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39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SC-102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PK特征和有效性的一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3-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武汉市四川省 · 成都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张剑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红霞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张燕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黄奕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李贵玲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尹如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静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盛荣路367号2号楼3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1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剑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33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1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SC-102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PK特征、免疫原性和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包括18和75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0-1分
4.经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育龄期受试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8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足够的骨髓、肝、肾脏、凝血和心脏功能
7.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附录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8.受试者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且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包括18和75周岁),性别不限
3.ECOG体力评分0-1分
4.经研究者评估,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育龄期受试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8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6.足够的骨髓、肝、肾脏、凝血和心脏功能
7.根据RECIST v1.1版肿瘤评估标准(附录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8.受试者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的,且经标准治疗后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排除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年内患有2种及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除外以下几种情况: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其他无病生存超过5年的恶性肿瘤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研究(观察性临床研究除外)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和肋骨放射治疗)
4.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瘤患者。对于首次给药前28天内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或其他针对CNS转移的治疗,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患有≥ 2级的感觉神经元病变或运动神经元病变
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阑尾炎、肿瘤活检等小手术除外)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0. 患有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
11. 患有严重皮肤疾病,或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严重皮肤毒性(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等)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出血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4.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6.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治疗期间需持续接受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相关药物的治疗
18. 有药物滥用,或估计参加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2.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研究(观察性临床研究除外)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和肋骨放射治疗)
4.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瘤患者。对于首次给药前28天内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或其他针对CNS转移的治疗,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6. 患有≥ 2级的感觉神经元病变或运动神经元病变
7.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阑尾炎、肿瘤活检等小手术除外)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9.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0. 患有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肺部疾病,或有间质性肺病病史
11. 患有严重皮肤疾病,或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严重皮肤毒性(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等)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或出血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4. 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6.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治疗期间需持续接受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相关药物的治疗
18. 有药物滥用,或估计参加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SC-102: 英文通用名:SC-102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用无菌粉末
规格:4 mg
用法用量:本品需复溶和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所在剂量组进行计算
用药时程:研究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性毒性、主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失访或其他导致治疗终止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4 mg
用法用量:本品需复溶和稀释后静脉滴注给药。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所在剂量组进行计算
用药时程:研究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性毒性、主动撤回知情同意、死亡、失访或其他导致治疗终止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E、SAE的发生情况,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等;DLT的发生率;MTD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用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SC-102及游离MMAE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从首次研究给药至终止研究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产生抗SC-102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滴度和持续时间,以及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等(如适用)评价时间:从首次研究给药至终止研究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ORR、DCR、DoR、PFS和OS评价时间:每8周评估一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退出研究或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9-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9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2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星联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39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SC-102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SC-102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PK特征和有效性的一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C-102治疗晚期肿瘤患者的一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C-1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03-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