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67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0.4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8-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1-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关灵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孔虎林
- 申请人名称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孔虎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22号
- 联系人邮编
- 448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关灵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
- 邮编
- 523000
- 单位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401657-01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2417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8-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为持证商的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4g)为参比制剂,对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的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4g)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比较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4g)和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4g)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4g)和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4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方案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方案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4.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2. 有糖尿病、胃肠道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周围动脉疾病、脑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肝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严重脱水、苯丙酮尿症病史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凝血功能障碍、出血素质,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等;
4. 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传染病四项检查、凝血检查、血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布洛芬、阿司匹林、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及本品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7.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3.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抗凝药(肝素、双香豆素类)、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苯妥英钠、锂、呋塞米(呋喃苯胺酸)、氨基糖苷类、糖皮质激素、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环孢霉素、CYP2C9抑制剂(如伏立康唑和氟康唑)、利尿剂、喹诺酮类药物、齐多夫定、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他克莫司、米非司酮、胰岛素等)者;
15. 筛选前3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至少服用过一次试验用药)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吞咽困难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异麦芽糖酶缺乏症病史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2.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者;
23.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 有糖尿病、胃肠道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力衰竭、缺血性心脏病、周围动脉疾病、脑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肝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严重脱水、苯丙酮尿症病史者;
3.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凝血功能障碍、出血素质,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等;
4. 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传染病四项检查、凝血检查、血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6.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布洛芬、阿司匹林、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及本品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7.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11.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3.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抗凝药(肝素、双香豆素类)、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苯妥英钠、锂、呋塞米(呋喃苯胺酸)、氨基糖苷类、糖皮质激素、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环孢霉素、CYP2C9抑制剂(如伏立康唑和氟康唑)、利尿剂、喹诺酮类药物、齐多夫定、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他克莫司、米非司酮、胰岛素等)者;
15. 筛选前3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至少服用过一次试验用药)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17. 在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18. 吞咽困难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0.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异麦芽糖酶缺乏症病史者;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2.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者;
23.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0.4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一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0.4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一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司百得
剂型:颗粒剂
规格:0.4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一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规格:0.4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一袋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Tmax、Ct、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检查、血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监测、体格检查、合并用药及计划外检查评价时间:试验过程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67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孔虎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08
- 申请人名称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676
- 药物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401657-01
- 适应症
- 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0.4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2417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8-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