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22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X301联合替莫唑胺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II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1-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文斌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帅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005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8栋
- 联系人邮编
- 43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文斌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70
- 单位名称
- 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X301-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HX301联合替莫唑胺在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抗肿瘤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 周岁;
3.预计生存期≥12 周;
4.第一部分:1)经组织学证实的高级别脑胶质瘤(WHO分类III级或IV级);2)既往至少接受一次替莫唑胺治疗;3)按照RANO标准,经临床评估复发或者进展的患者,有可评价的病灶;
第二部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202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
脑胶质母细胞瘤,首次接受手术治疗和标准同步放化疗后且既往未接受过其他任何治疗的患者;
5.第二部分:受试者必须接受部分或完全手术切除
6.第二部分:受试者必须根据 Stupp方案 (Stupp 2005) 完成初始的放疗联合 TMZ(同步放化疗)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
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
7.第一部分:若进行过放疗,放疗结束需满 3 个月,或者在 3 个月内但在原放射野
外出现肿瘤进展或经过组织病理学证实存在进展;第二部分:放化疗后无疾病进
展的证据,假性进展除外;
8.研究入组时地塞米松的使用剂量≤5 mg/天。在接受研究治疗之前,应尽可能将皮质类固醇的剂量降低到控制神经系统症状所需的最小剂量;
9.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手术切口充分愈合,无引流或蜂窝组织炎;
10.具有肿瘤 MGMT 甲基化检测结果;
11.接受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 Karnofsky 体能状态 (KPS) ≥70;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的影响中恢复,治疗相关毒性< 2 级(CTCAE 5.0 分级),脱发除外;
13.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不使用肿瘤电场治疗;
14.入组前 14 天内器官功能良好:
骨髓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 × 10 9/L;
b. 血小板计数≥100 ×10 9/L;
c. 血红蛋白≥ 100g/L(可通过输血满足血红蛋白的标准);
肾脏
a. 血清肌酐 < 1.5×正常值上限 (ULN) 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CrCl=[(140-年龄(岁))×体重(kg)]/[0.818×血清肌酐(umol/L)],女性根据结果×0.85 计算);
肝脏
a. 血清总胆红素≤ 2×ULN,除非患者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 和 ALT/SGPT)≤2.5×ULN;
c. 碱性磷酸酶 (ALP) ≤2.5×ULN;
凝血功能
a. 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b.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15.能够吞咽口服药物;
16.首次治疗前 14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仅针对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17.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定义如下:
男性受试者除非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且输精管切除术后进行的精液分析证实不育,否则将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
女性受试者除非接受了子宫切除术和/或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术[根据器械说明书已证实闭塞]后至少 6 周)、存在经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或达到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连续 12 个月内停经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否则将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可通过血清促卵泡(FSH)水平是否介于绝经后妇女的实验室参考范围来证实是否达到绝经后状态
18.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方案。
2.年龄≥ 18 周岁;
3.预计生存期≥12 周;
4.第一部分:1)经组织学证实的高级别脑胶质瘤(WHO分类III级或IV级);2)既往至少接受一次替莫唑胺治疗;3)按照RANO标准,经临床评估复发或者进展的患者,有可评价的病灶;
第二部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2021),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
脑胶质母细胞瘤,首次接受手术治疗和标准同步放化疗后且既往未接受过其他任何治疗的患者;
5.第二部分:受试者必须接受部分或完全手术切除
6.第二部分:受试者必须根据 Stupp方案 (Stupp 2005) 完成初始的放疗联合 TMZ(同步放化疗)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
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
7.第一部分:若进行过放疗,放疗结束需满 3 个月,或者在 3 个月内但在原放射野
外出现肿瘤进展或经过组织病理学证实存在进展;第二部分:放化疗后无疾病进
展的证据,假性进展除外;
8.研究入组时地塞米松的使用剂量≤5 mg/天。在接受研究治疗之前,应尽可能将皮质类固醇的剂量降低到控制神经系统症状所需的最小剂量;
9.开始研究治疗之前,手术切口充分愈合,无引流或蜂窝组织炎;
10.具有肿瘤 MGMT 甲基化检测结果;
11.接受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 Karnofsky 体能状态 (KPS) ≥70;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的影响中恢复,治疗相关毒性< 2 级(CTCAE 5.0 分级),脱发除外;
13.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不使用肿瘤电场治疗;
14.入组前 14 天内器官功能良好:
骨髓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 × 10 9/L;
b. 血小板计数≥100 ×10 9/L;
c. 血红蛋白≥ 100g/L(可通过输血满足血红蛋白的标准);
肾脏
a. 血清肌酐 < 1.5×正常值上限 (ULN) 或肌酐清除率≥6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CrCl=[(140-年龄(岁))×体重(kg)]/[0.818×血清肌酐(umol/L)],女性根据结果×0.85 计算);
肝脏
a. 血清总胆红素≤ 2×ULN,除非患者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 和 ALT/SGPT)≤2.5×ULN;
c. 碱性磷酸酶 (ALP) ≤2.5×ULN;
凝血功能
a. 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b.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15.能够吞咽口服药物;
16.首次治疗前 14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仅针对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17.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定义如下:
男性受试者除非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且输精管切除术后进行的精液分析证实不育,否则将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
女性受试者除非接受了子宫切除术和/或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术[根据器械说明书已证实闭塞]后至少 6 周)、存在经医学证实的卵巢功能衰竭或达到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连续 12 个月内停经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否则将视为具有潜在生育能力;可通过血清促卵泡(FSH)水平是否介于绝经后妇女的实验室参考范围来证实是否达到绝经后状态
18.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方案。
排除标准
1.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2. 第二部分:复发的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
3. 肿瘤累及脑干、脑膜远处转移或病灶已延伸到脊髓;
4. 无法停用酶诱导的抗癫痫药物 EIAED;如果患者之前正在接受 EIAED,必须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停药;
5.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6.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阳性(HBsAg 阳性需进一步检测 HBV DNA,HBV DNA≥200 IU/ml,
或≥103拷贝数/ml);
7. 对替莫唑胺和/或 HX301 成分过敏;
8.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意义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和支架植入术;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II 级);治疗开始前6 个月内或目前有临床显著心律失常和/或传导异常的证据;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有血栓或脑血管事件史,包括脑血管意外、肺栓塞;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150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 级),注:1 级心脏瓣膜形态异常的患者(如轻度反流/狭窄)允许入组,但具有中度瓣膜增厚的患者禁止入组;
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且不能保证在研究期间停药者;
9. 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 风险:基线时使用 Fredericia QT 校正公式计算的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例如,反复证明 QTc 间期 > 470 ms)的患者,或有其他TdP风险因素史(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的患者,或目前正在使用可延长 QT/QTc 间期的药物的患者;
10. 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既往曾患有另一
种恶性肿瘤但无疾病状态超过 5年的患者以及接受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状态超过 2年的局部恶性肿瘤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11. 目前正在服用或曾服用细胞色素 P450 酶(CYP2C8 和 CYP3A4)的强诱导剂和抑制剂在 5 个半衰期内;
12. 近期有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定义为筛选期前 < 6 个月内发生的事件,目前正在
接受治疗,已知的潜在高凝状态,或过去 2 年内发生过重大血栓栓塞事件;
13. 基线存在≥2 级腹泻;
14.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显著的胃和小肠切除,以及短肠综合症、肠梗阻、炎症性肠炎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5.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 或 13.9 mmol/L)、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16.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7. 不可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通过血液生化检测的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 30 天内参与其他涉及研究用药物的研究;
19. 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相关风险或研究给药有关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判读以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使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病症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目前存在自杀意念或行为。
2. 第二部分:复发的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
3. 肿瘤累及脑干、脑膜远处转移或病灶已延伸到脊髓;
4. 无法停用酶诱导的抗癫痫药物 EIAED;如果患者之前正在接受 EIAED,必须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停药;
5.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
6.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 DNA 阳性(HBsAg 阳性需进一步检测 HBV DNA,HBV DNA≥200 IU/ml,
或≥103拷贝数/ml);
7. 对替莫唑胺和/或 HX301 成分过敏;
8. 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意义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和支架植入术;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II 级);治疗开始前6 个月内或目前有临床显著心律失常和/或传导异常的证据;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6 个月有血栓或脑血管事件史,包括脑血管意外、肺栓塞;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150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 级),注:1 级心脏瓣膜形态异常的患者(如轻度反流/狭窄)允许入组,但具有中度瓣膜增厚的患者禁止入组;
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且不能保证在研究期间停药者;
9. 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 风险:基线时使用 Fredericia QT 校正公式计算的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例如,反复证明 QTc 间期 > 470 ms)的患者,或有其他TdP风险因素史(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的患者,或目前正在使用可延长 QT/QTc 间期的药物的患者;
10. 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既往曾患有另一
种恶性肿瘤但无疾病状态超过 5年的患者以及接受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状态超过 2年的局部恶性肿瘤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11. 目前正在服用或曾服用细胞色素 P450 酶(CYP2C8 和 CYP3A4)的强诱导剂和抑制剂在 5 个半衰期内;
12. 近期有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病史,定义为筛选期前 < 6 个月内发生的事件,目前正在
接受治疗,已知的潜在高凝状态,或过去 2 年内发生过重大血栓栓塞事件;
13. 基线存在≥2 级腹泻;
14.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显著的胃和小肠切除,以及短肠综合症、肠梗阻、炎症性肠炎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5.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 或 13.9 mmol/L)、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16.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7. 不可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通过血液生化检测的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
18. 首次研究用药前 30 天内参与其他涉及研究用药物的研究;
19. 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相关风险或研究给药有关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判读以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使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病症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目前存在自杀意念或行为。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X301胶囊: 英文通用名:HX301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40mg/粒
用法用量:早餐前空腹口服,80mg/120mg/160mg/200mg,每日一次(QD),28 天/周期。
用药时程:不超过24周期。
规格:40mg/粒
用法用量:早餐前空腹口服,80mg/120mg/160mg/200mg,每日一次(QD),28 天/周期。
用药时程:不超过24周期。
中文通用名:替莫唑胺胶囊: 英文通用名:Temozolomide Capsules 商品名称:替至胺
剂型:胶囊
规格:20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第一个周期前5天:150mg/m2,每日一次,从第二个周期开始,如果符合替莫唑胺增加剂量的标准,每个周期前5天将以200mg/m2,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用于第二部分联合治疗,每28天为一个周期,最长12周期。
规格:20mg/粒;100mg/粒
用法用量:第一个周期前5天:150mg/m2,每日一次,从第二个周期开始,如果符合替莫唑胺增加剂量的标准,每个周期前5天将以200mg/m2,每天一次。
用药时程:用于第二部分联合治疗,每28天为一个周期,最长12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安全导入期主要终点:确定 HX301与 TMZ联合治疗的 IIa期合适推荐剂量 (RP2D);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IIa期主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主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持续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 (PF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导入期次要终点:无进展生存期 (PFS) 率评价时间:6个月、12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次要终点:研究者根据 RANO 标准评估的持续缓解时间(DOR);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次要终点:无进展生存期 (PFS) 率;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次要终点: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Ia期次要终点: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实验室异常值等。评价时间:2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8-1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2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1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25
- 药物名称
- HX301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脑胶质母细胞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HX301联合替莫唑胺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II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X301治疗脑胶质母细胞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X301-II-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09-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