在复发/转移(R/M)环境中接受治疗的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i) 具有记录在案的PD-L1阳性结果,
(ii)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R/M HNSCC的全身抗癌治疗
(c) 铂难治性研究参与者应为既往一线含铂药物治疗后复发或耐药
5.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存在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器官和骨髓功能正常
9.筛选时体重>35 kg。
10.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2.提供肿瘤样本以评估PD-L1表达情况。
3.对于OPC研究参与者需要由记录在案的HPV检测状态。
4.研究受试者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并且: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OP、OC、HP和LX的R/M HNSCC,认为通过局部治疗无法治愈;
(b) 尚未在复发/转移(R/M)环境中接受治疗的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i) 具有记录在案的PD-L1阳性结果,
(ii)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R/M HNSCC的全身抗癌治疗
(c) 铂难治性研究参与者应为既往一线含铂药物治疗后复发或耐药
5.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存在可测量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时间≥12周。
8.器官和骨髓功能正常
9.筛选时体重>35 kg。
10.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脊髓压迫。
2.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
(a) 经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b)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
3. 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稳定、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4. 有原发性神经内分泌样、间叶性肿瘤、肉瘤样组织学或其它入选标准中未提及的组织学的研究参与者。
5. 尚未从既往抗癌治疗的AE中恢复(即≤1级或基线)。
6.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7.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
8. 根据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不利于研究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研究受试者对于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证据和/或有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9. 以下感染的证据: (a)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 (b) 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HIV感染。 (c) 存在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 (d) 或活动性甲型肝炎。
10. 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
11. 既往暴露于任何免疫介导治疗。
12. 正在,或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情况需排除入组。以下情况除外: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内注射) (b)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例如,CT 扫描前预防用药或化疗前预防用药)或用于姑息治疗的单次给药(例如,疼痛控制)
13.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或相应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抗癌治疗。
14. 任何同步化疗、放疗、研究治疗、生物或激素疗法的癌症治疗。
15. 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宽野放疗或放疗累及超过30%骨髓。
16. 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行大手术或正在之前手术的恢复中。
17. 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8. 已知对研究干预药物或研究干预药物的任何辅料产生超敏反应的研究受试者
2.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
(a) 经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b)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
3. 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稳定、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4. 有原发性神经内分泌样、间叶性肿瘤、肉瘤样组织学或其它入选标准中未提及的组织学的研究参与者。
5. 尚未从既往抗癌治疗的AE中恢复(即≤1级或基线)。
6.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
7.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
8. 根据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不利于研究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研究受试者对于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证据和/或有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9. 以下感染的证据: (a)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 (b) 已知存在控制不佳的HIV感染。 (c) 存在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 (d) 或活动性甲型肝炎。
10. 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
11. 既往暴露于任何免疫介导治疗。
12. 正在,或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情况需排除入组。以下情况除外: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内注射) (b)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用药(例如,CT 扫描前预防用药或化疗前预防用药)或用于姑息治疗的单次给药(例如,疼痛控制)
13.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或相应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抗癌治疗。
14. 任何同步化疗、放疗、研究治疗、生物或激素疗法的癌症治疗。
15. 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宽野放疗或放疗累及超过30%骨髓。
16. 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行大手术或正在之前手术的恢复中。
17. 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8. 已知对研究干预药物或研究干预药物的任何辅料产生超敏反应的研究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Volrustomig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确认的客观缓解时间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AE、临床实验室评估、生命体征和ECG结果对安全性和耐受性进行评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缓解持续时间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达到缓解的时间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Volrustomig血清浓度和相应PK参数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血清中是否存在volrustomig的ADA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同PD-L1表达水平(来自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研究参与者的确认ORR估计值 - CPS ≥ 20 - 1 ≤ CPS ≤ 19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30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10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1-26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5-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7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09-23
- 申请人名称
-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AstraZeneca Nijmegen B.V.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570
- 药物名称
- MEDI5752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研究参与者中评价Volrustomig单药治疗或与抗肿瘤药物联合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主方案-子研究2:头颈部鳞癌
- 试验通俗题目
- Volrustomig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鳞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D798MC00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5-03-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