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70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的I/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梁廷波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晶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履锴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履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11号华创大厦20层2008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5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梁廷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202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Part A
主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剂量扩展Part B
主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D特征;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主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提供剂量依据。
剂量扩展Part B
主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PD特征;
评价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从研究流程。
2.年龄≥18周岁。
3.体重≥30公斤。
4.(适用于Part A)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优先考虑Part B特定瘤种)受试者。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但需在病历中记录。
5.(适用于Part B)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目标瘤种受试者。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但需在病历中记录。目标瘤种包括:EGFR阳性胰腺癌、EGFR阳性非小细胞肺癌、EGFR阳性食管鳞癌、EGFR阳性尿路上皮癌、EGFR阳性肾细胞癌以及其他瘤种。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且靶病灶未经放射治疗或既往放射治疗后有明确影像学进展。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入组受试者需要满足的实验室检验结果标准(获得实验室检查前的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性的治疗药物)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ANC)≥1.0×109/L
血小板(PLT)≥9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肝癌受试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肝癌受试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肝癌受试者:≤5.0×ULN)
白蛋白≥3.0 g/dL
肾功能: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Ccr)
尿蛋白≤2+;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0.女性受试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在无其他医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被认为绝经。年龄的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50岁的女性受试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达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对于≥50岁的女性受试者,如果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12个月或以上,或者放疗诱导卵巢切除术并且末次月经发生在>1年之前,或者化疗诱导停经并且末次月经至今>1年,或者接受过手术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11.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
2.年龄≥18周岁。
3.体重≥30公斤。
4.(适用于Part A)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优先考虑Part B特定瘤种)受试者。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但需在病历中记录。
5.(适用于Part B)组织学确诊的不能手术治疗的且经系统性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目标瘤种受试者。将允许入组拒绝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但需在病历中记录。目标瘤种包括:EGFR阳性胰腺癌、EGFR阳性非小细胞肺癌、EGFR阳性食管鳞癌、EGFR阳性尿路上皮癌、EGFR阳性肾细胞癌以及其他瘤种。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且靶病灶未经放射治疗或既往放射治疗后有明确影像学进展。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入组受试者需要满足的实验室检验结果标准(获得实验室检查前的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性的治疗药物)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ANC)≥1.0×109/L
血小板(PLT)≥9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肝癌受试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肝癌受试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肝癌受试者:≤5.0×ULN)
白蛋白≥3.0 g/dL
肾功能:
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5×ULN时计算Ccr)
尿蛋白≤2+;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0.女性受试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在无其他医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被认为绝经。年龄的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50岁的女性受试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达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对于≥50岁的女性受试者,如果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12个月或以上,或者放疗诱导卵巢切除术并且末次月经发生在>1年之前,或者化疗诱导停经并且末次月经至今>1年,或者接受过手术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11.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
排除标准
1.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研究药物。
2.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
3. 首次研究用药前,在最后一剂放射治疗和首次研究干预之间必须至少经过2周,且既往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4. 首次研究用药前,全身化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至少6周;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洗脱2周即可);单克隆抗体药物(包括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程序性死亡蛋白(PD-1)、程序性死亡蛋白配体(PD-L1)、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等)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
5. 既往由于严重的和/或威胁生命的免疫治疗相关毒性中断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NCI-CTCAE v5.0分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7. 既往5年内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筛选前5年内发生但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的患者。
8. 症状性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9.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以及恢复良好的微创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0. 筛选时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相关心肌炎、免疫相关肺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12.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汤剂或中药制剂。
13. 既往异基因/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病毒疫苗。
15.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毫秒]、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半年内存在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有症状的腹水。
17.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
18. 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重要脏器感染。
19.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2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500 IU/mL或1000拷贝(cps)/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定量高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21. 已知对CMDE005药物或其中的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22. 不能经受静脉穿刺和/或耐受静脉通路的受试者。
2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药物滥用疾病。
24.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2. 既往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
3. 首次研究用药前,在最后一剂放射治疗和首次研究干预之间必须至少经过2周,且既往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4. 首次研究用药前,全身化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距末次化疗时间至少6周;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洗脱2周即可);单克隆抗体药物(包括针对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如程序性死亡蛋白(PD-1)、程序性死亡蛋白配体(PD-L1)、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等)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周;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末次给药后至少2周。
5. 既往由于严重的和/或威胁生命的免疫治疗相关毒性中断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NCI-CTCAE v5.0分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7. 既往5年内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筛选前5年内发生但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的患者。
8. 症状性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9.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以及恢复良好的微创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0. 筛选时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相关心肌炎、免疫相关肺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11. 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12.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汤剂或中药制剂。
13. 既往异基因/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14.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病毒疫苗。
15.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毫秒]、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16. 首次研究用药前半年内存在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有症状的腹水。
17. 现在或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
18. 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重要脏器感染。
19.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2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500 IU/mL或1000拷贝(cps)/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定量高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21. 已知对CMDE005药物或其中的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22. 不能经受静脉穿刺和/或耐受静脉通路的受试者。
2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药物滥用疾病。
24.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MDE005: 英文通用名:CMDE005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4 mg/瓶
用法用量: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静脉推注或滴注暂定时长至少30 min,不超过4 h。暂设定6个剂量组:10 μg、50 μg、150 μg、300 μg、400 μg、500 μg,每两周给药一次(Q2W)。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直至出现死亡、失访、妊娠、影像学评价为疾病进展(首次疾病进展在确认过程中若临床稳定可继续接受治疗)或失去临床获益、不可接受的毒性、撤销知情同意,直至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 mg/瓶
用法用量:无菌注射用水溶解后,静脉推注或滴注暂定时长至少30 min,不超过4 h。暂设定6个剂量组:10 μg、50 μg、150 μg、300 μg、400 μg、500 μg,每两周给药一次(Q2W)。
用药时程:多次给药,直至出现死亡、失访、妊娠、影像学评价为疾病进展(首次疾病进展在确认过程中若临床稳定可继续接受治疗)或失去临床获益、不可接受的毒性、撤销知情同意,直至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评价CMD011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确定MTD/OBD和后续临床研究开发剂量:根据DLT的发生频率和性质以及所有的AE和SAE来评估CMD01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递增阶段:PK指标和免疫原性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剂量扩展阶段: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PK参数和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9-2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2-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70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履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08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70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CMDE005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的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CMDE005在EGFR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2024-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1-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