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96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福建省 · 福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云南省 · 昆明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梁宪斌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山西白求恩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冯慧晶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科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姜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履锴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履锴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11号华创大厦20层2008室
- 联系人邮编
- 31005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誉
- 学位
- 肿瘤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 邮编
- 350014
- 单位名称
- 福建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526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2024-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的反应持久性;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中DNV3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中DNV3的免疫原性。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的反应持久性;
评价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中DNV3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中DNV3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从研究流程。
2.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
3.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黑色素瘤受试者,包括3种亚型:肢端型、黏膜型、非肢端皮肤型。
4.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1线或1线以上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治疗中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类药物。对于BRAF V600突变受试者,既往需要经过BRAF抑制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5.须知晓受试者的BRAF突变状态,否则需要在正式入组前进行BRAF突变检测。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必须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且靶病灶未经放射治疗。
9.首次研究用药前,必须在以下指定时间内完成既往治疗:
?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末次全身抗肿瘤治疗距离开始首次研究用药前至少5个半衰期或4周,以较短者为准)
?局灶性放疗:既往放疗距离首次研究用药前至少2周,且既往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10.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入组受试者需要满足的实验室检验结果标准(获得实验室检查前的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性的治疗药物):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肝癌受试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0×ULN)
白蛋白≥3.0 g/dL
肾功能
肌酐≤1.0×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0×ULN时计算Ccr)
尿蛋白≤2+;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女性受试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
2.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
3.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黑色素瘤受试者,包括3种亚型:肢端型、黏膜型、非肢端皮肤型。
4.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过1线或1线以上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既往治疗中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类药物。对于BRAF V600突变受试者,既往需要经过BRAF抑制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5.须知晓受试者的BRAF突变状态,否则需要在正式入组前进行BRAF突变检测。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必须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且靶病灶未经放射治疗。
9.首次研究用药前,必须在以下指定时间内完成既往治疗:
?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末次全身抗肿瘤治疗距离开始首次研究用药前至少5个半衰期或4周,以较短者为准)
?局灶性放疗:既往放疗距离首次研究用药前至少2周,且既往放射治疗引起的急性毒性反应已经恢复至≤1级。
10.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入组受试者需要满足的实验室检验结果标准(获得实验室检查前的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性的治疗药物):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血小板(PLT)≥100×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或肝转移/肝癌受试者≤3.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0×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0×ULN)
白蛋白≥3.0 g/dL
肾功能
肌酐≤1.0×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在肌酐>1.0×ULN时计算Ccr)
尿蛋白≤2+;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女性受试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节育措施(如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
排除标准
1.既往由于严重的和/或威胁生命的免疫治疗相关毒性中断治疗。
2.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NCI-CTCAE v5.0分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3.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研究药物者。
4.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汤剂或中药制剂。
5. 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6.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以及恢复良好的微创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既往5年内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筛选前5年内发生但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的患者。
8.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毫秒]、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9. 首次研究用药前半年内存在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有症状的腹水。
10.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28天受试者已经停止了放疗、手术)的、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需满足以下四条:
?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连续2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4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经过治疗稳定1月以上无症状的。
11. 现在或既往患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的患者,包括非感染性肺炎,如: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2. 筛选时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相关心肌炎、免疫相关肺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13. 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重要脏器感染。
14.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500 IU/mL或1000拷贝(cps)/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定量高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中的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17. 不能经受静脉穿刺和/或耐受静脉通路的受试者。
18.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药物滥用疾病。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2.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在入组前NCI-CTCAE v5.0分级尚未恢复至≤1级(脱发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事件除外)。
3.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研究药物者。
4. 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汤剂或中药制剂。
5. 首次研究用药前7天内接受全身性类固醇(强的松>10 mg/日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6. 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以及恢复良好的微创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 既往5年内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筛选前5年内发生但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的患者。
8.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肺动脉高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病史或接受过心脏冠脉搭桥术或心脏冠脉支架植入术,满足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3-4级的慢性心力衰竭病史,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480 毫秒]、脑血管病[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等。
9. 首次研究用药前半年内存在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有症状的腹水。
10.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但接受过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在首次给药前28天受试者已经停止了放疗、手术)的、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需满足以下四条:
?在使用或未使用抗癫痫药物情况下,癫痫未发作状态持续>12周;
?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
?连续2次MRI(扫描间隔时间至少4周)均显示在影像学呈稳定状态;
经过治疗稳定1月以上无症状的。
11. 现在或既往患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的患者,包括非感染性肺炎,如: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12. 筛选时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相关心肌炎、免疫相关肺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或肾小球肾炎。
13. 首次研究药物用药前2周内需全身性治疗的重要脏器感染。
14. 活动性肺结核感染。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高于500 IU/mL或1000拷贝(cps)/mL、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定量高于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活动性梅毒,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者。
16.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中的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17. 不能经受静脉穿刺和/或耐受静脉通路的受试者。
18.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药物滥用疾病。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DNV3: 英文通用名:DNV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80 mg/瓶
用法用量:DNV3药物3mg/kg,d1,静脉滴注,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于白蛋白紫杉醇+顺铂给药结束后至少30min进行DNV3给药。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到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经研究者评估失去临床获益、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受试者最长给药时间为2年。
规格:80 mg/瓶
用法用量:DNV3药物3mg/kg,d1,静脉滴注,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于白蛋白紫杉醇+顺铂给药结束后至少30min进行DNV3给药。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到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经研究者评估失去临床获益、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受试者最长给药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oripali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拓益®
剂型:注射液
规格:240mg/瓶
用法用量:特瑞普利单抗 240 mg,d1,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DNV3 滴注结束后立即给予特瑞普利单抗。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到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经研究者评估失去临床获益、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受试者最长给药时间为2年。
规格:240mg/瓶
用法用量:特瑞普利单抗 240 mg,d1,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DNV3 滴注结束后立即给予特瑞普利单抗。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到出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经研究者评估失去临床获益、死亡、撤销知情同意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受试者最长给药时间为2年。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Albumin Bound) 商品名称:齐鲁锐贝
剂型: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白蛋白紫杉醇260mg/m2,d1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在前4-6个治疗周期给予化疗药物,具体化疗周期和剂量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疾病状况和化疗耐受程度决定。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白蛋白紫杉醇260mg/m2,d1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在前4-6个治疗周期给予化疗药物,具体化疗周期和剂量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疾病状况和化疗耐受程度决定。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顺铂(冻干型): 英文通用名:Cisplati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注射用顺铂(齐鲁)
剂型:冻干剂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顺铂25mg/m2,d1~d3,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白蛋白紫杉醇滴注结束后给予顺铂,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在前4-6个治疗周期给予化疗药物,具体化疗周期和剂量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疾病状况和化疗耐受程度决定。
规格:20mg/瓶
用法用量:顺铂25mg/m2,d1~d3,采用静脉滴注的给药方法,白蛋白紫杉醇滴注结束后给予顺铂,输液结束时,输液管以足够量的生理盐水进行冲洗,每三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在前4-6个治疗周期给予化疗药物,具体化疗周期和剂量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疾病状况和化疗耐受程度决定。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 总生存期(OS); TE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等安全性指标; PK参数; 免疫原性终点:ADA阳性率,对于ADA阳性者Nab发生率。评价时间:所有受试者从给药至完成停药随访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福建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09
- 福建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30
- 福建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6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履锴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2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6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DNV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526
- 适应症
- 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恶性黑色素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DNV3联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在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2024-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4-09-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