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45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西鹭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临床Ⅰ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0-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李永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伊
- 申请人名称
- 广西鹭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云朗科技园综合业务楼A1号楼第8层806室
- 联系人邮编
- 5380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艳桥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
- 邮编
- 150081
-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845
- 试验方案编号
- AHT-1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AHT-102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采用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V1.1)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采用免疫治疗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仅RECISTV1.1评价为PD后采用iRECIST评价);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效学(PD)特征;
在剂量扩展阶段,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血液分子标志物水平的变化。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AHT-102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采用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V1.1)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采用免疫治疗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抗肿瘤活性(仅RECISTV1.1评价为PD后采用iRECIST评价);
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药效学(PD)特征;
在剂量扩展阶段,评估AHT-102注射液治疗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血液分子标志物水平的变化。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由研究者判断);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患者不愿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定义:国内已有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或国内诊疗现状的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定义: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或治疗不耐受);
5.受试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提供首次给药前一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的粗针穿刺标本,剂量递增阶段有既往CLDN18.2检测结果的受试者除外);
6.CLDN18.2阳性。在剂量递增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1%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1+,可接受既往的CLDN18.2检测结果;在剂量扩展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40%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
7.美国东按照RECISTV1.1标准,在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8.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1分;
9.首次给药前7天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支持性治疗)。
骨髓储备: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血红蛋白(HGB)≥90g/L;
肝脏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有肝癌或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
肾脏功能: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5);尿蛋白<2+(如尿蛋白≥2+,需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1g允许入组)。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心脏功能: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经矫正的QT间期(QTcF,QTcF=QT/RR0.33)男性≤450ms,女性≤470ms。
10.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6)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由研究者判断);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患者不愿接受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定义:国内已有共识的标准治疗指南或国内诊疗现状的标准治疗。标准治疗失败定义:治疗过程中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肿瘤复发转移,或治疗不耐受);
5.受试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提供首次给药前一年内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的粗针穿刺标本,剂量递增阶段有既往CLDN18.2检测结果的受试者除外);
6.CLDN18.2阳性。在剂量递增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1%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1+,可接受既往的CLDN18.2检测结果;在剂量扩展阶段,经免疫组化检测≥40%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
7.美国东按照RECISTV1.1标准,在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8.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1分;
9.首次给药前7天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以及未接受血液成分或粒细胞集落细胞因子支持性治疗)。
骨髓储备: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血红蛋白(HGB)≥90g/L;
肝脏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有肝癌或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
肾脏功能:
血肌酐≤ 1.2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5);尿蛋白<2+(如尿蛋白≥2+,需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1g允许入组)。
凝血功能: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心脏功能: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经矫正的QT间期(QTcF,QTcF=QT/RR0.33)男性≤450ms,女性≤470ms。
10.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6)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曾经接受或正在接受CLDN18.2靶向治疗者(包括抗体,ADC,CAR-T等);
2.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异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允许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激素治疗;≤7天使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局部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9.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诊断性治疗)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等;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在给药前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治疗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等);
13.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检查证实的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
14. 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5年内需要积极治疗。例外情况包括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早期肿瘤(原位癌或1级肿瘤,深度<1mm且未累及淋巴结的非溃疡性原发性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已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乳腺原位癌;
15.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例如在入组前2周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者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
16. 有遗传性的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预防性抗凝除外),或3个月内有≥3级的出血病史;
17.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消化道出血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呕吐、腹泻、胃溃疡、十二指肠炎、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肠梗阻等);
18.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者:
HIV感染(HIV抗体阳性);
活动性HBV感染(HBsAg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
活动性HCV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梅毒感染者(TP-Ab阳性,且梅毒抗体滴度阳性);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
19.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与其他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史。患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
20.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2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但阿司匹林每日剂量<300mg或局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除外;
22. 已知对于大分子蛋白制剂、AHT-102注射液或其辅料过敏者;
23. 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受试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精神病障碍、依从性差、无法耐受静脉采血、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异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3.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允许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激素治疗;≤7天使用皮质激素进行治疗);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局部姑息性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9.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诊断性治疗)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有严重的无法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等;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在给药前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治疗稳定的I型糖尿病患者等);
13. 经影像学检查或病理检查证实的未经治疗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
14. 已知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5年内需要积极治疗。例外情况包括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早期肿瘤(原位癌或1级肿瘤,深度<1mm且未累及淋巴结的非溃疡性原发性黑色素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已接受过潜在根治性治疗的乳腺原位癌;
15.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例如在入组前2周内发生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药物治疗的急性活动性感染者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
16. 有遗传性的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预防性抗凝除外),或3个月内有≥3级的出血病史;
17.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消化道出血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消化道疾病(如呕吐、腹泻、胃溃疡、十二指肠炎、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肠梗阻等);
18.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者:
HIV感染(HIV抗体阳性);
活动性HBV感染(HBsAg阳性,且HBV-DNA>正常值上限);
活动性HCV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梅毒感染者(TP-Ab阳性,且梅毒抗体滴度阳性);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的受试者;
19.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控制在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与其他药物相关的QT间期延长史。患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
20.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21.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但阿司匹林每日剂量<300mg或局部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除外;
22. 已知对于大分子蛋白制剂、AHT-102注射液或其辅料过敏者;
23. 已知、有记录或可疑的药物滥用受试者;
2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精神病障碍、依从性差、无法耐受静脉采血、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HT-102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AHT-102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ug:1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时长暂定至少4小时。剂量组:0.5μg/kg、1.5μg/kg、5μg/kg、15μg/kg、45μg/kg、100μg/kg。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治疗周期D1、D2、D3、D8、D15给药;其他治疗周期D1、D8、D15给药。
规格:100ug:1ml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时长暂定至少4小时。剂量组:0.5μg/kg、1.5μg/kg、5μg/kg、15μg/kg、45μg/kg、100μg/kg。
用药时程: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第1治疗周期D1、D2、D3、D8、D15给药;其他治疗周期D1、D8、D15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剂量递增阶段的第1治疗周期或首次给药后21天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DLT评价期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Ⅱ期推荐剂量(RP2D)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免疫原性,初步疗效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1-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5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6
- 申请人名称
- 广西鹭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53
- 药物名称
- AHT-10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300845
- 适应症
- Claudin18.2表达阳性的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临床Ⅰ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AHT-102注射液在CLDN18.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临床Ⅰ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HT-10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