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26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消化系统、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0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0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12-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卢俊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献阳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献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D幢
- 联系人邮编
- 51506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卢俊丽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3号
- 邮编
- 530031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BSKY-E-B-2024-TEK-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的安全性。
比较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空腹给药条件下,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的利丙双卡因乳膏与Aspen Pharmacare Australia Pty Lt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恩纳/EML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 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5.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5.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或对本品中任何其它成份过敏者;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 既往或现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传染性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影响试验过程的疾病史者;
4. 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5. 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有破损、胎记、疤痕、纹身、斑丘疹、颜色异常及开放性伤口者;
6. 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7. 试验前4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8.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
9. 试验前28天内使用了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等)、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胺类药等)者或局麻药或结构与局麻药相似的制剂(如妥卡尼等)或试验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
1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等;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400mL者;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试验前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者;
17. 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18. 既往饮过量的含咖啡因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1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苹果、西红柿或以上水果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20. 输血前四项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4.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5.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 或埋植片者;
26.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可能导致妊娠的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 既往或现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传染性疾病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影响试验过程的疾病史者;
4. 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
5. 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有破损、胎记、疤痕、纹身、斑丘疹、颜色异常及开放性伤口者;
6. 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7. 试验前4周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8.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
9. 试验前28天内使用了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等)、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胺类药等)者或局麻药或结构与局麻药相似的制剂(如妥卡尼等)或试验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
10.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等;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400mL者;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 试验前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者;
17. 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
18. 既往饮过量的含咖啡因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研究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1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苹果、西红柿或以上水果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者;
20. 输血前四项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医生判断);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4.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5.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 或埋植片者;
26. 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可能导致妊娠的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膏
规格:5g:利多卡因125mg,丙胺卡因125mg
用法用量:15g/100cm2,单次使用。
用药时程:两周期
规格:5g:利多卡因125mg,丙胺卡因125mg
用法用量:15g/100cm2,单次使用。
用药时程:两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丙双卡因乳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 商品名称:恩纳/EMLA
剂型:乳膏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15g/100cm2,单次使用。
用药时程:两周期
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
用法用量:15g/100cm2,单次使用。
用药时程:两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Vd/F,CL/F,F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试验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02-1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6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献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3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62
- 药物名称
- 利丙双卡因乳膏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下列情况的皮肤局部麻醉 -针穿刺,例如:置入导管或采血。 -浅层外科手术。例如:生殖器粘膜,在浅层外科手术或漫润麻醉之前;腿部溃疡清洁/清创术。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LBSKY-E-B-2024-TEK-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