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29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外用条件下单次给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方案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3-0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华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英
- 申请人名称
- 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太吉路88号
- 联系人邮编
- 2662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华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研究医生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 邮编
- 110000
- 单位名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24-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持证商为GSK Consumer Healthcare Schweiz AG 的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规格: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为参比制剂,以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的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为受试制剂,评价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外用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1)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2)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对中国健康受试者的皮肤反应性。
次要目的:1)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2)评价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对中国健康受试者的皮肤反应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等,同意遵守试验管理规定,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在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女性受试者的比例约占总人数的1/3;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4.受试者健康情况良好,无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者;
5.受试者自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 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2.年龄在18 周岁以上(含18 周岁)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女性受试者的比例约占总人数的1/3;
3.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
4.受试者健康情况良好,无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异常等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评估者;
5.受试者自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 周至试验用药品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家族遗传病史者;
2. 有支气管哮喘既往史(特别是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发作史)者;
3. 有接触性荨麻疹病史者;
4. 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5. 拟给药部位存在毛发过多、纹身、外伤、胎记、皮疹、皮炎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或结果评价的情况;
6. 拟给药部位面积不能满足方案中给药区域要求者;
7.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者;
8.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者;
9. 给药期间不能中断涉及直接热源(如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使用者;
10. 不能或不愿意剪去给药部位的毛发者;
11. 过敏体质,临床上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双氯芬酸二乙胺或任何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以及相关辅料(异丙醇、丙二醇等)有既往过敏史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试验期间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13.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保健品类者;
14.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非尔氨脂、依非韦仑、巴比妥类、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等)者,或使用过其他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塞来昔布等)、抗凝药(如华法林等)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16. 首次给予临床试验用药品前使用疫苗未满1个月者;
17. 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因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9. 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者晕针、晕血者;
20.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者;
21.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关产品者;
22.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食上述产品者;
23.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24. 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25.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者;
26.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4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7. 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0mg/100mL者;
28.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或任何烟草制品者;
29.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片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0. 筛选时HBsAg、HCV 抗体、HIV 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结果呈阳性者;
3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测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32. 在试验前筛选阶段或试验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3.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34.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 有支气管哮喘既往史(特别是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发作史)者;
3. 有接触性荨麻疹病史者;
4. 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者;
5. 拟给药部位存在毛发过多、纹身、外伤、胎记、皮疹、皮炎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或结果评价的情况;
6. 拟给药部位面积不能满足方案中给药区域要求者;
7.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2个月内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者;
8.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者;
9. 给药期间不能中断涉及直接热源(如加热灯、电热毯、加热垫或热水床)使用者;
10. 不能或不愿意剪去给药部位的毛发者;
11. 过敏体质,临床上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双氯芬酸二乙胺或任何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以及相关辅料(异丙醇、丙二醇等)有既往过敏史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试验期间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者;
13.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保健品类者;
14.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非尔氨脂、依非韦仑、巴比妥类、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等)者,或使用过其他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塞来昔布等)、抗凝药(如华法林等)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16. 首次给予临床试验用药品前使用疫苗未满1个月者;
17. 筛选前1年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因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
19. 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者晕针、晕血者;
20.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有剧烈运动者;
21.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食用过葡萄柚、柚子、火龙果、芒果等影响代谢酶的水果或相关产品者;
22.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咖啡、浓茶、巧克力、可乐等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饮料或食物,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食上述产品者;
23.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24. 入住时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25. 筛选前6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者;
26. 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4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7. 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0mg/100mL者;
28.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或任何烟草制品者;
29.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片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0. 筛选时HBsAg、HCV 抗体、HIV 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结果呈阳性者;
3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测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32. 在试验前筛选阶段或试验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33. 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者;
34.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英文通用名:Diclofenac Diethylamine Emulgel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胶剂
规格: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
用法用量: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用药时程:不适用
规格: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
用法用量: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用药时程:不适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英文通用名:Diclofenac Diethylamine Emulgel 商品名称:NA
剂型:乳胶剂
规格: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
用法用量: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用药时程:不适用
规格:1%(20g:0.2g,以双氯芬酸钠计)
用法用量: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用药时程: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0h、给药后2h、4h、6h、8h、9h、10h、12h、14h、16h、18h、20h、22h、24h、26h、28h、32h、36h、40h、48h、60h、72h、96h、12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0h、给药后2h、4h、6h、8h、9h、10h、12h、14h、16h、18h、20h、22h、24h、26h、28h、32h、36h、40h、48h、60h、72h、96h、120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26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2-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NA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9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3
- 申请人名称
- 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293
- 药物名称
-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冶疗。
- 试验专业题目
-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外用条件下单次给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方案
- 试验通俗题目
-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24-1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4-12-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