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04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熙德隆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规格:250 mg)与参比制剂(IRESSA®)(规格:25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0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1-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金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宇杰
- 申请人名称
- 熙德隆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宇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8层3单元130906
- 联系人邮编
- 10010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金涛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 邮编
- 450006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4048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XDL-2024-ZH-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规格:250 mg,HETERO LABS LIMITED生产)与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IRESSA®,规格:0.25 g,Kagamiishi Plant, Nipro Pharma Corporation生产)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规格:250 mg)和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IRESSA®,规格:0.25 g)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规格:250 mg)和参比制剂吉非替尼片(IRESSA®,规格:0.25 g)在健康成年男性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或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功能、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如间质性肺病等)、消化系统(如慢性腹泻、消化道基础疾病、溃疡等)、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眼表损害性疾病(如角膜炎、溃疡等)、严重皮肤疾病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7.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者,才可入选。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伴侣)自筛查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或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无肝肾功能、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如间质性肺病等)、消化系统(如慢性腹泻、消化道基础疾病、溃疡等)、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淋巴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异常、眼表损害性疾病(如角膜炎、溃疡等)、严重皮肤疾病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7.符合上述全部条件者,才可入选。
排除标准
1.筛查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为止)不能戒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3个月内进行手术者;
7.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8.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9.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0.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1. 在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2.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圣约翰草等;抑制剂—抗真菌药(伊曲康唑、酮康唑、克霉唑)、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克拉霉素)、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利托那韦等;以及其他与吉非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升高胃pH值的药物(雷尼替丁等)、美托洛尔、华法林、长春瑞滨等;
13.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及其他橘柑类水果)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6.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7.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高脂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9.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3.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4.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不得入选。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或已知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史者;
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6.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3个月内进行手术者;
7.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8.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9.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0. 在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1. 在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2.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降血糖药、圣约翰草等;抑制剂—抗真菌药(伊曲康唑、酮康唑、克霉唑)、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克拉霉素)、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利托那韦等;以及其他与吉非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升高胃pH值的药物(雷尼替丁等)、美托洛尔、华法林、长春瑞滨等;
13.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及其他橘柑类水果)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6.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7.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高脂餐,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19. 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3.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4.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不得入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efitinib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餐后服药,一次一片,约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4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规格:250mg
用法用量:餐后服药,一次一片,约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4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efitinib Tablets 商品名称:IRESSA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餐后服药,一次一片,约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4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规格:0.25g
用法用量:餐后服药,一次一片,约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14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后120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0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04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宇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04
- 申请人名称
- 熙德隆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04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4048
- 药物名称
- 吉非替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单药适用于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吉非替尼片(规格:250 mg)与参比制剂(IRESSA®)(规格:250 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餐后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吉非替尼片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XDL-2024-ZH-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