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42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恒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对照设计,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匹维溴铵片后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4-12-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4-12-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1-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轶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素萍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恒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董素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西区8楼
- 联系人邮编
- 322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轶雯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 邮编
- 310014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402047-01
- 试验方案编号
- BCYY-CTFA-2024BCBE8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浙江恒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匹维溴铵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Abbott Laboratories Limited持证的匹维溴铵片(商品名:Dicetel®/得舒特®,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吸收速度及吸收程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匹维溴铵片和参比制剂匹维溴铵片(Dicetel®/得舒特®)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匹维溴铵片和参比制剂匹维溴铵片(Dicetel®/得舒特®)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2. 年龄为18~5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3.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含边界值);
4.4. 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心电图检查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5.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2. 年龄为18~5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3.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含边界值);
4.4. 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心电图检查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但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5.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1.(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肝/肾/胰腺功能障碍、消化道溃疡/出血等病史)者;
2. 2.(问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对匹维溴铵片药物及其组分有过敏史者;
3. 3.(问诊)在筛选前3个月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4. 4.(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5. 5.(问诊)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或保健品、避孕药等)者;
6. 6.(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7. 7.(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匹维溴铵存在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8. 8.(问诊)有半乳糖不耐症、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史者;
9. 9.(问诊)有食管损伤和/或食管裂孔疝病史者;
10. 10.(问诊)试验期间不能避免从事高处作业及驾驶汽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1. 11.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入组了任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2. 12.(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失血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
13. 13.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4. 14.(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5. 15.(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16.(问诊)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采取1种或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和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17. 17.(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18. 18.(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9. 19.(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20. 20.(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21. 21.(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2. 22.(问诊)酗酒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3. 23.(问诊)滥用药物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24. 24. 首次入住时酒精测试不合格、滥用药物筛查阳性、生命体征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5. 25.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2.(问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对匹维溴铵片药物及其组分有过敏史者;
3. 3.(问诊)在筛选前3个月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4. 4.(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5. 5.(问诊)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或保健品、避孕药等)者;
6. 6.(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7. 7.(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匹维溴铵存在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8. 8.(问诊)有半乳糖不耐症、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史者;
9. 9.(问诊)有食管损伤和/或食管裂孔疝病史者;
10. 10.(问诊)试验期间不能避免从事高处作业及驾驶汽车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11. 11.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入组了任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12. 12.(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失血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
13. 13. 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4. 14.(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5. 15.(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6. 16.(问诊)受试者及其伴侣在整个试验期间不能采取1种或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和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17. 17.(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18. 18.(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9. 19.(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20. 20.(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21. 21.(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2. 22.(问诊)酗酒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3. 23.(问诊)滥用药物者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24. 24. 首次入住时酒精测试不合格、滥用药物筛查阳性、生命体征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5. 25.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匹维溴铵片: 英文通用名:Pinaverium Bro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共四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按随机表给药,每次1片;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共四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匹维溴铵片 英文通用名:Pinaverium Bromide Tablets 商品名称:Dicetel/得舒特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5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共四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50mg
用药时程:每周期用药1次,共四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Tmax、CL、Vd、t1/2、λz、F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试验过程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试验过程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2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董素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5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恒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24
- 药物名称
- 匹维溴铵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402047-01
- 适应症
- 对症治疗与肠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排便异常和胃肠不适;对症治疗与胆道功能紊乱有关的疼痛;为钡灌肠做准备。
- 试验专业题目
- 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对照设计,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匹维溴铵片后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匹维溴铵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CYY-CTFA-2024BCBE8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