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83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可防止器官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及肝移植)病人发生的排斥反应。并可减少肾移植患者对皮质类固醇的需求。通常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或单独使用,对下列患者的治疗可取得临床疗效(包括皮质类固醇减量):1、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2、系统性红斑狼疮;3、皮肌炎;4、自体免疫性慢性活动性肝炎;5、结节性多动脉炎;6、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7、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完整专业题目
硫唑嘌呤片在健康人体空腹状态下的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设计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0-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0-3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赵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菲菲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菲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新金桥路905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维
- 学位
- 临床药理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6766号
- 邮编
- 250014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JBE20240907-03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以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持证的硫唑嘌呤片为受试制剂,以Excella GmbH & Co. KG生产的硫唑嘌呤片(依木兰)为参比制剂,进行空腹状态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生物等效性,同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并服从研究的要求;
2.年龄为18周岁~65周岁(含边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8.0-27.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年龄为18周岁~65周岁(含边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
3.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8.0-27.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药物、食物或其他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2.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或Lesch-Nyhan综合征病史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3. 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病史者;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5. 有胃肠手术史或胆囊切除术者;
6.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周内有计划手术者,或已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7. 接受过细胞生长抑制剂/骨髓抑制剂治疗者;
8. 筛选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保健品或草药;
9.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酮康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及TPMT抑制剂(如:奥沙拉秦、美沙拉秦或柳氮磺吡啶),别嘌呤醇,神经肌肉阻滞剂(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华法林,速尿等;
10. 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12. 硫嘌呤甲基转移酶(TPMT)基因型检测结果为突变纯合子(低活性或活性缺失人群)和/或硫嘌呤甲基转移酶(TPMT)活性检测阴性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静脉采血评估差,或有晕针晕血史,或采血困难者;
14. 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或毒品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16. 每日吸烟量≥3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或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者;
18.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及以上(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90天内献血或血液成份;
19.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20.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21. 筛选前2周,摄取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咖啡、可乐,或者任何含葡萄柚成分、咖啡因、酒精成分的食品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品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取特殊饮食、剧烈运动者;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前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4. 月经不调、月经紊乱(包括月经周期紊乱、月经量过多)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2.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或Lesch-Nyhan综合征病史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3. 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病史者;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5. 有胃肠手术史或胆囊切除术者;
6.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周内有计划手术者,或已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7. 接受过细胞生长抑制剂/骨髓抑制剂治疗者;
8. 筛选前28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保健品或草药;
9.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酮康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及TPMT抑制剂(如:奥沙拉秦、美沙拉秦或柳氮磺吡啶),别嘌呤醇,神经肌肉阻滞剂(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华法林,速尿等;
10. 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12. 硫嘌呤甲基转移酶(TPMT)基因型检测结果为突变纯合子(低活性或活性缺失人群)和/或硫嘌呤甲基转移酶(TPMT)活性检测阴性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静脉采血评估差,或有晕针晕血史,或采血困难者;
14. 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或毒品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16. 每日吸烟量≥3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或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者;
18.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及以上(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90天内献血或血液成份;
19.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20. 试验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21. 筛选前2周,摄取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咖啡、可乐,或者任何含葡萄柚成分、咖啡因、酒精成分的食品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品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摄取特殊饮食、剧烈运动者;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前两周内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者;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24. 月经不调、月经紊乱(包括月经周期紊乱、月经量过多)的女性受试者;
25.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硫唑嘌呤片: 英文通用名:Azathioprin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用一次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用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硫唑嘌呤片 英文通用名:Azathioprine Tablets 商品名称:依木兰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用一次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周期服用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每次用药结束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研究终止信息、实验室检查结果和生命体征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分会同意 · 2024-10-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83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菲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14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835
- 药物名称
- 硫唑嘌呤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可防止器官移植(肾移植、心脏移植及肝移植)病人发生的排斥反应。并可减少肾移植患者对皮质类固醇的需求。通常与皮质类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及治疗措施联用或单独使用,对下列患者的治疗可取得临床疗效(包括皮质类固醇减量):1、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2、系统性红斑狼疮;3、皮肌炎;4、自体免疫性慢性活动性肝炎;5、结节性多动脉炎;6、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7、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试验专业题目
- 硫唑嘌呤片在健康人体空腹状态下的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设计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硫唑嘌呤片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JBE20240907-030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