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31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零一生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AD101软膏在中国健康受试者和轻中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单多次局部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1-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蚌埠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河南省 · 三门峡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周焕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徐金华、张菁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杨斌
-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研究者:焦丹红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高英、刘珏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粟娟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张振颖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韦华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零一生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段韦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宁高新技术产业园26栋
- 联系人邮编
- 515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周焕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路287号
- 邮编
- 233004
- 单位名称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徐金华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 邮编
- 200040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D101-CP-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20250114
- 版本日期
- 2025-01-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局部单次、多次给药AD101软膏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特应性皮炎受试者多次给药AD101软膏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评价局部多次AD101软膏治疗轻中度特应性皮炎的临床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年龄为18~65周岁(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年龄18~55周岁(含边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5~30.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健康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明显病史,全面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清病毒学检查显示健康状况良好。
4.同意在研究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
5.受试者能够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ICF。在试验期间愿意并能够依从计划访视和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6.筛选时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临床诊断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且至少有6个月AD病史;
7.在筛选和基线时,IGA评分为2分(轻度)或3分(中度);
8.特应性皮炎皮损总面积为5%~20%BSA(BSA:体表面积);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年龄18~55周岁(含边界值)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5~30.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健康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明显病史,全面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清病毒学检查显示健康状况良好。
4.同意在研究期间和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
5.受试者能够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ICF。在试验期间愿意并能够依从计划访视和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6.筛选时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临床诊断为轻中度特应性皮炎,且至少有6个月AD病史;
7.在筛选和基线时,IGA评分为2分(轻度)或3分(中度);
8.特应性皮炎皮损总面积为5%~20%BSA(BSA:体表面积);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者或疑似对试验用药品的活性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2. 健康受试者:既往或现患有研究者认为的研究禁忌或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临床相关的皮肤疾病,包括银屑病、湿疹、痤疮、特应性皮炎、发育不良痣、其他皮肤病变、皮肤癌病史、或影响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皮肤病;
3. 健康受试者:目标涂药区存在影响研究评估的皮肤状况或皮肤受损的受试者,包括晒伤、过度深黑、肤色不均、纹身、疤痕、毛发过多、大量雀斑或其他涂药部位的变形等;
4.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曾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健康受试者:既往或现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异常有临床意义,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7. 筛选前2个月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
8.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或饮酒(吸烟:>10支/天;饮酒:>15 g纯酒精/天,相当于450 mL啤酒、150 mL葡萄酒或50 mL低度白酒),或酒精、药物滥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
9. 筛选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试验用药品或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非生理性失血≥400 mL(包括外伤、采血、献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2.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筛选前2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的全身性治疗,或者筛选前1周内患有需要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
13.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除特应性皮炎外,患有其他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皮肤病,或皮损区存在大片纹身、胎记、皮肤瘢痕等情况;
14.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除特应性皮炎病史外,既往有其他结缔组织疾病,或严重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皮肤等疾病病史,或恶性肿瘤受试者(但已完全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可能需要进行系统性激素治疗或其他干预措施,经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存在风险;
15.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经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科医生判断(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T-spot试验、影像学检查提示),患有或可疑的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愈的结核病或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除有治疗记录证明受试者己经充分治疗,根据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家的医学判断,可以进入本研究);
16.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雷公藤片等中草药)、光疗(如UVB、PUVA等)或随机前1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组胺药治疗的受试者(随机前已接受≥7天的抗组胺药稳定剂量治疗,且试验过程继续保持原用药方案不变者除外);
17.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外用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糖皮质激素(TCS)、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外用磷酸二酯酶 4(PDE?4)抑制剂等;
18.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4周内曾系统使用过或随机前2周局部使用过JAK抑制剂(例如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布、Baricitinib/巴瑞替尼、Filgotinib/菲格替尼、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等);
19.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7天内在目标涂药区使用过外用抗生素、抗菌肥皂、次氯酸钠等;
20.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12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生物疗法(包括但不限于Dupilumab/达必妥);
21. 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或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4周内计划接种活(减毒)疫苗者;
22.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000IU/ml者;或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HCV-RNA)阳性者;或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或者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阳性者;
23. 既往有精神疾病史或精神疾病遗传史或曾发生过癫痫,使用抗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受试者;
24. 有已知的免疫缺陷疾病或一级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性疾病;
25. 既往1年内发生过脑出血或脑梗死的受试者;
26. 既往发生血栓栓塞(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血栓等)的受试者或其他易发生血栓栓塞的高风险人群;
27.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器官移植(如肝肾移植);
28. 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总胆红素、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2倍ULN等;
29.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或饮酒(吸烟:>10支/天;饮酒:>15g纯酒精/天,相当于450 mL啤酒、150 mL葡萄酒或50 mL低度白酒),或酒精、药物滥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
30. 出现以下心脏异常情况者:
a)在筛选前3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
b)严重的心律失常(如 II度2型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异常:男性>470 ms女性>480 ms、房颤、频发早搏);
c)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d)其他需要治疗的心脏疾病,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31. 筛选前8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或试验期间预计进行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18年11月0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且在筛选前,所有手术或重大外伤相关的AE尚未得到恢复(恢复至CTCAE V5.0≤1级或基线水平);
32. 孕妇、哺乳期的女性,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拒绝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3. 不能避免长时间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紫外线(UV)辐射中,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这种暴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特应性皮炎;
34.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2. 健康受试者:既往或现患有研究者认为的研究禁忌或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临床相关的皮肤疾病,包括银屑病、湿疹、痤疮、特应性皮炎、发育不良痣、其他皮肤病变、皮肤癌病史、或影响试验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皮肤病;
3. 健康受试者:目标涂药区存在影响研究评估的皮肤状况或皮肤受损的受试者,包括晒伤、过度深黑、肤色不均、纹身、疤痕、毛发过多、大量雀斑或其他涂药部位的变形等;
4.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曾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健康受试者:既往或现患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异常有临床意义,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7. 筛选前2个月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
8.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或饮酒(吸烟:>10支/天;饮酒:>15 g纯酒精/天,相当于450 mL啤酒、150 mL葡萄酒或50 mL低度白酒),或酒精、药物滥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
9. 筛选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试验用药品或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非生理性失血≥400 mL(包括外伤、采血、献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2.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筛选前2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虫药或者抗真菌药的全身性治疗,或者筛选前1周内患有需要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
13.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除特应性皮炎外,患有其他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皮肤病,或皮损区存在大片纹身、胎记、皮肤瘢痕等情况;
14.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除特应性皮炎病史外,既往有其他结缔组织疾病,或严重心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神经、皮肤等疾病病史,或恶性肿瘤受试者(但已完全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可能需要进行系统性激素治疗或其他干预措施,经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可能会存在风险;
15.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经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科医生判断(结合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T-spot试验、影像学检查提示),患有或可疑的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愈的结核病或结核分枝杆菌感染(除有治疗记录证明受试者己经充分治疗,根据研究者和/或传染病专家的医学判断,可以进入本研究);
16.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雷公藤片等中草药)、光疗(如UVB、PUVA等)或随机前1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抗组胺药治疗的受试者(随机前已接受≥7天的抗组胺药稳定剂量治疗,且试验过程继续保持原用药方案不变者除外);
17.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已知或可能影响特应性皮炎的外用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用糖皮质激素(TCS)、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外用磷酸二酯酶 4(PDE?4)抑制剂等;
18.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4周内曾系统使用过或随机前2周局部使用过JAK抑制剂(例如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布、Baricitinib/巴瑞替尼、Filgotinib/菲格替尼、Lestaurtinib/来他替尼、Pacritinib/帕克替尼、Delgocitinib、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等);
19.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7天内在目标涂药区使用过外用抗生素、抗菌肥皂、次氯酸钠等;
20. 特应性皮炎受试者:随机前12周(或5个消除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特应性皮炎的生物疗法(包括但不限于Dupilumab/达必妥);
21. 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活(减毒)疫苗、或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4周内计划接种活(减毒)疫苗者;
22.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2000IU/ml者;或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核糖核酸(HCV-RNA)阳性者;或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或者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阳性者;
23. 既往有精神疾病史或精神疾病遗传史或曾发生过癫痫,使用抗精神药物、镇静药物的受试者;
24. 有已知的免疫缺陷疾病或一级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性疾病;
25. 既往1年内发生过脑出血或脑梗死的受试者;
26. 既往发生血栓栓塞(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血栓等)的受试者或其他易发生血栓栓塞的高风险人群;
27.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器官移植(如肝肾移植);
28. 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总胆红素、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2倍ULN等;
29. 筛选前3个月内吸烟或饮酒(吸烟:>10支/天;饮酒:>15g纯酒精/天,相当于450 mL啤酒、150 mL葡萄酒或50 mL低度白酒),或酒精、药物滥用(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
30. 出现以下心脏异常情况者:
a)在筛选前3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
b)严重的心律失常(如 II度2型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异常:男性>470 ms女性>480 ms、房颤、频发早搏);
c)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NYHA为III级或IV级);
d)其他需要治疗的心脏疾病,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31. 筛选前8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或试验期间预计进行外科大手术(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18年11月0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且在筛选前,所有手术或重大外伤相关的AE尚未得到恢复(恢复至CTCAE V5.0≤1级或基线水平);
32. 孕妇、哺乳期的女性,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拒绝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3. 不能避免长时间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紫外线(UV)辐射中,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这种暴露,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特应性皮炎;
34.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0.25%AD101软膏: 英文通用名:0.25%AD101 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10g:25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0g:25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0.50%AD101软膏: 英文通用名:0.50%AD101 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10g:5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0g:5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中文通用名:1.0%AD101软膏: 英文通用名:1.0%AD101 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10g:10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0g:10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软膏 英文通用名:Placebo 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剂
规格:10g: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规格:10g:0mg
用法用量:局部涂抹,一天一次
用药时程:4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耐受性评价主要包括不良事件(AE)、临床实验室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生命体征(血压、呼吸、脉搏和体温)、皮肤外用药局部反应评价(仅健康受试者)、12导联心电图及体格检查评价时间:D1,D4,D8,D15,D22,D28,D3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如观察到了系统暴露,则计算AD101及代谢产物(如有)的PK参数评价时间:D1,D2,D3,D4,D8,D15,D22,D28,D29,D30,D3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用药后第8、15、22、28天时,受试者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较基线的变化率。注:EASI评分较基线变化率的计算公式为:(访视EASI评分-基线EASI评分)/基线EASI评分×100%;评价时间:D8,D15,D22,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8、15、22、28天时,EASI评分较基线改善≥50%、≥75%、≥90%(EASI-50、EASI-75、EASI-9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D8,D15,D22,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8、15、22、28天时,IGA评分为0分或1分,且IGA评分较基线改善至少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D8,D15,D22,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受试者用药期间每天峰值瘙痒NRS评分(PP-NRS)的周平均值较基线的变化值;评价时间:每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8、15、22、28天时,特应性皮炎受累面积(BSA)百分比较基线变化率。评价时间:D8,D15,D22,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用药后第8、15、22、28天时,皮肤生活质量指数问卷(DLQI)总分较基线变化;评价时间:D8,D15,D22,D28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10-18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4-10-29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3-0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1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段韦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1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零一生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19
- 药物名称
- AD101软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AD101软膏在中国健康受试者和轻中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单多次局部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AD101软膏在中国健康受试者和轻中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局部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D101-CP-I-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20250114
- 版本日期
- 2025-01-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