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93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开放、固定序列的Ⅰ期临床研究,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多剂量阿美替尼对咪达唑仑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2-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芜湖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赵青威;周建娅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乐蒙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燕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沈杰;陆志伟;陈兴无
- 长沙市第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李昕;盛赠美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春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牛可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牛可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青威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268,CTR20181951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96-1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5-0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多剂量阿美替尼对咪达唑仑和1-羟基咪达唑仑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男性和女性患者,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计算)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IIIB 期/ IIIC 期/ IV 期,疾病分期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 版肺癌分期标准)患者
4.患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抗肿瘤治疗要求:
a) 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和肺部姑息性治疗,包括:①晚期初诊初治的患者;②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需满足疾病复发距离完成根治性手术12 个月及以上的条件;如术后进行过辅助治疗,则需满足疾病复发距离辅助治疗结束12 个月及以上的条件。III 期的患者需满足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疗,且不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
b) 晚期阶段接受过一线一代或二代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5.患者需满足以下任一EGFR 突变要求:
a) 对于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需有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携带EGFR 敏感突变;
b) 对于晚期阶段接受过一线EGFR TKI 治疗的患者,需有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携带
T790M 突变。
6.ECOG PS 评分为0-1 分,且在过去2 周内病情没有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12 周
7.男性或女性患者在筛选至末次用药后3 个月内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女性患者在筛选至末次用药后3 个月内不得哺乳;
8.如果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则必须在用药开始前3 天内接受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必须在筛选时证明其不具有生育能力。
2.男性和女性患者,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计算)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IIIB 期/ IIIC 期/ IV 期,疾病分期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国际抗癌联盟(UICC)第8 版肺癌分期标准)患者
4.患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抗肿瘤治疗要求:
a) 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和肺部姑息性治疗,包括:①晚期初诊初治的患者;②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需满足疾病复发距离完成根治性手术12 个月及以上的条件;如术后进行过辅助治疗,则需满足疾病复发距离辅助治疗结束12 个月及以上的条件。III 期的患者需满足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治疗,且不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
b) 晚期阶段接受过一线一代或二代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5.患者需满足以下任一EGFR 突变要求:
a) 对于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患者,需有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携带EGFR 敏感突变;
b) 对于晚期阶段接受过一线EGFR TKI 治疗的患者,需有当地实验室检测结果证明携带
T790M 突变。
6.ECOG PS 评分为0-1 分,且在过去2 周内病情没有恶化,预期寿命至少为12 周
7.男性或女性患者在筛选至末次用药后3 个月内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女性患者在筛选至末次用药后3 个月内不得哺乳;
8.如果女性患者具有生育能力,则必须在用药开始前3 天内接受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必须在筛选时证明其不具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或正在接受下列任一治疗:
a) 既往接受过一代或二代EGFR TKI治疗,距离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间间隔在8 天内或5 倍半衰期内。
b) 既往接受过三代EGFR TKI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曾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研究用药或其他抗癌药物的治疗或临床研究。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或5倍半衰期内,曾使用过CYP 3A4 强中抑制剂、强/中诱导剂或CYP 3A4 窄治疗窗敏感底物者。
e)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患者曾接受重大手术。
f)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的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如果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2.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根据不良事件常见术语标准(CTCAE)>1 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遗留毒性。脱发和既往铂类治疗引起的2 级神经毒性除外。
3.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 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4. 有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不受控制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易出血体质,在研究者看来,患者不适合参与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方案的依从性,例如活动性感染。不需要排查慢性疾病。
5.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3 次心电图(ECGs)检查得出的平均QTc 间期> 470 msec
b) 静息ECG 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 形态学异常。
c) 存在任何增加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 综合征家族史或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LVEF≤ 40%。
6.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7.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
8.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肠切除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充分吸收。
9. 患者患有任何研究医生认为可能会增加安全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病症。
10. 对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和咪达唑仑口服溶液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化学结构类似药物有过敏反应史。
11. 既往有通气困难或为严重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12.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未经有效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患者。
13. 经研究者判断,对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的依从性较差,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a) 既往接受过一代或二代EGFR TKI治疗,距离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间间隔在8 天内或5 倍半衰期内。
b) 既往接受过三代EGFR TKI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曾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研究用药或其他抗癌药物的治疗或临床研究。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或5倍半衰期内,曾使用过CYP 3A4 强中抑制剂、强/中诱导剂或CYP 3A4 窄治疗窗敏感底物者。
e)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患者曾接受重大手术。
f)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的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如果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者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2.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有根据不良事件常见术语标准(CTCAE)>1 级的未缓解的既往治疗遗留毒性。脱发和既往铂类治疗引起的2 级神经毒性除外。
3.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 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4. 有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不受控制的高血压或活动性易出血体质,在研究者看来,患者不适合参与试验或者会影响患者对方案的依从性,例如活动性感染。不需要排查慢性疾病。
5. 符合以下任一心脏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3 次心电图(ECGs)检查得出的平均QTc 间期> 470 msec
b) 静息ECG 提示存在各种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 形态学异常。
c) 存在任何增加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 综合征家族史或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LVEF≤ 40%。
6. 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7.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
8. 难治性恶心,呕吐或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研究药物或曾接受大范围的肠切除术,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充分吸收。
9. 患者患有任何研究医生认为可能会增加安全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疾病或病症。
10. 对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和咪达唑仑口服溶液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化学结构类似药物有过敏反应史。
11. 既往有通气困难或为严重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
12.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或未经有效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患者。
13. 经研究者判断,对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的依从性较差,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Aumolertinib 商品名称:阿美乐
剂型:片剂
规格:55mg
用法用量:口服,110mg(55 mg/片,2片),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患者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的终止标准。
规格:55mg
用法用量:口服,110mg(55 mg/片,2片),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患者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的终止标准。
中文通用名:盐酸咪达唑仑口服溶液: 英文通用名::MIDAZOLAM HYDROCHLORIDE syrup 商品名称:NA
剂型:口服溶液
规格:口服,2mg/mL
用法用量:2mg,1mL
用药时程:第1天和第24天给药,共给药两次。
规格:口服,2mg/mL
用法用量:2mg,1mL
用药时程:第1天和第24天给药,共给药两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咪达唑仑及其代谢产物的PK特征评价时间:研究完成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阿美替尼及代谢产物的PK特征评价时间:研究完成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体重、左室射血分数、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等评价时间:研究完成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9-1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09-3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1-1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2-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3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牛可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3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268,CTR20181951
- 药物名称
- HS-10296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开放、固定序列的Ⅰ期临床研究,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多剂量阿美替尼对咪达唑仑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 试验通俗题目
- 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阿美替尼对咪达唑仑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96-109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5-01-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