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4446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鹍鹏肽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09-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湛江市山东省 · 德州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拥军
-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研究者:陈逢俭
- 德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德州市 · 研究者:曲立新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赵清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伊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鹍鹏肽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伊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大道51号官洲生命科学创新中心A栋2505单元
- 联系人邮编
- 5103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拥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 邮编
- 10005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B2200152/CXHL2101594
- 试验方案编号
- PR-CBT-202305-2F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4-09-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IS)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IS)患者的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蛋白标志物(细胞因子与趋化因子和神经系统相关分子)与注射用CN-105肽疗效的相关性;
2)探索TOMM40-APOE基因座中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及APOE基因亚型与注射用CN-105肽疗效的相关性。
1)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IS)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1)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AIS)患者的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蛋白标志物(细胞因子与趋化因子和神经系统相关分子)与注射用CN-105肽疗效的相关性;
2)探索TOMM40-APOE基因座中单核苷酸多态性(SNP)及APOE基因亚型与注射用CN-105肽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30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30-80岁(包含30岁和80岁),性别不限;
2.根据《中国脑血管病临床管理指南(第2版)》并结合研究者的判断诊断为AIS的患者;
3.症状出现12小时内可以接受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者(症状出现时间从患者最后表现正常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睡眠期间发生的卒中,症状出现时间从患者最后一次观察正常或自我报告正常的时间开始计算);
4.已经或计划行静脉溶栓的患者;
5.受试者行静脉溶栓前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4分且≤25分;
6.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且本人或监护人或公正见证人已签署ICF;
7.受试者承诺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严格避孕(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2.根据《中国脑血管病临床管理指南(第2版)》并结合研究者的判断诊断为AIS的患者;
3.症状出现12小时内可以接受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者(症状出现时间从患者最后表现正常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睡眠期间发生的卒中,症状出现时间从患者最后一次观察正常或自我报告正常的时间开始计算);
4.已经或计划行静脉溶栓的患者;
5.受试者行静脉溶栓前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分≥4分且≤25分;
6.理解并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且本人或监护人或公正见证人已签署ICF;
7.受试者承诺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严格避孕(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排除标准
1.此次入院后CT/MRI提示颅内出血,或本次脑梗死发生梗死后出血转化者;如仅为渗血,可由研究者判断是否适合入组;
2. 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大脑中动脉梗死面积超过1/3,或Alberta卒中操作早期CT评分(ASPECT)<7分;
3. 筛选期/基线期临床表现为后循环梗死的患者[采用牛津郡社区卒中研究分型(OCSP)标准];
4. 计划或已经行血管内介入治疗的患者;
5.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脑疝症状;
6. 筛选期/基线期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7. 重度的意识障碍:NIHSS的1a意识水平的项目得分≥2分;
8. 本次卒中发病前的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2分;
9. 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如进行透析的患者、或已诊断的严重的活动性肾病等,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或血肌酐>2倍正常值上限;
10. 已诊断为严重的活动性肝脏疾病,如急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等;或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
1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7或PT>15s,或由于基础疾病存在不可逆的凝血功能障碍者;
12.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满足以下任一一条者:1)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2)3个月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3)任何需要治疗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4)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参考范围男性>450ms、女性>470ms)(注: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s标准进行计算);5)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及需要治疗的左、右束支传导阻滞;6)近1个月内出现急性心梗或行介入治疗;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头颅外伤史、脑炎;
14. 既往有颅内出血史;
15. 既往患过或现在伴有颅内肿瘤、颅内动脉瘤;
16. 合并恶性肿瘤(经治疗后达到完全缓解且5年内未复发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或生存期少于6个月的患有其它严重疾病,研究者评估会影响试验评价者;
17. 受试者基线血糖<2.8mmol/L(50mg/dL)【糖尿病患者基线血糖≤3.9mmol/L(70mg/dL)】或>22.22mmol/L(400mg/dL);
18. 癫痫患者;合并其他精神疾病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患者;痴呆患者;
19.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试验用药品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
21. 随机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大脑中动脉梗死面积超过1/3,或Alberta卒中操作早期CT评分(ASPECT)<7分;
3. 筛选期/基线期临床表现为后循环梗死的患者[采用牛津郡社区卒中研究分型(OCSP)标准];
4. 计划或已经行血管内介入治疗的患者;
5. 研究者判定患者有脑疝症状;
6. 筛选期/基线期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7. 重度的意识障碍:NIHSS的1a意识水平的项目得分≥2分;
8. 本次卒中发病前的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2分;
9. 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如进行透析的患者、或已诊断的严重的活动性肾病等,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或血肌酐>2倍正常值上限;
10. 已诊断为严重的活动性肝脏疾病,如急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等;或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
1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7或PT>15s,或由于基础疾病存在不可逆的凝血功能障碍者;
12.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满足以下任一一条者:1)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2)3个月内有不稳定性心绞痛;3)任何需要治疗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4)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参考范围男性>450ms、女性>470ms)(注: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s标准进行计算);5)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及需要治疗的左、右束支传导阻滞;6)近1个月内出现急性心梗或行介入治疗;
13.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头颅外伤史、脑炎;
14. 既往有颅内出血史;
15. 既往患过或现在伴有颅内肿瘤、颅内动脉瘤;
16. 合并恶性肿瘤(经治疗后达到完全缓解且5年内未复发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或生存期少于6个月的患有其它严重疾病,研究者评估会影响试验评价者;
17. 受试者基线血糖<2.8mmol/L(50mg/dL)【糖尿病患者基线血糖≤3.9mmol/L(70mg/dL)】或>22.22mmol/L(400mg/dL);
18. 癫痫患者;合并其他精神疾病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患者;痴呆患者;
19.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试验用药品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育龄期女性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者;
21. 随机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N-105肽: 英文通用名:CN-105 Pept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5mg/支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给药剂量组:0.3mg/kg、1.0mg/kg。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规格:5mg/支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给药剂量组:0.3mg/kg、1.0mg/kg。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N-105肽: 英文通用名:CN-105 Peptide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mg/支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给药剂量组:0.3mg/kg、1.0mg/kg。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规格:20mg/支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给药剂量组:0.3mg/kg、1.0mg/kg。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N-105肽模拟剂 英文通用名:CN-105 peptide mimetic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无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NA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规格:NA
用法用量:配制好的试验药物,经独立的输液线进行输液,3 h内完成给药。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 mi且不超过60min。
用药时程:首次给药开始记为0 h,72 h内每隔6 h给药一次,共13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首次给药开始90天内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72小时、30天和90天内的全因死亡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72小时~9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治疗前后的变化。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90天mRS评分位移分析。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首次给药后第30天mRS评分位移分析;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24h、第7天NIHSS评分较基线减少4分以上或NIHSS评分0-1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4h、第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24h、第7天NIHS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4h、第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0、90天mRS评分为0-1分和0-2分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30、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30、90天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I)评分及相对基线变化的趋势;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30、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首次给药后第90天欧洲五维健康量表(EQ-5D)评分。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第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10-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6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伊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4-11-29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鹍鹏肽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4446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CN-105肽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B2200152/CXHL2101594
- 适应症
-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CN-105肽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R-CBT-202305-2F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1
- 版本日期
- 2024-09-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