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12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研制的阿哌沙班片(规格:2.5 mg)与持证商为Bristol-Myers Squibb Co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Institude的阿哌沙班片(商品名:Eliquis®,2.5 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1-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0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1-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王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倪增梅
- 申请人名称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倪增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医药工业园区云鹏大道19号
- 联系人邮编
- 0415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霞
- 学位
- 中药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1号金江大厦9
- 邮编
- 611100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401860-01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24067B-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研制的阿哌沙班片(规格:2.5 mg)为受试制剂,以持证商为Bristol-Myers Squibb Co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Institude的阿哌沙班片(商品名: Eliquis®,2.5 mg)为参比制剂,考察两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状态下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及相对生物利用度,评价两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同时评价两种制剂在健康人体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血清病毒学检查中有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2. 有肝、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有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出血风险者(如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疾病;活动期胃肠道溃疡疾病;细菌性心内膜炎;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功能异常;有出血性卒中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近期接受脑、脊柱或眼科手术等),或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者(包括牙龈出血)
4. 凝血检查中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结果超出正常值范围者
5.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Ccr = [(140-年龄)×体重 (kg)] / [0.818×Scr (μmol/L)],女性按结果×0.85计算)
6. 既往或现有体位性低血压疾病者
7.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9. 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10.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阿哌沙班或制剂辅料中任何其它成份过敏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
12. 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者;或给药前48 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期间戒酒者
15.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不同意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期间禁烟者
1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本品或使用过任何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者(CYP3A4及P-gp双强效抑制剂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及泊沙康唑)和HIV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CYP3A4和P-gp双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抗凝药、血小板聚集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或非甾体类抗炎药以及可能会导致出血的药物)
18.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20.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21.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期内接受过手术,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2. 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2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4.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2. 有肝、肾、消化道、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及自身免疫系统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3. 有凝血功能异常或有出血风险者(如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疾病;活动期胃肠道溃疡疾病;细菌性心内膜炎;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功能异常;有出血性卒中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近期接受脑、脊柱或眼科手术等),或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者(包括牙龈出血)
4. 凝血检查中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结果超出正常值范围者
5.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Ccr = [(140-年龄)×体重 (kg)] / [0.818×Scr (μmol/L)],女性按结果×0.85计算)
6. 既往或现有体位性低血压疾病者
7.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
9. 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10.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阿哌沙班或制剂辅料中任何其它成份过敏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首次给药前48 h内,服用茶或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巧克力等)者
12. 筛选前14天内摄入大量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果酱等)者;或给药前48 h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即西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13. 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针采血或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者;或入住当天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 mg/100 mL者,或不同意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期间戒酒者
15.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不同意自筛选日至试验结束期间禁烟者
1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17.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本品或使用过任何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者(CYP3A4及P-gp双强效抑制剂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及泊沙康唑)和HIV蛋白酶抑制剂(如利托那韦),CYP3A4和P-gp双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苯巴比妥或圣约翰草),抗凝药、血小板聚集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或非甾体类抗炎药以及可能会导致出血的药物)
18.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20. 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史者或大量出血(≥400 mL)者
21. 筛选前3个月或筛选期内接受过手术,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2. 入住当天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2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结扎等)者
24.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哌沙班片: 英文通用名:/ 商品名称:/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一次1片(2.5mg)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两周期交叉给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一次1片(2.5mg)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两周期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阿哌沙班片 英文通用名:Apixaban Tablels 商品名称:Eliquis®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一次1片(2.5mg)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两周期交叉给药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给药,一次1片(2.5mg)
用药时程:每周期一次,两周期交叉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z、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1) 生命体征检查(体温(耳温)、脉搏、血压) 2) 体格检查 3)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 4) 心电图检查 5) 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评价时间:给药后48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12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倪增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04
- 申请人名称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120
- 药物名称
- 阿哌沙班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401860-01
- 适应症
- 用于髋关节或膝关节择期置换术的成年患者,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VTE)
- 试验专业题目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研制的阿哌沙班片(规格:2.5 mg)与持证商为Bristol-Myers Squibb Co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Institude的阿哌沙班片(商品名:Eliquis®,2.5 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阿哌沙班片(2.5 mg)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WY24067B-CS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9-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