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35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沙芬酰胺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空腹/餐后)口服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3-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静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静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587号
- 邮编
- 410005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BZY-SFXA-202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甲磺酸沙芬酰胺片(规格:按C17H19FN2O2计,100mg;生产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甲磺酸沙非胺片(商品名:Xadago®;规格:按C17H19FN2O2计,100mg;持证商和生产企业:Zambon S.p.A.)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餐后状态下两种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沙芬酰胺片和参比制剂甲磺酸沙非胺片(Xadago®)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沙芬酰胺片和参比制剂甲磺酸沙非胺片(Xadago®)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18周岁;
2.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为 19.0~26.0 kg/m2(含边界值,计算公式=体重/身高 2);
3.受试者于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
2.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为 19.0~26.0 kg/m2(含边界值,计算公式=体重/身高 2);
3.受试者于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
排除标准
1.具有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或代谢障碍或精神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以及具有上述脏器或系统严重疾病史,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者;重点关注高血压、白化病、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遗传性视网膜病变或严重的进行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血清素综合征相关症状(精神错乱、高血压、肌肉强直、幻觉)、运动障碍、精神疾病等;
2.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检查显示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3.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艾滋病抗原抗体联合检测(HIV Ag/Ab)、梅毒螺旋体抗体(Syphilis)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既往对甲磺酸沙芬酰胺活性物质及其辅料(微晶纤维素、A型交联聚维酮、交联聚维酮、硬脂酸镁(欧洲药典)、硬脂酸镁、无水胶体二氧化硅、二氧化硅、羟丙甲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二氧化钛(E171)、二氧化钛、氧化铁红(E172)、云母(E555)、红氧化铁、黄氧化铁)过敏者;
5. 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盐酸哌替啶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
6.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规定(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者;
7. 吞咽困难者;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9. 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利奈唑胺、异烟肼等;阿片类药物,如哌替啶及其衍生物、美沙酮、丙氧芬、曲马多等;5-羟色胺能药物,如三唑哌啶,三环或四环抗抑郁药,环苯扎林、圣约翰草等;交感神经类药物,如哌醋甲酯、苯丙胺等及其衍生物;乳腺癌耐药蛋白的底物,如甲氨蝶呤、米托蒽醌、伊马替尼、伊立替康、拉帕替尼、瑞舒伐他汀、柳氮磺胺吡啶和托泊替康等;多巴胺能拮抗剂,如抗精神病药、甲氧氯普胺等;右美沙芬、酪胺等;或第1周期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者;
10. 有嗜烟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饮酒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75mL葡萄酒)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既往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12. 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失血量≥400mL)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
13. 第1周期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如避孕套、子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结扎、禁欲等;安全期避孕法不包含在内)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者,或计划捐精捐卵者;
14. 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15. 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入组其他临床试验并服用相应的试验药物,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6. 不能保证试验期间可避免进行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
19. 尿药筛查阳性者;
20. 服药前24小时内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mg/100mL者;
21. 第1周期给药前48h内食用过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食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西柚)等芸香科果实及其制成的饮料,或食用过含酒精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足球、篮球、跑步、健身操、游泳同等强度运动超过30分钟),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2. 第1周期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既往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3.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检查显示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
3.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艾滋病抗原抗体联合检测(HIV Ag/Ab)、梅毒螺旋体抗体(Syphilis)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既往对甲磺酸沙芬酰胺活性物质及其辅料(微晶纤维素、A型交联聚维酮、交联聚维酮、硬脂酸镁(欧洲药典)、硬脂酸镁、无水胶体二氧化硅、二氧化硅、羟丙甲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二氧化钛(E171)、二氧化钛、氧化铁红(E172)、云母(E555)、红氧化铁、黄氧化铁)过敏者;
5. 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盐酸哌替啶或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
6.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规定(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等)者;
7. 吞咽困难者;
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9. 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利奈唑胺、异烟肼等;阿片类药物,如哌替啶及其衍生物、美沙酮、丙氧芬、曲马多等;5-羟色胺能药物,如三唑哌啶,三环或四环抗抑郁药,环苯扎林、圣约翰草等;交感神经类药物,如哌醋甲酯、苯丙胺等及其衍生物;乳腺癌耐药蛋白的底物,如甲氨蝶呤、米托蒽醌、伊马替尼、伊立替康、拉帕替尼、瑞舒伐他汀、柳氮磺胺吡啶和托泊替康等;多巴胺能拮抗剂,如抗精神病药、甲氧氯普胺等;右美沙芬、酪胺等;或第1周期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者;
10. 有嗜烟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饮酒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75mL葡萄酒)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1. 既往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12. 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失血量≥400mL)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
13. 第1周期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如避孕套、子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结扎、禁欲等;安全期避孕法不包含在内)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者,或计划捐精捐卵者;
14. 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15. 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入组其他临床试验并服用相应的试验药物,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6. 不能保证试验期间可避免进行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8. 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
19. 尿药筛查阳性者;
20. 服药前24小时内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mg/100mL者;
21. 第1周期给药前48h内食用过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食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西柚)等芸香科果实及其制成的饮料,或食用过含酒精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足球、篮球、跑步、健身操、游泳同等强度运动超过30分钟),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2. 第1周期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既往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23.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沙芬酰胺片: 英文通用名:Safinamide Methansulfon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口服1片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单次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口服1片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沙非胺片 英文通用名:Safinamide Methansulfonate Tablets 商品名称:Xadago®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口服1片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单次给药。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单次口服1片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餐后试验:每周期给药前0h至给药后96h; 空腹试验:每周期给药前0h至给药后9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AUC0-t / AUC0-∞评价时间:餐后试验:每周期给药前0h至给药后96h; 空腹试验:每周期给药前0h至给药后9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不良事件/反应评价时间:试验全程观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5-04-10
- 1.02025-04-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5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18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59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沙芬酰胺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患有特发性帕金森病的成年患者,作为与稳定剂量的左旋多巴(L-dopa)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帕金森病药品同时使用的辅助疗法,治疗中晚期波动性帕金森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沙芬酰胺片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空腹/餐后)口服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沙芬酰胺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BZY-SFXA-2024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4-10-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