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398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rcutis Biotherapeutics INC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DPT Laboratories, Ltd.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的评价0.3%罗氟司特乳膏(ZORYVE®)治疗中国斑块状银屑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6-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9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西安市吉林省 · 长春市浙江省 · 杭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广东省 · 广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江苏省 · 镇江市重庆市 · 重庆市浙江省 · 金华市江苏省 · 盐城市河南省 · 三门峡市河南省 · 洛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 · 东莞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海南省 · 海口市另有 3 个地区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建中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周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子刚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史玉玲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严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魏爱华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肖嵘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郑焱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耿松梅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黎明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柏冰雪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王晓华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陈学军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研究者:李遇梅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祝守敏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金华市 · 研究者:刘伦飞
-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盐城市 · 研究者:秦萍萍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冯燕艳
-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研究者:焦丹红
- 湖南省儿童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韦祝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姚莹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王丽华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研究者:雷淑英
其余 8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林映萍
- 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陈自学
-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曾慧明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段昕所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陶小华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秦晓明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赵恒光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研究者:傅琳玲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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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杨
- 申请人名称
- Arcutis Biotherapeutics INC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DPT Laboratories, Ltd.
- 联系人姓名
- 邱杨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58号华东医药
- 联系人邮编
- 3100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建中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周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DM3014-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其他疗效指标;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安全性;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在中国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其他疗效指标;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治疗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的安全性;
-评估0.3%罗氟司特乳膏在中国斑块状银屑病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6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全部访视。注:≥18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ICF;8~17岁(包括8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和其监护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由其监护人签署ICF(至少一方监护人签字),并由受试者本人签署未成年人ICF;6~8岁(不包括8岁)受试者:其监护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由其监护人签署ICF(至少一方监护人签字)。
2.签署ICF时年龄≥6岁,性别不限。
3.本研究首次用药前,临床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12岁)、或3个月(6~11岁),且近4周病情稳定。
4.筛选和基线时患者需满足如下要求:
-银屑病累及BSA在2%~20%(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IGA评分≥2;
-PASI评分≥2(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在基线时尿妊娠试验阴性。FOCBP受试者须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周至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采取至少一项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结扎或栓塞术、伴侣输精管结扎术以及屏障类避孕措施(在性生活中正确且全程使用)等。如果该受试者常规生活中是禁欲的,那么该受试者可以应用此方式避孕,但当其不再禁欲时,需选择一种上述提及的高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注:FOCBP受试者定义为女性受试者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停经至少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明确原因,对于连续停经≥12个月但<24个月的女性受试者,需进行卵泡刺激素[FSH]检测以确定达绝经状态),且无手术(即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双侧输卵管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如苗勒管发育不全等)导致永久不育的原因。
6.研究者基于病史、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液等实验室检查等结果评估认为受试者无影响安全性和疗效评估的其他疾病。
2.签署ICF时年龄≥6岁,性别不限。
3.本研究首次用药前,临床诊断为斑块状银屑病至少6个月(≥12岁)、或3个月(6~11岁),且近4周病情稳定。
4.筛选和基线时患者需满足如下要求:
-银屑病累及BSA在2%~20%(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IGA评分≥2;
-PASI评分≥2(不包括头皮、手掌、足底)。
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FOCBP)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在基线时尿妊娠试验阴性。FOCBP受试者须同意在首次给药前4周至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采取至少一项高效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结扎或栓塞术、伴侣输精管结扎术以及屏障类避孕措施(在性生活中正确且全程使用)等。如果该受试者常规生活中是禁欲的,那么该受试者可以应用此方式避孕,但当其不再禁欲时,需选择一种上述提及的高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注:FOCBP受试者定义为女性受试者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停经至少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明确原因,对于连续停经≥12个月但<24个月的女性受试者,需进行卵泡刺激素[FSH]检测以确定达绝经状态),且无手术(即双侧卵巢切除和/或双侧输卵管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如苗勒管发育不全等)导致永久不育的原因。
6.研究者基于病史、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液等实验室检查等结果评估认为受试者无影响安全性和疗效评估的其他疾病。
排除标准
1.非斑块状银屑病(如点滴状银屑病、脓胞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和关节病型银屑病)或药物引起的银屑病。
2. 经研究者判断合并可能会干扰本研究相关终点评估的皮肤疾病或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病变、真菌和细菌性皮肤感染、寄生虫感染、梅毒或结核病相关皮肤表现等。
3.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依那西普,或8周内使用过阿达木单抗和/或英夫利西单抗,或12周内使用过其他生物制剂(或研究首次用药时处于该生物制剂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4.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的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或静脉用糖皮质激素、维甲酸类、甲氨蝶呤、环孢素及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5.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外用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类似物、本维莫德、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添加剂(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等或止痒成分如薄荷醇、多羟基乙醇、普拉莫辛、利多卡因、普利洛卡因、辣椒素、纳曲酮、N-棕榈酰乙醇胺等)的润肤剂、外用的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6.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PUVA)或中波紫外线(UVB)光疗。
7. 既往使用过ZORYVE乳膏或泡沫剂;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罗氟司特或其他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阿普米司特等)。
8.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抗组胺药、强效细胞色素P(CYP)450酶抑制剂(如英地那韦、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尼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等)或诱导剂(如依法韦仑、巴比妥类、苯妥英钠、利福平等)。
9.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含锂元素药或抗疟药。
10. 预计本研究治疗期间治疗区域将过多暴露于自然/人工光照、日光浴床或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照射的受试者。
11. 计划开始或改变应用现有的治疗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
12. 已知对罗氟司特或者本品的辅料(白凡士林、棕榈酸异丙酯、羟苯甲酯、羟苯丙酯、二乙二醇单乙醚、己二醇、稀盐酸、氢氧化钠、Crodafos CES [包括鲸蜡硬脂醇、鲸蜡醇磷酸酯、鲸蜡硬脂醇聚醚-10 磷酸酯])过敏的。
13. 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疑感染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检测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14. 经研究者判断,已知或可疑的:
-筛选时,中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C),Child-Pugh分级标准见附录16.7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筛选时,血清肌酐(SCr)>1.5倍正常值上限
-重度抑郁症病史、自杀倾向,基线或筛选期C-SSRS提示自杀倾向。
15. 基线或筛选期PHQ-8(成人)或改良的PHQ-A(12~17岁)≥10分;对于 6~11 岁儿童,研究者在与其父母/监护人沟通后,评估存在抑郁表现或风险。
16. 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17. 本研究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单位/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情况。
18.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9.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癌症(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I期子宫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20.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药。
21. 任何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会影响参与试验(包括使用试验药物和参加必要的研究访问)的严重疾病或医疗措施、身体或精神状况,或研究者认为这些将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影响。
22. 家庭成员中涉及参与本研究设计或实施的临床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如适用)或申办者的工作人员,或者家庭成员中已有人入组本研究。
23. 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本研究首次用药前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
24.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2. 经研究者判断合并可能会干扰本研究相关终点评估的皮肤疾病或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性病变、真菌和细菌性皮肤感染、寄生虫感染、梅毒或结核病相关皮肤表现等。
3.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依那西普,或8周内使用过阿达木单抗和/或英夫利西单抗,或12周内使用过其他生物制剂(或研究首次用药时处于该生物制剂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4.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系统性的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口服或静脉用糖皮质激素、维甲酸类、甲氨蝶呤、环孢素及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5.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外用治疗银屑病或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类似物、本维莫德、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添加剂(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等或止痒成分如薄荷醇、多羟基乙醇、普拉莫辛、利多卡因、普利洛卡因、辣椒素、纳曲酮、N-棕榈酰乙醇胺等)的润肤剂、外用的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银屑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6.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补骨脂素+长波紫外线(PUVA)或中波紫外线(UVB)光疗。
7. 既往使用过ZORYVE乳膏或泡沫剂;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口服罗氟司特或其他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阿普米司特等)。
8.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抗组胺药、强效细胞色素P(CYP)450酶抑制剂(如英地那韦、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尼法唑酮、沙奎那韦、泰利霉素等)或诱导剂(如依法韦仑、巴比妥类、苯妥英钠、利福平等)。
9.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含锂元素药或抗疟药。
10. 预计本研究治疗期间治疗区域将过多暴露于自然/人工光照、日光浴床或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照射的受试者。
11. 计划开始或改变应用现有的治疗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影响银屑病疗效评估。
12. 已知对罗氟司特或者本品的辅料(白凡士林、棕榈酸异丙酯、羟苯甲酯、羟苯丙酯、二乙二醇单乙醚、己二醇、稀盐酸、氢氧化钠、Crodafos CES [包括鲸蜡硬脂醇、鲸蜡醇磷酸酯、鲸蜡硬脂醇聚醚-10 磷酸酯])过敏的。
13. 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疑感染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检测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
14. 经研究者判断,已知或可疑的:
-筛选时,中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C),Child-Pugh分级标准见附录16.7
-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筛选时,血清肌酐(SCr)>1.5倍正常值上限
-重度抑郁症病史、自杀倾向,基线或筛选期C-SSRS提示自杀倾向。
15. 基线或筛选期PHQ-8(成人)或改良的PHQ-A(12~17岁)≥10分;对于 6~11 岁儿童,研究者在与其父母/监护人沟通后,评估存在抑郁表现或风险。
16. 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受试者。
17. 本研究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单位/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药物滥用情况。
18.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22年12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9.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癌症(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I期子宫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
20. 本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药。
21. 任何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会影响参与试验(包括使用试验药物和参加必要的研究访问)的严重疾病或医疗措施、身体或精神状况,或研究者认为这些将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影响。
22. 家庭成员中涉及参与本研究设计或实施的临床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如适用)或申办者的工作人员,或者家庭成员中已有人入组本研究。
23. 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本研究首次用药前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或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
24.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罗氟司特乳膏: 英文通用名:Roflumilast Cream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膏剂
规格:0.3%(60g:0.18g)
用法用量:局部使用,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8周
规格:0.3%(60g:0.18g)
用法用量:局部使用,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8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罗氟司特乳膏赋形剂 英文通用名:Roflumilast Cream Vehicle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膏剂
规格:60 g/支(不含有效成分罗氟司特)
用法用量:局部使用,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8周
规格:60 g/支(不含有效成分罗氟司特)
用法用量:局部使用,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8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周后达到研究者总体评估(IGA)治疗成功(治疗成功定义为IGA评分为0或1分,且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8周后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75(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7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8周后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90(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9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从基线达到PASI-50(即PASI较基线期降低≥50%)所需的时间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4周后达到IGA治疗成功(治疗成功定义为IGA评分为0或1分,且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时银屑病累及间擦区域,且间擦区域研究者总体评估(I-IGA)严重程度至少为轻度(即I-IGA≥2分)的受试者中,治疗8周后达到I-IGA评分为0或1分,且评分较基线改善≥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时银屑病累及间擦区域,且严重程度至少为轻度(即I-IGA≥2分)的受试者中,治疗8周后达到I-IGA评分为“0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基线时最严重瘙痒-数字评分(WI-NRS)≥4分的受试者中,治疗2、4、8周后WI-NRS评分较基线降低≥4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用药后第2、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4、8周后银屑病症状日志(PSD)总评分(仅适用于成人受试者)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用药后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4、8周后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17岁)/儿童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CDLQI)(6~16岁)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用药后第4、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局部耐受性、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安全性指标、患者健康问卷抑郁量表/改良的患者健康状况调查问卷、儿童抑郁量表2、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持续评估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分析罗氟司特及其N-氧化物在给药2、4、6、8周的血药浓度评价时间:用药后第2、4、6、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09-30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4-11-0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10-15
- 1.02025-09-22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8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邱杨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0-31
- 申请人名称
- Arcutis Biotherapeutics INC/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DPT Laboratories, Ltd.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3985
- 药物名称
- 罗氟司特乳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6岁及以上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的局部治疗,包括间擦区域。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的评价0.3%罗氟司特乳膏(ZORYVE®)治疗中国斑块状银屑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0.3%罗氟司特乳膏(ZORYVE®)在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的Ⅲ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DM3014-3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